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敏感细菌所引起的下列中、重度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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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甲磺酸左氧氟沙星。 |
穿心莲、溪黄草、苦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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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浙江杭康药业有限公司 |
广东万年青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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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0587 |
国药准字Z440231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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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敏感细菌所引起的下列中、重度感染: |
清热,祛湿,利胆。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胁痛、口苦;急性胆囊炎、胆管炎见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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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临用前,使用0.9%氯化钠注射液或5%葡萄糖注射液100ml溶解后静脉滴注。成人每日0.4g,分2次静滴。重度感染患者及病原菌对本品敏感性较差者(如绿脓杆菌),每日最大剂量可增至0.6g,分2次静滴。肾功能减退者按照肌酐清除率决定用药剂量: (1)肌酐清除率50-80ml/min,正常剂量。 (2)肌酐清除率20-49ml/min,首剂0.4g以后每24小时0.2g。 (3)肌酐清除率10-19ml/min,首剂0.4g以后每48小时0.2g。 2、本制剂专供静脉滴注,滴注时间为每100ml至少60分钟。本制剂不宜与其他药物同瓶混合静滴,或在同一根静脉输液管内进行静滴。或遵医嘱。 |
口服。一次3片,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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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喹诺酮类药物过敏者、妊娠及哺乳期妇女、18岁以下患者禁用。 |
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皮疹、头晕、头痛、乏力、过敏样反应、过敏性休克、全身抽搐、失眠、心悸、呼吸困难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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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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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适用于敏感细菌所引起的下列中、重度感染: |
清热,祛湿,利胆。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胁痛、口苦;急性胆囊炎、胆管炎见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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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用药期间可能出现恶心、呕吐、腹部不适、腹泻、食欲不振、腹痛、腹胀等症状;失眠、头晕、头痛等神经系统症状;皮疹、搔痒、红斑及注射部位发红、发痒等症状或静脉炎。亦可出现一过性肝功能异常,如血清转氨酶增高、血清总胆红素增加等。上述不良反应发生率在0.1-5%之间。偶见血中尿素氮上升、倦怠、发热、心悸、味觉异常等,一般均能耐受,疗程结束后迅速消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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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肾功能减退者应减量或慎用,使用时参照用法用量中的详细内容。 2、有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癫痫史患者应慎用。 3、喹诺酮类药物尚可引起少见的光毒性反应(发生率﹤0.1%)。在接受本品治疗时应避免过度阳光暴晒和人工紫外线。如出现光敏反应或皮肤损伤时应停用本品。此外偶有用药后发生跟踺炎或跟踺断裂的报告,故如有上述症状发生时须立即停药并休息,严禁运动,直至症状消失。 4、使用本品期间,如出现任何不良事件和/或不良反应,请咨询医生。 5、同时使用其他药品,请告知医生。 6、请放置于儿童不能够触及的地方。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妊娠、哺乳期妇女禁用。 8、儿童用药:18岁以下患者禁用。 9、老年用药:根据肾功能情况,参照用法用量中的详细内容制定剂量。或遵医嘱。 10、药物过量: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1.非肝胆湿热症患者,如脾胃虚寒证等不宜使用。 2.过敏体质者慎用。 3.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如使用应定期监测肝肾功能。 4.合并胆道梗阻时不宜使用。 5.使用过程中应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如发热,黄疸、上腹痛等症加重时应及时请外科诊治。6.本品中苦木有小毒,不宜久服。 7.本品疗程建议不超过2周。 8.服药期间饮食宜清淡,忌食油腻及辛辣食物,并戒酒。 9.孕妇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