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细胞毒类药物化疗引起的呕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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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盐酸阿扎司琼。 |
穿心莲、溪黄草、苦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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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浙江万晟药业有限公司 |
广东万年青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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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10104 |
国药准字Z440231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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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细胞毒类药物化疗引起的呕吐。 |
清热,祛湿,利胆。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胁痛、口苦;急性胆囊炎、胆管炎见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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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每日一次1片,于化疗前60分钟口服。对高度催吐的化疗药物引起的严重催吐,可于化疗后8-12h加服5-10mg。 |
口服。一次3片,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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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类药物(5-HT3受体阻断剂)及本品过敏者禁用。胃肠道梗阻者禁用。 |
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皮疹、头晕、头痛、乏力、过敏样反应、过敏性休克、全身抽搐、失眠、心悸、呼吸困难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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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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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用于细胞毒类药物化疗引起的呕吐。 |
清热,祛湿,利胆。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胁痛、口苦;急性胆囊炎、胆管炎见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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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部分病人出现口渴、便秘、头痛、头晕、腹部不适等。上述反应轻微,无需特殊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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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除非必需外,不宜使用。哺乳期妇女慎用,使用本品时应停止哺乳。 2、儿童用药:慎用。 3、老年用药:本剂主要从肾脏排泄,由于老年患者多见肾功能降低,会持续血中高浓度并可能出现头痛、头晕等副作用,因此观察患者状态给药。出现副作用时应减量。 4、药物过量:尚不明确。 |
1.非肝胆湿热症患者,如脾胃虚寒证等不宜使用。 2.过敏体质者慎用。 3.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如使用应定期监测肝肾功能。 4.合并胆道梗阻时不宜使用。 5.使用过程中应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如发热,黄疸、上腹痛等症加重时应及时请外科诊治。6.本品中苦木有小毒,不宜久服。 7.本品疗程建议不超过2周。 8.服药期间饮食宜清淡,忌食油腻及辛辣食物,并戒酒。 9.孕妇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