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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普芬(洛芬待因片)

可普芬(洛芬待因片)

处方药 医保

国药集团工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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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本品用于术后痛和中度癌痛止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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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普芬(洛芬待因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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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可普芬(洛芬待因片)
可普芬(洛芬待因片)
消炎利胆片
消炎利胆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布洛芬、磷酸可待因。

穿心莲、溪黄草、苦木。

生产企业

国药集团工业有限公司

广东万年青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20514

国药准字Z44023159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术后痛和中度癌痛止痛。

清热,祛湿,利胆。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胁痛、口苦;急性胆囊炎、胆管炎见上述证候者。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首次剂量2片。如需再服,每4-6小时1-2片。最大剂量每日6片。

口服。一次3片,一日3次。

副作用

对本品过敏的患者禁用。

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皮疹、头晕、头痛、乏力、过敏样反应、过敏性休克、全身抽搐、失眠、心悸、呼吸困难等。

禁忌

成分

本品用于术后痛和中度癌痛止痛。

清热,祛湿,利胆。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胁痛、口苦;急性胆囊炎、胆管炎见上述证候者。

药理作用

偶有轻微不良反应,如恶心、乏力、多汗、便秘。停药后可自行消失。

注意事项

1、不要超服规定剂量;如有必要较长期连续用药时,应遵医嘱。 2、不明原因的疼痛应在医生诊断后遵医嘱服用。 3、有胃炎、胃肠道溃疡者,不宜经常服用。 4、心功能不全及高血压病患者慎用。

1.非肝胆湿热症患者,如脾胃虚寒证等不宜使用。 2.过敏体质者慎用。 3.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如使用应定期监测肝肾功能。 4.合并胆道梗阻时不宜使用。 5.使用过程中应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如发热,黄疸、上腹痛等症加重时应及时请外科诊治。6.本品中苦木有小毒,不宜久服。 7.本品疗程建议不超过2周。 8.服药期间饮食宜清淡,忌食油腻及辛辣食物,并戒酒。 9.孕妇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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