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治疗对普卢利沙星活性主体(Ulifloxacin)敏感的葡萄球菌、链球菌、肺炎球菌、肠球菌、莫拉克斯氏菌、大肠菌、志贺杆菌、沙门氏菌(伤寒菌、副伤寒菌除外)、柠檬酸菌、克雷伯氏菌、肠杆菌、沙雷氏菌属、变形杆菌、霍乱菌、流感菌、绿脓菌、消化链球菌引起的下列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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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普卢利沙星。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环磷酰胺(C7H15Cl2N2O2P•H2O)50mg,人参茎叶总皂苷5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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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苏州东瑞制药有限公司 |
天津金世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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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20033 |
国药准字H12021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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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治疗对普卢利沙星活性主体(Ulifloxacin)敏感的葡萄球菌、链球菌、肺炎球菌、肠球菌、莫拉克斯氏菌、大肠菌、志贺杆菌、沙门氏菌(伤寒菌、副伤寒菌除外)、柠檬酸菌、克雷伯氏菌、肠杆菌、沙雷氏菌属、变形杆菌、霍乱菌、流感菌、绿脓菌、消化链球菌引起的下列感染: |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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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 1、通常成年人一次0.2g(一次2片),一日2次。根据症状可适当调整剂量,但一次用量不得超过0.3g(3片)。 2、对肺炎、慢性呼吸器官疾病的继发性感染患者,一次0.3g(一次3片),一日2次。 |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1片,一日3~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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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有过敏史的患者、妊娠及可能妊娠的妇女(参照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给药项)、儿童(参照儿童给药项)、以及正使用芬布芬、氟联苯丙氨酸+头孢氨呋肟以及氟联苯丙氨酸的患者(参照药物相互作用项)禁用。 |
骨髓抑制为最常见的毒性,白细胞往往在给药后10~14天最低,多在第21天恢复正常,血小板减少比其他烷化剂少见;常见的副反应还有恶心、呕吐。严重程度与剂量有关。 环磷酰胺的代谢产物可产生严重的出血性膀胱炎,大量补充液体可避免。本品也可致膀胱纤维化。 当大剂量环磷酰胺(按体重50mg/kg)与大量液体同时给予时,可产生水中毒,可同时给予呋塞米以防止。 环磷酰胺可引起生殖系统毒性,如停经或精子缺乏,妊娠初期给药可致畸胎。 长期给予环磷酰胺可产生继发性肿瘤。 用于白血病或淋巴瘤治疗时,易发生高尿酸血症及尿酸性肾病。 少见的副作用有发热、过敏、皮肤及指甲色素沉着、粘膜溃疡、谷丙转氨酶升高、荨麻疹、口咽部感觉异常或视力模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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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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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用药特别在妊娠初期的三个月,由于环磷酰胺有致突变或畸胎作用,可造成胎儿死亡或先天性畸形。本品在乳汁中排出,在开始用复方环磷胺片治疗时必须终止哺乳。儿童用药:本品进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本品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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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用于治疗对普卢利沙星活性主体(Ulifloxacin)敏感的葡萄球菌、链球菌、肺炎球菌、肠球菌、莫拉克斯氏菌、大肠菌、志贺杆菌、沙门氏菌(伤寒菌、副伤寒菌除外)、柠檬酸菌、克雷伯氏菌、肠杆菌、沙雷氏菌属、变形杆菌、霍乱菌、流感菌、绿脓菌、消化链球菌引起的下列感染: |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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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据资料介绍,在进行安全性评价的2936例患者中,共有131例(4.46%),172件副作用发生,主要为腹痛、腹泻、嗳气等。在临床检查值变化方面,2584例患者中共有148例(5.73%),240件异常变化发生,主要包括AST(GOT)及ALT(GPT)升高等。 1、本品可能引起的严重不良反应如下: (1)休克、过敏样症状(发生频率不明)。如果出现呼吸困难、血压下降、全身发红、荨麻疹、面部浮肿等,应停止给药并采取适当的处理措施。 (2)伴肾功能迅速恶化的横纹肌溶解症(0.1%以下),其特征有肌肉疼痛、脱力感、CK(CPK)升高、血及尿液中肌红蛋白升高。如出现异常应停止给药,并采取适当的处理措施。 (3)低血糖(频率不明,老年患者、肾功能不全患者及糖尿病患者较易出现)、意识障碍、痉挛、全身倦怠感等。如出现这类情况,应停止给药,并采取适当的处理措施。 2、本品同其他新喹诺酮类抗菌药一样引起的严重不良反应如下:据报道,其他新喹诺酮类抗菌药可引起以下严重不良反应(发生率低于0.1%),故使用时应密切观察,如出现异常应停止给药并采取适当的处理措施。 (1)皮肤粘膜孔症(Stevens-Johnson症)、中毒性表皮坏死症(Lyell症)。 (2)全血细胞减少症、粒细胞缺乏症,溶血性贫血、血小板减少。 (3)急性肾功能不全等重症肾功能不全。 (4)肝功能不全、黄疸。 (5)心室频率加快(包括Torsadesdepointes)、QT间期延长。 (6)跟腱炎,腱断裂等腱障碍(症状为腱周围疼痛、浮肿)。 (7)伴有假膜性大肠炎性便血的重症大肠炎(症状:腹痛、反复腹泻等)。 (8)间质性肺炎(症状:发热、咳嗽、呼吸困难、胸部X线异常、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症等);(处理方法:给予肾上腺皮质激素) (9)痉挛。 (10)精神错乱、抑郁等精神症状。 (11)血管炎。 3、本品可能引起的其他不良反应本品可能会引起以下不良反应,如出现这类异常,根据症状应采取停止给药以及适当的处理措施。 (1)0.1-5%以下: ①过敏症:皮疹。 ②肾脏:BUN、肌酸酐升高、血尿。 ③肝脏:AST(GOT)、ALT(GPT)、ALP、LDH、γ-GTP、LAP、胆红素等升高。 ④消化器:腹痛、腹泻、呕气、呕吐、食欲不振、消化不良、口腔炎。 ⑤血液: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及嗜酸性粒细胞增多。 ⑥精神神经系统:头疼、眩晕。 ⑦其他:胸痛、脱力感及CK(CPK)升高。 (2)0.1%以下:过敏症:湿疹、瘙痒及荨麻疹。 ①消化器:便秘、口角炎。 ②精神神经系统:失眠、困倦。 ③其他:发热、耳鸣、呼吸困难、惊悸、肌肉痛、倦怠感、结膜充血。 (3)频率不明:浮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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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使用本品时,为防止出现耐药菌,原则上应确定细菌敏感性,给药时间应为治疗疾病所需要的最小期限。 2、使用本品时应遵守规定的用法和用量,给药时间应为治疗疾病所需要的最小期限(参见其他注意事项2)。 3、以下患者应慎重给药: (1)高度肾功能不全患者(由于持续保持较高血药浓度,应减少给药剂量或延长给药间隔)(参见药代动力学)。 (2)有癫痫等痉挛性疾病或这类病史的患者。 (3)老年患者(参见老年患者用药)。 4、其他注意事项: (1)在动物实验中(幼鼠及幼犬)发现关节异常。 (2)在动物实验中(猴),长期(52周)给药在眼部(视网膜、色素上皮)发现ulifloxacin的蓄积。 (3)在无酸性等胃酸持续保持显著较低的患者中,由于胃内pH的升高,使本品的溶解性下降,吸收降低。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妊娠或具有正在妊娠可能性的妇女禁用本品(关于妊娠期给药的安全性尚未确立)。 (2)哺乳期妇女最好不使用本品,如果必须服用,应停止哺乳(据报道,在大鼠动物实验中,本品可进入乳汁)。 6、儿童用药:对本品在出生时体重偏轻儿,新生儿,婴儿,幼儿及儿童中使用的安全性尚未确立,不得用药(参见其他注意事项)。 7、老年用药:在老年患者的药代动力学试验中,发现药物的半衰期延长,可能使药物在血液中持续保持较高的浓度,故因慎重给药,减少给药剂量或间隔给药。 8、药物过量:尚缺乏系统的研究。 |
1.下列情况应慎用:骨髓抑制、有痛风病史、肝功能损害、感染、肾功能损害、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有泌尿素结石史、以前曾接受过化疗或放射治疗。 2.用药期间须定期检查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血小板计数,肾功能(尿素氮 肌酐消除率),肝功能(血清胆红素、谷丙转氨酶)及血清尿酸水平。 3.肾功能损害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4.白血病、淋巴瘤病人出现尿酸性肾病时,可采用以下的方法预防,大量补液、碱化尿液及(或)给予别嘌醇。 5.当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或以往的化疗或放射治疗引起严重骨髓抑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6.如有明显的白细胞减少(特别是粒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应停用本品。 7.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使血清胆碱酯酶减少,血及尿中尿酸水平增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