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发热、头痛、神经痛、牙痛及手术后轻中度疼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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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贝诺酯(C17H15NO5)。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昂丹司琼。 化学名称:2,3-二氢-9-甲基-3-[(2-甲基咪唑-1-基)甲基]-4(1H)-咔唑酮盐酸盐二水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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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浙江迪耳药业有限公司 |
福安药业集团宁波天衡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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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3021797 |
国药准字H109601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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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发热、头痛、神经痛、牙痛及手术后轻中度疼痛等。 |
止吐药。用于:细胞毒性药物化疗和放射治疗引起的恶心呕吐;预防和治疗手术后的恶心呕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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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0.5-1.0g,一日3-4次,疗程不超过10天。老年人用药一日不超过2.6g,疗程不超过5天。 |
1.对于高度催吐的化疗药引起的呕吐:化疗前15分钟、化疗后4小时、8小时各静脉注射昂丹司琼注射液8mg,停止化疗以后每8~12小时口服昂丹司琼片8mg(2片),连用5天。2.对催吐程度不太强的化疗药引起的呕吐:化疗前15分钟静脉注射昂丹司琼注射液8mg,以后每8~12小时口服昂丹司琼片8mg(2片),连用5天。3.对于放射治疗引起的呕吐:首剂须于放疗前1~2小时口服片剂8mg(2片),以后每8小时口服8mg(2片),疗程视放疗的疗程而定。4.对于预防手术后的恶心呕吐:在麻醉前1小时口服片剂8mg(2片),随后每隔8小时口服片剂8mg(2片)两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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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肝肾功能不全,阿司匹林对乙酰氨基酚过敏者以及其他非甾体抗炎药引起过哮喘及鼻息肉综合征者禁用。 |
可有头痛、腹部不适、便秘、口干、皮疹、偶见支气管哮喘或过敏反应、短暂性无症状转氨酶增加。上述反应轻微,无须特殊处理。个别患者有癫痫发作。并有胸痛、心律不齐、低血压及心动过缓的罕见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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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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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在人类怀孕期间使用的安全性尚未确定。对动物试验研究未显示对胚胎期、胎儿期、妊娠期、围产期及产后期有直接或间接害处。然而,由于对动物的研究并不完全能够预示人的反应,故不推荐人在怀孕期特别是妊娠头3月使用本品。实验显示,本品可由授乳动物乳汁中分泌,故服用本品时暂停母乳喂养。儿童用药:尚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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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用于发热、头痛、神经痛、牙痛及手术后轻中度疼痛等。 |
止吐药。用于:细胞毒性药物化疗和放射治疗引起的恶心呕吐;预防和治疗手术后的恶心呕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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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胃肠道反应较轻微,可有恶心、烧心、消化不良及便秘,也有报道引起腹泻者。 2、可引起皮疹。 3、可引起嗜睡、头晕及定向障碍等神经精神症状。 4、在小儿急性发热性疾病,尤其是流感及水痘患儿有引起瑞氏综合征(Reye)的危险。中国尚不多见。 5、长期用药可影响肝功能,并有引起肝细胞坏死的报道。 6、长期应用有可能引起镇痛药性肾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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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交叉过敏:对阿司匹林过敏者或其他非甾抗炎药过敏者对本品也过敏。 2、本品仅为对症药物,因此在服本品3天后仍发热或服本品10天后仍疼痛者,必须就医检查。 3、必须在医生医嘱下方能作为抗风湿药物较长期应用。 4、老年用药:老年人应用本品时,疗程不宜长于5天,以防肾脏受损。 5、药物过量:用量过大时,有些患者可发生耳鸣或耳聋。 |
1.对肾脏损害患者,无需调整剂量、用药次数和用药途径。 2.对肝功能损害患者,肝功能中度或严重损害患者体内廓清本品的能力显著下降,血清半衰期也显著延长,因此,用药剂量每日不应超过8mg。 3.腹部手术后不宜使用本品,以免掩盖回肠或胃扩张症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