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细胞毒类药物化疗引起的呕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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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阿扎司琼。 |
锁阳、肉苁蓉(蒸)、巴戟天(制)、补骨脂(盐炒)、菟丝子、杜仲(炭)、八角茴香、韭菜子、芡实(炒)、莲子、莲须、牡蛎(煅)、龙骨(煅)、鹿角霜、熟地黄、山茱萸(制)、牡丹皮、山药、茯苓、泽泻、知母、黄柏、牛膝、大青盐。辅料为赋形剂蜂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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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浙江万晟药业有限公司 |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同仁堂制药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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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10105 |
国药准字Z110200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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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细胞毒类药物化疗引起的呕吐。 |
温肾固精。用于肾阳不足所致的腰膝酸软、头晕耳鸣、遗精早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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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每日一次10mg(一次1支),用40ml生理盐水稀释后,于化疗前30分钟缓慢静脉注射。 |
口服。一次1丸,一日2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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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对本类药物(5-HT3受体阻断剂)及本品过敏者禁用。 2、胃肠道梗阻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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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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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适用于细胞毒类药物化疗引起的呕吐。 |
温肾固精。用于肾阳不足所致的腰膝酸软、头晕耳鸣、遗精早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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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部分病人出现口渴、便秘,头痛、头晕、腹部不适等。上述反应轻微,无须特殊处理。严重者曾有发生过敏性休克的报道。故使用时应密切观察病人的反应,如发生异常应立即停药,并给予适当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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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见光易分解,开封后应立即使用,并注意避光。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除非必需外,不宜使用。哺乳期妇女使用本品时应停止授乳。 3、儿童用药:尚未确定小儿用药的安全性。 4、老年用药:本品主要从肾脏排泄,由于高龄者多见肾功能降低,会持续血中高浓度,并可能出现头痛等副作用。因此应根据患者状态给药。出现副作用时应减量(例如5mg)。 5、药物过量: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1、忌不易消化食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