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与左旋多巴联合应用,用于帕金森病和帕金森综合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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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卡比多巴。 |
穿心莲、溪黄草、苦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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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广东万年青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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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70017 |
国药准字Z440231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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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与左旋多巴联合应用,用于帕金森病和帕金森综合征。 |
清热,祛湿,利胆。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胁痛、口苦;急性胆囊炎、胆管炎见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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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0mg,一日3-4次。每隔1-2日逐渐增加每日剂量,一日最大剂量可达100mg。 |
口服。一次3片,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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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严重精神病,严重心律失常,心力衰竭,青光眼,消化性溃疡,有惊厥史者。 |
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皮疹、头晕、头痛、乏力、过敏样反应、过敏性休克、全身抽搐、失眠、心悸、呼吸困难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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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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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与左旋多巴联合应用,用于帕金森病和帕金森综合征。 |
清热,祛湿,利胆。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胁痛、口苦;急性胆囊炎、胆管炎见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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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常见有恶心,呕吐,体位性低血压,面部、舌、上肢和身体上部异常不随意运动,排尿困难,精神抑郁。少见不良反应有高血压、心律失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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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高血压、心律失常、糖尿病患者慎用。 2、有骨质疏松者用本品应缓慢恢复正常活动,以减少引起骨折危险。 3、用药期间需检查血常规,肝肾功能及心电图。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禁用。 5、儿童用药:禁用。 6、老年用药:慎用。 7、药物过量:尚不明确。 |
1.非肝胆湿热症患者,如脾胃虚寒证等不宜使用。 2.过敏体质者慎用。 3.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如使用应定期监测肝肾功能。 4.合并胆道梗阻时不宜使用。 5.使用过程中应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如发热,黄疸、上腹痛等症加重时应及时请外科诊治。6.本品中苦木有小毒,不宜久服。 7.本品疗程建议不超过2周。 8.服药期间饮食宜清淡,忌食油腻及辛辣食物,并戒酒。 9.孕妇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