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射用更昔洛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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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详情
| 药品信息 |
注射用更昔洛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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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硝唑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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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类型 | 处方药 |
处方药 |
| 品牌 | ||
| 规格 | 0.25g |
0.2g |
| 剂型 | 注射剂 |
胶囊剂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更昔洛韦。 |
主要成份:甲硝唑。 |
| 性状 | ||
|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5792 |
国药准字H33020321 |
| 作用与功效 | 1.适用于免疫功能缺陷患者(包括艾滋病患者)并发巨细胞病毒视网膜炎的诱导期和维持期治疗。|2.亦可用于接受器官移植的患者预防巨细胞病毒感染及用于巨细胞病毒血清试验阳性的艾滋病患者预防发生巨细胞病毒疾病。 |
1.本品用于各种厌氧菌感染,如败血症﹑心内膜炎﹑脓胸﹑肺脓肿﹑腹腔感染﹑盆腔感染﹑妇科感染﹑骨和关节感染﹑脑膜炎﹑脑脓肿﹑皮肤软组织感染﹑艰难梭菌引起的抗生素相关肠炎﹑幽门螺杆菌相关胃炎或消化性溃疡﹑牙周感染及加德纳阴道炎等。也可作为某些污染或可能污染手术的预防用药,如结肠直肠择期手术等。|2.本品用于治疗阴道滴虫病。|3.本品用于治疗肠道及肠外阿米巴病(如阿米巴肝脓肿﹑胸腔阿米巴病等)。|4.本品还可用于治疗小袋虫病﹑皮肤利什曼病﹑麦地那龙线虫病﹑贾第虫病等。 |
| 用法用量 | 1.诱导期:|(1)静脉滴注按体重一次5mg/kg,每12小时1次,每次静滴1小时以上,疗程14~21日。|(2)肾功能减退者剂量应酌减:|1)肌酐清除率为50~69ml/分钟时,每12小时静脉滴注2.5mg/kg。|2)肌酐清除率为25~49ml/分钟时,每24小时静脉滴注2.5mg/kg。|3)肌酐清除率为10~24ml/分钟时,每24小时静脉滴注1.25mg/kg。|4)肌酐清除率<10ml/分钟时,每周给药3次,每次1.25mg/kg于血液透析后给予。|2.维持期:|(1)静脉滴注按体重一次5mg/kg,一日1次,静滴1小时以上。|(2)肾功能减退者按肌酐清除率调整剂量:|1)肌酐清除率为50~69ml/分钟时,每24小时静脉滴注2.5mg/kg。|2)肌酐清除率为25~49ml/分钟时,每24小时静脉滴注1.25mg/kg。|3)肌酐清除率为10~24ml/分钟时,每24小时静脉滴注0.625mg/kg。|4)肌酐清除率<10ml/分钟时,每周给药3次,每次0.625mg/kg于血液透析后给予。|3.预防用药:|(1)静脉滴注按体重一次5mg/kg,滴注时间至少1小时以上,每12小时1次,连续7~14日;继以5mg/Kg,一日1次,共7日。|(2)本品静脉滴注时,配制方法如下:首先根据患者体重确定使用剂量,用适量注射用水或氯化钠注射液使之溶解,浓度达50mg/ml,再注入氯化钠注射液、5%葡萄糖注射液、复方氯化钠注射液或复方乳酸钠注射液100ml中,滴注液浓度不得大于10mg/ml。 |
口服。|1.成人常用量|(1)厌氧菌感染:一次0.5g,一日3次,疗程7日或更长,一日最大剂量不得大于4g。|(2)肠道感染:一次0.5g,一日3次。|(3)抗生素相关肠炎:一次0.5g,一日3~4次。|(4)幽门螺杆菌相关胃炎及消化性溃疡:一次0.5g,一日3次,与其他抗生素合用,疗程7~14日。|(5)原虫感染:肠道阿米巴病,一次0.4~0.6g,一日3次,疗程7日;肠道外阿米巴病,一次0.6~0.8g,一日3次,疗程20日;贾第虫病,一次0.4g,一日3次,疗程5~10日;麦地那龙线虫病,一次0.2g,疗程7日;小袋虫病,一次0.2g,一日2次,疗程5日;皮肤利什曼病,一次0.2g,一日4次,疗程10日,间隔10日后重复一疗程;滴虫病,一次0.2g,一日4次,疗程7日;可同时用栓剂,每晚0.5g置入阴道内,连用7~10日。|2.小儿常用量|(1)厌氧菌感染:一日按体重20~.0mg/kg口服。|(2)阿米巴病:一日按体重35~50mg/kg,分3次口服,疗程10日。|(3)滴虫病、小袋虫病、麦地那龙线虫病、贾第虫病:一日按体重15~25mg/kg,分3次口服,疗程10日。 |
| 不良反应 | 1.常见的不良反应为骨髓抑制,艾滋病患者长期维持用药后约40%的患者中性粒细胞数减低至1000/mm3以下,约20%的患者血小板计数减低至50000/mm3以下,此外可有贫血。|2.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如精神异常、紧张、震颤等,发生率约5%,偶有昏迷、抽搐等。|3.可出现皮疹、瘙痒、药物热、头痛、头昏、呼吸困难、恶心、呕吐、腹痛、食欲减退、肝功能异常、消化道出血、心律失常、血压升高或降低、血尿、血尿素氮增加、脱发、血糖降低、水肿、周身不适、肌酐增加、嗜酸性细胞增多症、注射局部疼痛、静脉炎等。、|4.有巨细胞病毒感染性视网膜炎的艾滋病患者可出现视网膜剥离。 |
1.本品最严重不良反应为高剂量时可引起癫痫发作和周围神经病变,后者主要表现为肢端麻木和感觉异常。某些病例长期用药时可产生持续周围神经病变。|2.其他常见的不良反应有:|(1)胃肠道反应,如恶心、食欲减退、呕吐、腹泻、腹部不适、味觉改变、口干、口腔金属味等。|(2)可逆性粒细胞减少。|(3)过敏反应,皮疹、荨麻疹、瘙痒等。|(4)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如头痛、眩晕、晕厥、感觉异常、肢体麻木、共济失调和精神错乱等。|(5)其他有发热、阴道念珠菌感染、膀胱炎、排尿困难、尿液颜色发黑等,均属可逆性,停药后自行恢复。 |
| 禁忌 | 对本品或阿昔洛韦过敏者禁用。 |
对本品或吡咯类药物过敏患者以及有活动性中枢神经疾病和血液病患者禁用。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1.本品治疗剂量下可引起胎儿畸形,没有进行孕妇用药安全性对照性研究,孕妇只有在获益大于胎儿致畸风险时使用。|2.尚不清楚本品是否经乳汁分泌,哺乳期妇女用药时,应停止哺乳。 |
本品可透过胎盘,迅速进入胎儿循环。动物试验发现腹腔给药对胎仔具毒性,而口服给药无毒性。本品对胎儿的影响尚无足够和严密的对照观察,因此孕妇禁用。甲硝唑在乳汁中浓度与血中相仿。动物试验显示甲硝唑对幼鼠具致癌作用,因此哺乳期妇女不宜使用。若必须用药,应暂停哺乳,并在疗程结束后24~48小时方可重新哺乳。 |
| 儿童用药 | 儿童用药的安全性及有效性尚未确立。只有在利害评估获益大于风险时使用。 |
儿童应慎用并减量使用。 |
| 老人用药 | 老年人用药无特殊。如肾功能减退应酌情使用。 |
老年人由于肝功能减退,应用本品时药代动力学有所改变,需监测血药浓度。 |
| 药理作用 | 1.常见的不良反应为骨髓抑制,艾滋病患者长期维持用药后约40%的患者中性粒细胞数减低至1000/mm3以下,约20%的患者血小板计数减低至50000/mm3以下,此外可有贫血。2.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如精神异常、紧张、震颤等,发生率约5%,偶有昏迷、抽搐等。3.可出现皮疹、瘙痒、药物热、头痛、头昏、呼吸困难、恶心、呕吐、腹痛、食欲减退、肝功能异常、消化道出血、心律失常、血压升高或降低、血尿、血尿素氮增加、脱发、血糖降低、水肿、周身不适、肌酐增加、嗜酸性细胞增多症、注射局部疼痛、静脉炎等;有巨细胞病毒感染性视网膜炎的艾滋病患者可出现视网膜剥离。 |
1、本品最严重不良反应为高剂量时可引起癫痫发作和周围神经病变,后者主要表现为肢端麻木和感觉异常。 2、某些病例长期用药时可产生持续周围神经病变。 3、其他常见的不良反应有: (1)胃肠道反应,如恶心、食欲减退、呕吐、腹泻、腹部不适、味觉改变、口干、口腔金属味等。 (2)可逆性粒细胞减少。 (3)过敏反应,皮疹、荨麻疹、瘙痒等。 (4)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如头痛、眩晕、晕厥、感觉异常、肢体麻木、共济失调和精神错乱等。 (5)其他有发热、阴道念珠菌感染、膀胱炎、排尿困难、尿液颜色发黑等,均属可逆性,停药后自行恢复。 |
| 注意事项 | 1.本品化学结构与阿昔洛韦相似,对后者过敏的患者也可能对本品过敏。|2.本品并不能治愈巨细胞病毒感染,因此用于艾滋病患者合并巨细胞病毒感染时往往需长期维持用药,防止复发。|3.本品须静脉滴注给药,不可肌内注射,每次剂量至少滴注1小时以上,患者需给予充足水分,以免增加毒性。|4.本品可引起中性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并易引起出血和感染,用药期间应注意口腔卫生。|5.用药期间应经常检查血细胞数,初始治疗期间应每二天测定血细胞计数,以后为每周测定一次。对有血细胞减少病史的患者(包括因药物、化学品或射线所致者)或粒细胞计数低于1000/mm3患者,应每天进行血细胞计数。如中性粒细胞计数在500/mm3以下、或血小板计数低于25000/mm3时应暂时停药,直至中性粒细胞数增加至750/mm3以上方可重新给药。少数病人同时采用粒细胞-巨噬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M-CSF)治疗粒细胞减低有效。|6.肾功能减退者剂量应酌减,血液透析患者用量每24小时不超过1.25mg/kg,每次透析后血药浓度约可减低50%,因此在透析日宜在透析以后给药。|7.本品需充分溶解后缓慢静脉滴注,滴注液浓度不能超过10mg/ml,一次最大剂量为6mg/kg。本品溶液呈强碱性(pH=11),滴注时间不得少于1小时,并注意避免药液与皮肤或粘膜接触或吸入,如不慎溅及,应立即用肥皂和清水冲洗,眼睛应用清水冲洗,避免药液渗漏到血管外组织。|8.育龄妇女应用本品时应注意采取有效避孕措施,育龄男性应采用避孕工具至停药后至少3个月。|9.用药期间应每2周进行血清肌酐或肌酐清除率的测定。|10.艾滋病合并巨细胞病毒视网膜炎患者,在治疗期间应每6周进行一次眼科检查。对正在接受齐多夫定治疗的上述患者,常不能耐受联合使用本品,合用时甚至可出现严重白细胞减少。|11.器官移植患者用药期间可能出现肾功能损害,尤其是与环孢素或两性霉素B联合用药的患者。 |
1.致癌﹑致突变作用:动物试验或体外测定发现本品具致癌﹑致突变作用,但人体中尚未证实。|2.使用中发生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应及时停药。|3.本品可干扰丙氨酸氨基转移酶﹑乳酸脱氢酶﹑三酰甘油﹑己糖激酶等的检验结果,使其测定值降至零。|4.用药期间不应饮用含酒精的饮料,因可引起体内乙醛蓄积,干扰酒精的氧化过程,导致双硫仑样反应,患者可出现腹部痉挛﹑恶心﹑呕吐﹑头痛﹑面部潮红等。|5.肝功能减退者本品代谢减慢,药物及其代谢物易在体内蓄积,应减量使用,并作血药浓度监测。|6.本品可自胃液持续清除,某些放置胃管作吸引减压者,可引起血药浓度下降。血液透析时,本品及代谢物迅速被清除,故应用本品不需减量。|7.念珠菌感染者应用本品,其症状会加重,需同时给抗真菌治疗。|8.厌氧菌感染合并肾功能衰竭患者,给药间隔时间应由8小时延长至12小时。|9.治疗阴道滴虫病时,需同时治疗其性伴侣。|10.重复一个疗程前,应做白细胞计数。 |
| 药物相互作用 | 1.影响造血系统的药物、骨髓抑制剂及放射治疗等与本品同用时,可增强对骨髓的抑制作用。|2.本品与肾毒性药物同用时(如两性霉素B、环孢素)可能加强肾功能损害,使本品经肾排出量减少而引起毒性反应。|3.与齐多夫定同用时可增强对造血系统的毒性,必须慎用。|4.与去羟肌苷同用或先后使用可使后者药时曲线下面积显著增加(增加72%~111%),两者经肾清除量不变。|5.本品与亚胺培南—西司他丁同用可发生全身抽搐。|6.与丙磺舒或抑制肾小管分泌的药物合用可使本品的肾清除量减少约22%,其药时曲线下面积增加约53%,因而易产生毒性反应。|7.应避免与氨苯砜、喷他咪、氟胞嘧啶、长春碱、多柔比星、甲氧苄啶、磺胺类及核苷类药物合用。 |
1.本品能抑制华法林和其他口服抗凝药的代谢,加强它们的作用,引起凝血酶原时间延长。|2.与苯妥英钠﹑苯巴比妥等诱导肝微粒体酶的药物合用,可加强本品代谢,使血药浓度下降,而苯妥英钠排泄减慢。|3.与西咪替丁等抑制肝微粒体酶活性的药物合用,可减慢本品在肝内的代谢及其排泄,延长本品的血消除半衰期(t1/2β),应根据血药浓度测定的结果调整剂量。|4.本品可干扰双硫仑代谢,两者合用时患者饮酒后可出现精神症状,故2周内应用双硫仑者不宜再用本品。|5.本品可干扰血清氨基转移酶和乳酸脱氢酶的测定结果,可使胆固醇﹑三酰甘油水平下降。|6.与土霉素合用时,土霉素可干扰本品清除阴道滴虫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