氧氟沙星滴耳液对比甲硝唑胶囊

1图 氧氟沙星滴耳液

氧氟沙星滴耳液

处方药 医保甲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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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氟沙星滴耳液

药品对比详情

药品信息 氧氟沙星滴耳液 氧氟沙星滴耳液 甲硝唑胶囊 甲硝唑胶囊
类型

处方药

处方药

品牌

规格

5ml:15mg

0.2g

剂型

滴耳剂

胶囊剂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氧氟沙星。

主要成份:甲硝唑。

性状

本品为淡黄绿色澄明液体。

生产企业

浙江尖峰药业有限公司

浙江迪耳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0950049

国药准字H33020321

作用与功效

用于治疗敏感菌引起的中耳炎、外耳道炎、鼓膜炎。

1.本品用于各种厌氧菌感染,如败血症﹑心内膜炎﹑脓胸﹑肺脓肿﹑腹腔感染﹑盆腔感染﹑妇科感染﹑骨和关节感染﹑脑膜炎﹑脑脓肿﹑皮肤软组织感染﹑艰难梭菌引起的抗生素相关肠炎﹑幽门螺杆菌相关胃炎或消化性溃疡﹑牙周感染及加德纳阴道炎等。也可作为某些污染或可能污染手术的预防用药,如结肠直肠择期手术等。|2.本品用于治疗阴道滴虫病。|3.本品用于治疗肠道及肠外阿米巴病(如阿米巴肝脓肿﹑胸腔阿米巴病等)。|4.本品还可用于治疗小袋虫病﹑皮肤利什曼病﹑麦地那龙线虫病﹑贾第虫病等。

用法用量

1.滴耳。成人一次6~10滴,一日2~3次。2.滴耳后进行约10分钟耳浴,根据症状适当增减滴耳次数,对小儿滴数酌减。

口服。|1.成人常用量|(1)厌氧菌感染:一次0.5g,一日3次,疗程7日或更长,一日最大剂量不得大于4g。|(2)肠道感染:一次0.5g,一日3次。|(3)抗生素相关肠炎:一次0.5g,一日3~4次。|(4)幽门螺杆菌相关胃炎及消化性溃疡:一次0.5g,一日3次,与其他抗生素合用,疗程7~14日。|(5)原虫感染:肠道阿米巴病,一次0.4~0.6g,一日3次,疗程7日;肠道外阿米巴病,一次0.6~0.8g,一日3次,疗程20日;贾第虫病,一次0.4g,一日3次,疗程5~10日;麦地那龙线虫病,一次0.2g,疗程7日;小袋虫病,一次0.2g,一日2次,疗程5日;皮肤利什曼病,一次0.2g,一日4次,疗程10日,间隔10日后重复一疗程;滴虫病,一次0.2g,一日4次,疗程7日;可同时用栓剂,每晚0.5g置入阴道内,连用7~10日。|2.小儿常用量|(1)厌氧菌感染:一日按体重20~.0mg/kg口服。|(2)阿米巴病:一日按体重35~50mg/kg,分3次口服,疗程10日。|(3)滴虫病、小袋虫病、麦地那龙线虫病、贾第虫病:一日按体重15~25mg/kg,分3次口服,疗程10日。

不良反应

偶有中耳痛及瘙痒感。

1.本品最严重不良反应为高剂量时可引起癫痫发作和周围神经病变,后者主要表现为肢端麻木和感觉异常。某些病例长期用药时可产生持续周围神经病变。|2.其他常见的不良反应有:|(1)胃肠道反应,如恶心、食欲减退、呕吐、腹泻、腹部不适、味觉改变、口干、口腔金属味等。|(2)可逆性粒细胞减少。|(3)过敏反应,皮疹、荨麻疹、瘙痒等。|(4)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如头痛、眩晕、晕厥、感觉异常、肢体麻木、共济失调和精神错乱等。|(5)其他有发热、阴道念珠菌感染、膀胱炎、排尿困难、尿液颜色发黑等,均属可逆性,停药后自行恢复。

禁忌

对本品及氟喹诺酮类药过敏的患者禁用。

对本品或吡咯类药物过敏患者以及有活动性中枢神经疾病和血液病患者禁用。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慎用。

本品可透过胎盘,迅速进入胎儿循环。动物试验发现腹腔给药对胎仔具毒性,而口服给药无毒性。本品对胎儿的影响尚无足够和严密的对照观察,因此孕妇禁用。甲硝唑在乳汁中浓度与血中相仿。动物试验显示甲硝唑对幼鼠具致癌作用,因此哺乳期妇女不宜使用。若必须用药,应暂停哺乳,并在疗程结束后24~48小时方可重新哺乳。

儿童用药

一般不用于婴幼儿。

儿童应慎用并减量使用。

老人用药

尚不明确

老年人由于肝功能减退,应用本品时药代动力学有所改变,需监测血药浓度。

药理作用

1、本品最严重不良反应为高剂量时可引起癫痫发作和周围神经病变,后者主要表现为肢端麻木和感觉异常。 2、某些病例长期用药时可产生持续周围神经病变。 3、其他常见的不良反应有: (1)胃肠道反应,如恶心、食欲减退、呕吐、腹泻、腹部不适、味觉改变、口干、口腔金属味等。 (2)可逆性粒细胞减少。 (3)过敏反应,皮疹、荨麻疹、瘙痒等。 (4)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如头痛、眩晕、晕厥、感觉异常、肢体麻木、共济失调和精神错乱等。 (5)其他有发热、阴道念珠菌感染、膀胱炎、排尿困难、尿液颜色发黑等,均属可逆性,停药后自行恢复。

注意事项

1.只用于点耳。2.本品一般适用于中耳炎局限在中耳粘膜部位的局部治疗,若炎症已漫及鼓室周围时,除局部治疗外,应同时服用口服制剂。3.使用本品时若药温过低,可能会引起眩晕,因此,使用温度应接近体温。4.出现过敏症状时应立即停药。5.使用本品的疗程以4周为限,若继续给药时,应慎用。

1.致癌﹑致突变作用:动物试验或体外测定发现本品具致癌﹑致突变作用,但人体中尚未证实。|2.使用中发生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应及时停药。|3.本品可干扰丙氨酸氨基转移酶﹑乳酸脱氢酶﹑三酰甘油﹑己糖激酶等的检验结果,使其测定值降至零。|4.用药期间不应饮用含酒精的饮料,因可引起体内乙醛蓄积,干扰酒精的氧化过程,导致双硫仑样反应,患者可出现腹部痉挛﹑恶心﹑呕吐﹑头痛﹑面部潮红等。|5.肝功能减退者本品代谢减慢,药物及其代谢物易在体内蓄积,应减量使用,并作血药浓度监测。|6.本品可自胃液持续清除,某些放置胃管作吸引减压者,可引起血药浓度下降。血液透析时,本品及代谢物迅速被清除,故应用本品不需减量。|7.念珠菌感染者应用本品,其症状会加重,需同时给抗真菌治疗。|8.厌氧菌感染合并肾功能衰竭患者,给药间隔时间应由8小时延长至12小时。|9.治疗阴道滴虫病时,需同时治疗其性伴侣。|10.重复一个疗程前,应做白细胞计数。

药物相互作用

长期大量使用经局部吸收后,可产生与全身用药相同的药物相互作用,如可使环孢素,丙磺舒等药物血药浓度升高,干扰咖啡因的代谢等。

1.本品能抑制华法林和其他口服抗凝药的代谢,加强它们的作用,引起凝血酶原时间延长。|2.与苯妥英钠﹑苯巴比妥等诱导肝微粒体酶的药物合用,可加强本品代谢,使血药浓度下降,而苯妥英钠排泄减慢。|3.与西咪替丁等抑制肝微粒体酶活性的药物合用,可减慢本品在肝内的代谢及其排泄,延长本品的血消除半衰期(t1/2β),应根据血药浓度测定的结果调整剂量。|4.本品可干扰双硫仑代谢,两者合用时患者饮酒后可出现精神症状,故2周内应用双硫仑者不宜再用本品。|5.本品可干扰血清氨基转移酶和乳酸脱氢酶的测定结果,可使胆固醇﹑三酰甘油水平下降。|6.与土霉素合用时,土霉素可干扰本品清除阴道滴虫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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