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足癣,体癣,股癣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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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利拉萘酯。 |
化学名称:(±)-9-氟-2,3-二氢-3-甲基-10-(4-甲基-1哌嗪基)-7-氧-7氢-吡啶并(1,2,3-de)[1,4]苯并恶嗪-6-羧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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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昆山龙灯瑞迪制药有限公司 |
参天制药(中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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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2344 |
国药准字H201134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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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足癣,体癣,股癣的治疗。 |
多种病原菌引起的外眼部感染症。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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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乳膏: 外用,每天1次涂于患处。 |
一般1天3次,每次滴眼1滴。根据症状可适当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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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下列患者禁用: 1、对利拉萘酯及本品所含其它化学成分有过敏史者。 2、对其它外用抗真菌药物有过敏史者。 3、临床上与皮肤念珠菌病、汗疱疹、掌跖脓疱病、脓皮病以及其他皮肤炎症难以鉴别的患者。 |
在调查的共计13329例中,有44例(0.33%)出现了不良反应。主要的不良反应为眼刺激感11件(0.08%)、眼睑瘙痒感8件(0.06%)、眼睑炎6件(0.05%)、结膜充血5件(0.04%)、眼痛5件(0.04%)、眼睑肿胀5件(0.04%)等。1.严重不良反应:休克、过敏样症状:有可能引起休克、过敏样症状,应充分进行观察。当发现红斑、皮疹、呼吸困难、血压降低、眼睑浮肿等症状时应停止给药,予以妥善的处置。2.其它不良反应:发现不良反应时应采取停止给药等妥善的处置。(见说明书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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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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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对孕妇或可能妊娠的妇女,只有在其治疗的有益性高于可能发生的危险性时方可给药。(对妊娠期间的安全性尚不明确)。儿童用药:国外资料显示在1岁以下的496例使用者中发现有不良反应的为2例(眼睑炎、眼睑肿胀),在1岁至15岁的1657例使用者中发现有不良反应的为2例3件(眼睑肿胀、结膜充血、瘙痒感)。老年用药:通常,老年人的生理功能有所降低,应注意予以减量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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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用于足癣,体癣,股癣的治疗。 |
多种病原菌引起的外眼部感染症。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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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1611例受试者的临床试验安全性评价中不良反应的发生率为30例(1.86%),其中主要为接触性皮炎17例(1.06%),瘙痒4例(0.25%),发红3例(0.19%),红斑、疼痛、刺激感各2例(0.12%)。 2、此外,发生率小于1%的不良反应有皮炎、自身敏感性皮炎及潮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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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禁用于角膜、结膜等部位。 2、不慎入眼时,请用大量水冲洗,并立即到医院接受医生检查。 3、禁用于明显糜烂部位。 4、涂布部位如出现接触性皮炎、瘙痒、发红、红斑、疼痛、刺激感等,应停止用药,并采取适当措施,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6、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7、在临床使用过程中请同时参照最新版本(临床用药须知)。 |
1.本品不可长期使用。为了防止耐药菌的出现等,原则上应确认敏感性,将用药期限限制在治疗疾病所需的最少时间以内。 2.本品仅用于滴眼。 3.为了防止污染药液,滴眼时应注意避免容器的前端直接接触眼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