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与青霉素类或头孢菌素类联合,用于治疗敏感菌所致的尿路感染、肺部感染、支气管感染、耳鼻喉科感染、腹腔和盆腔感染、胆道感染、败血症、皮肤软组织感染等。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的主要成分为舒巴坦钠。 |
连翘﹑金银花﹑麻黄(炙)﹑苦杏仁(炒)﹑石膏﹑板蓝根﹑绵马贯众﹑鱼腥草﹑广藿香﹑大黄﹑红景天﹑薄荷脑﹑甘草。 |
|
生产企业 |
山东罗欣药业集团恒欣药业有限公司 |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03580 |
国药准字Z20040063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与青霉素类或头孢菌素类联合,用于治疗敏感菌所致的尿路感染、肺部感染、支气管感染、耳鼻喉科感染、腹腔和盆腔感染、胆道感染、败血症、皮肤软组织感染等。 |
清瘟解毒,宣肺泄热。用于治疗流行性感冒属热毒袭肺证,症见:发热或高热,恶寒,肌肉酸痛,鼻塞流涕,咳嗽,头痛,咽干咽痛,舌偏红,苔黄或黄腻等。 |
|
用法用量 |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本品与氨苄西林以1∶2剂量比应用时: 1、一般感染:成人剂量为一日舒巴坦1-2g,氨苄西林2-4g,分2-3次静脉滴注或肌内注射。 2、轻度感染:亦可一日舒巴坦0.5g,氨苄西林1g,分2次静脉滴注或肌内注射。 3、重度感染:可增大剂量至一日舒巴坦3-4g,氨苄西林6-8g,分3-4次静脉滴注。 |
口服。一次4粒,一日3次。 |
|
副作用 |
当与青霉素类药物合用时,对青霉素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
|
|
禁忌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儿童用药: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老人用药:老年人伴有高血压、心脏病慎用。 |
|
成分 |
本品与青霉素类或头孢菌素类联合,用于治疗敏感菌所致的尿路感染、肺部感染、支气管感染、耳鼻喉科感染、腹腔和盆腔感染、胆道感染、败血症、皮肤软组织感染等。 |
清瘟解毒,宣肺泄热。用于治疗流行性感冒属热毒袭肺证,症见:发热或高热,恶寒,肌肉酸痛,鼻塞流涕,咳嗽,头痛,咽干咽痛,舌偏红,苔黄或黄腻等。 |
|
药理作用 |
本品与氨苄西林联合应用,不良反应发生率约10%以下,需中止治疗者仅0.7%。注射部位疼痛发生率3.6%,静脉炎、腹泻、恶心等反应偶有发生,皮疹发生率1%-6%。偶见一过性嗜酸性粒细胞增多、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等。极个别病例发生剥脱性皮炎、过敏性休克。 |
||
注意事项 |
1、本品必须和β-内酰胺类抗生素合用,单独使用无效。 2、当与青霉素合用时,用药前须做青霉素皮肤试验,阳性者禁用。 3、交叉过敏反应:对一种青霉素类抗生素过敏者可能对其他青霉素类抗生素也过敏。 4、肾功能减退者,根据血浆肌酐清除率调整用药: (1)血浆肌酐清除率≥30ml/min,半衰期为1小时,给药间期为6-8小时。 (2)血浆肌酐清除率为15-29ml/min,半衰期为1小时,给药间期为12小时。 (3)血浆肌酐清除率为5-14ml/min,半衰期为1小时,给药间期为24小时。 5、本品配成溶液后必须及时使用,不宜久置。 6、对诊断的干扰: (1)用药期间,以硫酸铜法进行尿糖测定时可出现假阳性,用葡萄糖酶法者则不受影响。 (2)大剂量注射给药可出现高钠血症。 (3)可使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或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 7、应用大剂量时应定期检测血清钠。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可透过胎盘进入胎儿体内,母乳中亦含有本品,哺乳期妇女应用本品虽尚无发生严重问题的报告,但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用仍须权衡利弊。 9、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10、老年患者用药:老年患者肾功能减退,须调整剂量。 11、药物过量: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 4.高血压、心脏病患者慎用。有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7.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 8.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