功能主治:本品有抑制排卵的作用,为女性长效口服避孕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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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片含左炔诺孕酮6mg,炔雌醚3mg。 |
本品主要成分为氟氯西林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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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华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澳美制药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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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9983110 |
HC20090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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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有抑制排卵的作用,为女性长效口服避孕药。 |
适用于对青霉素耐药的葡萄球菌所致感染及葡萄球菌和链球菌所致双重感染。包括:骨和关节感染、心内膜炎、腹膜炎、肺炎、皮肤感染、软组织感染、手术及伤口感染、中毒性休克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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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于月经来潮的当天算起第5天午饭后服药一次,间隔20天服第二次,或月经第5天及第10天各服1片。以后就均以第二次服药日为每月的服药日期,每月服一片,一般在服药后6~12天有撤退性出血。 2.原服用短效口服避孕改服长效避孕药时,可以服完22片后的第二天接服长效避孕药1片,以后每月按开始服长效避孕药的同一日期服药一片。 |
饭前服用。成人3-4次/日,1粒/次,中重度感染2粒/次;儿童3次/日,按50mg/日/kg的剂量给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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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子宫肌瘤、乳房肿块及肝肾功能不全者、心血管疾病。血栓史,高血压,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精神病或抑郁症,多血脂患者禁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有青霉素过敏史或曾有青霉素皮肤试验呈阳性者禁用。禁用于有与氟氯西林相关联的黄疸/肝功能障碍史的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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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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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注意事项: 本品为胶囊剂,儿童不宜吞服。儿童用量见用法用量。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1.怀孕期:动物实验表明氟氯西林无致畸作用。自1970年临床使用该药以来,用于孕妇的有限病例未显示不良影响。不过对怀孕期妇女的任何用药都应极度小心,因此只有当潜在的优势大于潜在的危险时,才将氟氯西林用于孕妇。 2.哺乳:在乳汁中可检测到底量的氟氯西林。必须考虑哺乳期婴儿发生过敏反应的可能性。 因此也只有当潜在的优势大于潜在的危险时,才将氟氯西林用于哺乳期妇女。 老人注意事项: 肾功能严重减退时,应适当减少使用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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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有抑制排卵的作用,为女性长效口服避孕药。 |
适用于对青霉素耐药的葡萄球菌所致感染及葡萄球菌和链球菌所致双重感染。包括:骨和关节感染、心内膜炎、腹膜炎、肺炎、皮肤感染、软组织感染、手术及伤口感染、中毒性休克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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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在服药开始的几个周期内,有人可能有头昏、恶心和困倦及呕吐等ldquo;类早孕rdquo;反应,这些反应多发生在服药8-12小时后,为了减轻和避免发生这些反应,可在午饭后服药。2.服药3-6周后,出现白带增多。3.少数人发生月经过多或闭经。4.其它有胃痛、浮肿、乳房胀痛、头痛。 |
药理: 1.作用机制 本品为半合成的耐青霉素酶青霉素。其作用机制与青霉素G相似,系与细菌细胞膜上青霉素结合蛋白(PBPs)结合,抑制细菌细胞壁的生物合成,导致菌体肿胀破裂死亡,从而发挥杀菌作用。本药为繁殖期杀菌药。 2.本药抗菌作用特点是: 对青霉素酶稳定性较好,对产青霉素酶的耐药金黄色葡萄球菌有强大的杀菌作用,但对青霉素敏感葡萄球菌和各种链球菌的抗菌作用比青霉素弱。 3.抗菌谱 本药对产青霉素酶的金黄色葡萄球菌、表皮葡萄球菌、化脓性链球菌、肺炎链球菌、淋球菌、脑膜炎双球菌有较好抗菌活性。粪肠球菌、甲氧西林耐药金黄色葡萄球菌、肠道阴性杆菌、铜绿假单胞菌、厌氧脆弱拟杆菌对本药耐药。 毒理: 1.急性毒性 小鼠口服氟氯西林钠的LD50为3.88g/kg,皮下注射LD50为2.2g/kg。 2.长期毒性试验 给大鼠分组口服氟氯西林钠200,500,2000mg/kg,皮下注射250mg/kg,狗口服200,500,1000mg/kg,皮下注射250mg/kg25周。除皮下注射部位有很轻刺激外,未见不良反应。 3.致畸研究 妊娠大鼠、小鼠分组口服氟氯西林钠200和500mg/kg。结果:母鼠、胎鼠无不良反应,只是大鼠高剂量组(远大于治疗量)有早期胚胎死亡的吸收胎发生率增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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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适用于长期同居夫妇避孕,每月只需服药一次,但必须在医务人员指导下按规定用药。2.初次服药后10~15天来一次月经,开始服药的两次月经周期有些缩短,属于正常现象,第三次转为正常。3.服药期间有个别人因体内雌激素不足而发生阴道出血,可加服炔雌醇片,每天每次1片(0.005~0.01mg)或遵医嘱。4.服药期间定期体检,发现异常及时停药。5.如需生育,应停药或采取其它避孕措施,半年后再怀孕。6.凡患有急慢性肝炎、肾功能不全、肿瘤、子宫肌瘤、乳房肿块、糖尿病、血栓性疾病、心脏病、哺乳期妇女、严重高血压禁用 |
1.交叉过敏:对一种青霉素类药过敏者可能对其它青霉素类药过敏,也可能对青霉胺或头孢菌素类过敏,用前必须详细询问青霉素过敏史、其它药物过敏史及过敏性疾病史。 2.慎用: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 (2)新生儿; (3)哮喘、湿疹、枯草热、荨麻疹等过敏性疾病史者; (4)肝、肾功能严重损害者。 3.用药前后及用药时应检查或监测:治疗期间或治疗后出现发热、皮疹、皮肤瘙痒症状的患者,应监测肝脏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