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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戊酸镁

丙戊酸镁

处方药 医保

湖南省湘中制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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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1、抗癫痫:用于治疗全身性或部分性癫痫,尤其是以下类型:失神发作、肌阵挛发作、强直阵挛发作、失张力发作及混合型发作以及部分性癫痫:简单性或复杂性发作;继发性全身性发作;特殊类型的综合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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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戊酸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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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丙戊酸镁
丙戊酸镁
复方环磷酰胺片
复方环磷酰胺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丙戊酸镁。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环磷酰胺(C7H15Cl2N2O2P•H2O)50mg,人参茎叶总皂苷50mg。

生产企业

湖南省湘中制药有限公司

天津金世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0890011

国药准字H12021006

说明
作用与功效

1、抗癫痫:用于治疗全身性或部分性癫痫,尤其是以下类型:失神发作、肌阵挛发作、强直阵挛发作、失张力发作及混合型发作以及部分性癫痫:简单性或复杂性发作;继发性全身性发作;特殊类型的综合征。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丙戊酸镁片:口服。 1、抗癫痫,小剂量开始,一次200mg,一日2-3次,逐渐增加至一次300-400mg,一日2-3次。抗躁狂,小剂量开始,一次200mg,一日2-3次,逐渐增加至一次300-400mg,一日2-3次。最高剂量不超过一日1.6g。 2、6岁以上儿童按体重一日20-30mg/kg,分3-4次服用。 丙戊酸镁缓释片:适用于每天需要500mg丙戊酸镁控制病情的患者:本品口服每次250mg,每天2次,并遵医嘱,根据病情、血药浓度逐渐加量,最高剂量不应高于普通片的每日最高剂量。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1片,一日3~4次。

副作用

丙戊酸镁片:白细胞减少与严重肝脏疾病者禁用,6岁以下儿童禁用。 丙戊酸镁缓释片: 1、白细胞减少与严重肝脏疾病者禁用。 2、对丙戊酸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3、卟啉症禁用。 4、有血液病、肝病史、肾功能损害、器质性脑病时慎用。

骨髓抑制为最常见的毒性,白细胞往往在给药后10~14天最低,多在第21天恢复正常,血小板减少比其他烷化剂少见;常见的副反应还有恶心、呕吐。严重程度与剂量有关。 环磷酰胺的代谢产物可产生严重的出血性膀胱炎,大量补充液体可避免。本品也可致膀胱纤维化。 当大剂量环磷酰胺(按体重50mg/kg)与大量液体同时给予时,可产生水中毒,可同时给予呋塞米以防止。 环磷酰胺可引起生殖系统毒性,如停经或精子缺乏,妊娠初期给药可致畸胎。 长期给予环磷酰胺可产生继发性肿瘤。 用于白血病或淋巴瘤治疗时,易发生高尿酸血症及尿酸性肾病。 少见的副作用有发热、过敏、皮肤及指甲色素沉着、粘膜溃疡、谷丙转氨酶升高、荨麻疹、口咽部感觉异常或视力模糊。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用药特别在妊娠初期的三个月,由于环磷酰胺有致突变或畸胎作用,可造成胎儿死亡或先天性畸形。本品在乳汁中排出,在开始用复方环磷胺片治疗时必须终止哺乳。儿童用药:本品进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本品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成分

1、抗癫痫:用于治疗全身性或部分性癫痫,尤其是以下类型:失神发作、肌阵挛发作、强直阵挛发作、失张力发作及混合型发作以及部分性癫痫:简单性或复杂性发作;继发性全身性发作;特殊类型的综合征。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药理作用

丙戊酸镁片: 常见有恶心,呕吐,畏食,腹泻等,少数可出现嗜睡,震颤,共济失调,脱发,异常兴奋与烦躁不安等,偶见过敏性皮疹,血小板减少或血小板聚集抑制引起异常出血,白细胞减少或中毒性肝损害。 丙戊酸镁缓释片: 1、常见消化道紊乱(恶心、胃痛),多出现在治疗开始时,但是不需停止治疗,症状通常可在数天内消失。 2、短暂的和/或与剂量相关的不良反应已有报导:脱发、轻度姿势性震颤和嗜睡。 3、也报告体重增加,闭经及月经紊乱。 4、肝功能异常: (1)发生时情况:极个别有报导严重肝损害甚至死亡,最高危的病人(特别是接受多种抗癫痫药治疗)是有严重癫痫发作的婴儿和3岁以下的儿童,尤其是那些伴有脑损害,精神发育迟缓和/或遗传代谢或退化性疾病,3岁以后,危险性明显下降、并随年龄增长而进一步下降,在大多数病例,肝损害在治疗头六个月里出现。 (2)可疑症状:临床症状是早期诊断的依据,特别是黄疸出现之前,出现下列症状应考虑到肝损害的可能,特别是那些高危病人。 ①非特异性症状:通常突然出现,如乏力、厌食、嗜睡、思睡,有时伴有反复呕吐和腹痛。 ②癫痫复发:应告诫病人(或患儿家属),当有上述症状出现时,应及时报告医生,并立即进行临床检查及肝功能检查。观察:在治疗前应进行肝功能检查,在治疗头6个月内也应定期作肝功能检查,特别是高危病人,在一般检查中,反映蛋白合成的试验,特别是凝血酶原率最为相关。当确定在异常的低凝血酶原率,特别是伴有其它生化异常(纤维蛋白原和凝血因子明显减低,胆红素增加和转氨酶升高)需要停止治疗,作为预防措施,如病人同时应用水杨酸盐也应信用,因为这些药物的代谢途径是相同的。 5、神经功能紊乱,在丙戊酸类药物治疗期间,少数患者出现嗜睡或木僵,并导致一过性昏迷(脑病),当治疗时,可单独出现或与癫痫发作同时出现,当剂量减少或停用时,这些症状会减少,这些病例常发现在联合治疗特别是用苯巴比妥或突然增加丙戊酸剂量之后。 6、已有报导单纯性纤维蛋白原减少或出血时间延长,通常不伴有临床体征,此多发生于大剂量时(丙戊酸对血小板聚集第二期有抑制作用)。 7、血液系统:多为血小板减少,罕有贫血,白细胞减少或全血细胞减少。 8、偶有报导胰腺炎,有时导致死亡。 9、有报告血管炎无肝功能异常的单纯和轻度高氨血症时有出现,但不需要停止治疗。 10、偶有报导可逆或不可逆的听力丧失,但某因果关系尚未明确。 11、丙戊酸可引起皮肤反应,如皮疹。 12、在某些病例有毒性上皮坏死溶解,Stevens-Johnson综合症,多形性红斑也有报导。 13、有单独报导,伴随丙戊酸治疗出现可逆性Fanconi氏综合症,但其作用机理未明。

注意事项

丙戊酸镁片: 1、肝、肾功能不全者应减量或慎用,血小板减少症患者慎用。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肝功能与白细胞、血小板计数。 2、出现意识障碍,肝功能异常,胰腺炎等严重不良反应,应停药。 3、本品发生不良反应往往与血药浓度过高(>120μg/ml)有关,故建议有条件的医院,最好进行血药度检测。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禁用。本品可泌入乳汁,哺乳期妇女使用本品期间应停止哺乳。 5、儿童用药:6岁以下儿童慎用。 6、老年用药:视病情酌情减量。 7、药物过量:早期表现为恶心、呕吐、腹泻、畏食等消化道症状,继而出现肌无力、四肢震颤、共济失调、嗜睡、意识模糊或昏迷。一旦发现中毒征象,应立即停药,并依病情给予对症治疗及支持疗法。 丙戊酸镁缓释片: 1、丙戊酸副作用发生,往往提示血浆丙戊酸浓度大于120μg/ml,故建议有条件的医院,最好进行血药浓度检查。 2、孕妇、肝病患者,血小板减少症病人慎用。在服药期间注意对症检查,如肝功能、血常规、血小板计数等。 3、出现意识障碍、肝功能异常、胰腺炎等严重副反应时,应停药。 4、用药期间避免饮酒,饮酒可加重镇静作用。 5、对诊断的干扰,尿酮试验可出现假阳性,甲状腺功能试验可能受影响。 6、停药应逐渐减量以防再次出现发作,取代其他抗惊厥药物时,本品应逐渐增加用量,而被取代药应逐渐减少用量。 7、可使乳酸脱氢酶、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轻度升高并提示无症状性肝脏中毒,血清胆红素可能升高提示潜在的严重肝脏中毒。 8、在肾功能不全的患者应慎用,由于游离血清丙戊酸水平增高,因而需要减少丙戊酸的剂量。 9、虽偶有报导应用本品时常出现免疫异常,但是在系统性红斑狼疮的病人使用时,需要权衡本品的效益与危险性。 10、偶有胰腺炎报导,因此当病人患急性腹痛时,在手术前,应查血清淀粉酶。 1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癫痫妇女在妊娠期间接受丙戊酸治疗时伴随出现的危险如下:伴随癫痫和癫痫药出现的危险在接受抗癫痫治疗的母亲所生下的婴儿畸形的总发生率已证明高于一般孕妇(3%)的2-3倍,虽然有报导在多种药物治疗时,婴儿畸形率增高,但是与畸形有关的治疗与疾病尚未正式确定。最常见的畸形有唇裂和心血管畸形。突然中断抗癫痫药物治疗可能引起母亲病情加重和引起对胎儿不利作用。伴随丙戊酸出现的危险在动物,已证实在小鼠、大鼠及兔有致畸胎作用。在人类,接受丙戊酸钠治疗的妇女在怀孕前三个月出现畸形的总危险性并不高于其它抗癫痫药,已有报告面部畸形的病例。那些作用的发生率尚未完全确定。丙戊酸有引起神经管缺损的倾向,脊髓脑膜膨出,脊柱裂等。这些不良作用的发生率估计为1-2%。纵观上述资料,如果妇女计划怀孕,要复习抗癫痫治疗的指征。应考虑补充叶酸盐。在妊娠期,丙戊酸抗癫痫治疗如果有效则不应停止,建议单药治疗,应使用每日最小有效剂量,分次服用。如果发现神经管缺损或其它畸形,应进行特殊的产前检查。新生儿危险性有报导妊娠母亲应用丙戊酸,新生儿出现出血综合症,出血综合症与血纤维蛋白过少有关,已有报告低纤维蛋白症且可能是致命的。低纤维蛋白血症可能伴随凝血因子减少而出现。这种综合症要与维生素依赖因子减少鉴别,后者是由苯巴比妥和酶诱导剂诱导所致。哺乳期丙戊酸在母乳分泌量是低下的,大约为母亲血清水平的1-10%。至今,新生儿期母乳喂养的婴幼儿尚未发现临床上的副作用。 12、儿童用药:本品可蓄积在发育的骨骼内,6岁以下儿童应慎用。 13、老年用药:同成人。建议采用每日最小有效剂量。 14、药物过量:药物过量,血浆丙戊酸浓度>120μg/ml,副作用明显增加,早期表现为恶心、呕吐、腹泻、畏食等消化道症状,继而出现肌无力,四肢震颤,共济失调,嗜睡,意识模糊或昏迷,肝功能异常,血小板减少,胰腺炎等,一旦发现中毒征象,应立即停药。对服药过量的病人医院应采取消化道排空并保证有效的排尿和心脏呼吸检测的救助措施。对非常严重的病人,必要时应对其进行体外透析。

1.下列情况应慎用:骨髓抑制、有痛风病史、肝功能损害、感染、肾功能损害、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有泌尿素结石史、以前曾接受过化疗或放射治疗。 2.用药期间须定期检查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血小板计数,肾功能(尿素氮 肌酐消除率),肝功能(血清胆红素、谷丙转氨酶)及血清尿酸水平。 3.肾功能损害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4.白血病、淋巴瘤病人出现尿酸性肾病时,可采用以下的方法预防,大量补液、碱化尿液及(或)给予别嘌醇。 5.当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或以往的化疗或放射治疗引起严重骨髓抑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6.如有明显的白细胞减少(特别是粒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应停用本品。 7.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使血清胆碱酯酶减少,血及尿中尿酸水平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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