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瑭一(那格列奈胶囊)

瑭一(那格列奈胶囊)

处方药 医保

青岛双鲸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2型糖尿病。临床研究显示,逐渐增加那格列奈的剂量至每日720毫克共服用7天时患者仍可耐受。无那格列奈过量的临床试验经验。然而,药物过量可增强降血糖作用,出现低血糖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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瑭一(那格列奈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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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瑭一(那格列奈胶囊)
瑭一(那格列奈胶囊)
复方甲氧那明胶囊
复方甲氧那明胶囊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那格列奈。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粒含:盐酸甲氧那明12.5mg、氨茶碱25mg、那可丁7mg、马来酸氯苯那敏2mg。

生产企业

青岛双鲸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上药信谊药厂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61021

国药准字H10980260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2型糖尿病。临床研究显示,逐渐增加那格列奈的剂量至每日720毫克共服用7天时患者仍可耐受。无那格列奈过量的临床试验经验。然而,药物过量可增强降血糖作用,出现低血糖症状。

用于支气管哮喘和喘息性支气管炎。

用法用量

口服。通常成年人每次60-120mg(2-4粒),一日三次,餐前1-15分钟以内服用。建议从小剂量开始,并根据定期的HbAlc或餐后1-2小时血糖检测结果调整剂量。对轻度至中度肝病患者药物剂量不需调整。轻度至中度肝功能不全的糖尿病患者,那格列奈的生物利用度和半衰期与健康人相比其差别未达到有临床意义的程度。尚未对严重肝病患者服药情况进行研究,因此严重肝病患肯应慎用那格列奈。肾损害患者无需调整剂量。在中度至严重肾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15-50ml/min/1.73m2)的糖尿病患者和需透析的患者,那格列奈的生物利用度和半衰期与健康人相比,其差别未达到具有临床意义的程度。

15岁以上儿童及成人,每天三次,每次二粒,饭后服用。8~15岁,每天三次,每次一...

副作用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偶有上腹部不适、恶心、口干、嗜睡、心悸,但都能耐受,停药后自然消失。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慎用。 儿童用药:未满8岁儿童及婴幼儿童禁用。 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成分

本品用于2型糖尿病。临床研究显示,逐渐增加那格列奈的剂量至每日720毫克共服用7天时患者仍可耐受。无那格列奈过量的临床试验经验。然而,药物过量可增强降血糖作用,出现低血糖症状。

用于支气管哮喘和喘息性支气管炎。

药理作用

尚不明确。

1.药理作用:本复方含盐酸甲氧那明为β肾上腺素受体激动药,可松弛支气管平滑肌;那可丁为外周性止咳药;氨茶碱亦可松弛支气管平滑肌,还可减轻支气管粘膜充血、水肿;马来酸氯苯那敏为H1受体阻断药,可对抗组胺H1型效应。 2.毒理研究: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注意事项

1、低血糖:本品可以引起低血糖现象,其发生的频率与糖尿病严重程度、血糖控制水平以及病人其他相关情况有关。老年病人、营养不良的病人、伴有肾上腺或垂体功能不全的病人对降糖药比较敏感,易发生低血糖。剧烈运动、饮酒、腹泻呕吐、进食减少或合用其他抗糖尿病药物时,低血糖的危险性增加。对伴有自主神经病变或合并使用β受体阻滞剂者发生低血糖时难以被认识。那格列奈必须餐前口服,以减少低血糖的危险。病人不准备进食时,不可服用那格列奈。 2、中重度肝功能损害的病人慎用。 3.血糖控制失常:当病人伴有发热、感染、创伤或手术时血糖可以暂时性升高,此时应使用胰岛素代替那格列奈。那格列奈使用一段时期后,可以发生继发失效或药效减弱。重度感染、手术前后或有严重外伤的患者慎用。 4、本品具有快速促进胰岛素分泌的作用。该作用点与磺酰脲类制剂相同。但本品与磺酰脲类制剂的相加、相乘的临床效果以及安全性尚未被证实,所以不能与磺酰脲类制剂并用。 5、与其它口服抗糖尿病药物合用可增加低血糖的危险。 6、应提醒患者驾驶或操纵机器时采取预防措施避免低血糖。 7、应定期监测血糖。 8、用药注意:那格列奈对小鼠和兔无致畸作用。尚无妊娠妇女服用此药的经验,因此,无法估计人类妊娠时那格列奈的安全性。与其它口服抗糖尿病药物一样,妊娠时不推荐使用那格列奈。 9、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那格列奈口服后可自小鼠乳汁中排出。尽管尚不清楚那格列奈是否能从人乳汁中排出,母乳喂养婴儿出现低血糖的可能性是存在的。因此,那格列奈不应用于哺乳期妇女。 10、儿童用药:尚未对那格列奈在儿童患者中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价。因此,不推荐儿童使用那格列奈。 11、老年用药:未观察到老年患者和普通人群间在药物安全性和有效性方面有差异,此外年龄不影响那格列奈的药代动力学特征,因此对于老年患者没有必要调整剂量。 12、药物过量:如发现过量所致的不良反应,应即停药。

 1.本品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2.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甲亢、慢性阻塞性肺病、肝病、青光眼、排尿困难者及高龄者需遵医嘱服用。  3.服药后出现皮疹、皮肤发红、呕吐、食欲不振、眩晕、排尿困难等症状时,或服药数次后症状未见改善时,应停止服药并去医院复诊。  4.小儿用药需在家长监督下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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