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头孢泊肟酯

头孢泊肟酯

处方药 非医保

苏州东瑞制药有限公司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对本品敏感的葡萄球菌属、链球菌属、肺炎球菌、淋球菌、卡他布兰汉氏菌、大肠杆菌、克雷伯氏杆菌属、变形杆菌属(奇异变形杆菌、普通变形杆菌、雷氏普罗威登斯菌、无恒警罗威登斯菌)枸椽酸杆菌属、肠杆菌属、流感嗜血杆菌等引起的下述感染症:

查看说明书
头孢泊肟酯

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头孢泊肟酯
头孢泊肟酯
氨甲环酸片
氨甲环酸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头孢泊肟酯。

本品主要成份为: 氨甲环酸。

生产企业

苏州东瑞制药有限公司

上海信谊万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51859

国药准字H31020040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适用于对本品敏感的葡萄球菌属、链球菌属、肺炎球菌、淋球菌、卡他布兰汉氏菌、大肠杆菌、克雷伯氏杆菌属、变形杆菌属(奇异变形杆菌、普通变形杆菌、雷氏普罗威登斯菌、无恒警罗威登斯菌)枸椽酸杆菌属、肠杆菌属、流感嗜血杆菌等引起的下述感染症:

本品主要用于急性或慢性、局限性或全身性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亢进所致的各种出血。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高纤溶状态,在未肝素化前,慎用本品。本品尚适用于:前列腺、尿道、肺、脑、子宫、肾上腺、甲状腺、肝等富有纤溶酶原激活物脏器的外伤或手术出血;用作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物(-PA)、链激酶及尿激酶的拮抗物;人工流产、胎盘早期剥落、死胎和羊水栓塞引起的纤溶性出血;局部纤溶性增高的月经过多,眼前房出血及严重鼻出血;用于防止或减轻因子VIII或因子IX缺乏的血友病患者拔牙或口腔手术后的出血;中枢动脉瘤破裂所致的轻度出血,如蛛网膜下腔出血和颅内动脉瘤出血;应用本品止血优于其他抗纤溶药,但必须注意并发脑水肿或脑梗塞的危险性,至于重症有手术指征患者,本品仅可作辅助用药;用于治疗遗传性血管神经性水肿.可减少其发作次数和严重度;血友病患者发生活动性出血,可联合应用本药;可治疗溶栓过量所致的严重出血。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头孢泊肟酯片:口服,本品宜饭后服用。 1、成人: (1)上呼吸道感染包括急性中耳炎、鼻窦炎、扁桃体炎和咽喉炎等100mg(1片)、每12小时1次,疗程5-10天。 (2)下呼吸道感染: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一次200mg(2片),每12小时1次,疗程10天。急性社区获得性肺炎:一次200mg(2片),每12小时1次,疗程14天。 (3)单纯性泌尿道感染:一次100mg(1片),每12小时1片,疗程7天。 (4)急性单纯性淋病:单剂200mg(2片)。 (5)皮肤和皮肤软组织感染:一次400mg(4片),每12小时1次,疗程7-14天。 2、儿童: (1)急性中耳炎:每日剂量10mg/kg,一次5mg/kg,每12小时一次,疗程5天。每日最大剂量不超过400mg。 (2)扁桃体炎、鼻窦炎:每日剂量10mg/kg,一次5mg/kg,每12小时一次,疗程5-10天。每日最大剂量不超过200mg。 头孢泊肟酯胶囊: 1、口服,本品宜饭后服用。 2、成人: (1)上呼吸道感染包括急性中耳炎、鼻窦炎、扁桃体炎和咽喉炎等:一次0.1g(1粒),每12小时1次,疗程5-10天。 (2)下呼吸道感染: ①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一次0.2g(2粒),每12小时1次,疗程10天。 ②急性社区获得性肺炎:一次0.2g(2粒),每12小时1次,疗程14天。 ③单纯性泌尿道感染:一次0.1g(1粒),每12小时1次,疗程7天。 ④急性单纯性淋病:单剂0.2g(2粒)。 (3)皮肤和皮肤软组织感染:一次0.4g(4粒),每12小时1次,疗程7-14天。 3、儿童: (1)急性中耳炎:每日剂量10mg/kg,一次5mg/kg,每12小时一次,疗程10天。每日最大剂量不超过0.4g。 (2)扁桃体炎、鼻窦炎:每日剂量10mg/Kg,一次5mg/kg,每12小时一次,疗程5-10天。每日最大剂量不超过0.2g。 头孢泊肟酯分散片:饭后口服。成人每次0.1-0.2g,一日2次,根据不同病种和病情而定。一般对上呼吸道感染、单纯尿路感染每次0.1g,一日2次;重症可增至0.2g,一日2次,疗程5-7天。对下呼吸道感染、复杂性尿路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耳鼻喉感染,每次0.2g,每日2次,疗程7-14天。 头孢泊肟酯干混悬剂:用法:按标签说明加水适量配制成混悬液,摇匀,口服。本品宜饭后服用。 1、成人: (1)上呼吸道感染包括急性中耳炎、鼻窦炎、扁桃体炎和咽喉炎等:100mg,一日二次,疗程5-10天。 (2)下呼吸道感染: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200mg,一日二次,疗程10天。 (3)急性社区获得性肺炎:200mg,一日二次,疗程14天。 (4)单纯性泌尿道感染:100mg,一日二次,疗程7天。 (5)急性单纯性淋病:单剂200mg。 (6)皮肤和皮肤软组织感染:400mg,一日二次,疗程7-14天。 2、儿童: (1)急性中耳炎:10mg/kg,一日一次,或5mg/kg一日二次400mg-200mg(每日最大剂量不超过400mg一日一次,或200mg一日二次),疗程10天。 (2)扁桃体炎、鼻窦炎:10mg/kg/天,(最大剂量不超过200mg/天,分二次服用),疗程5-10天。

口服:一次1~1.5g(4~6片),一日2~6g(8~24片)。为防止手术前后出血,可参考上述剂量,为治疗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所致出血,剂量可酌情加大。

副作用

1、对青霉素或β-内酰胺类抗菌素过敏的患者禁用。 2、对头孢泊肟过敏的患者禁用。

本品副作用较氨基己酸为少。偶有药物过量所致颅内血栓形成和出血。副作用尚有腹泻、恶心及呕吐;较少见的有经期不适(经期血液凝固所致)。持续应用本品较久者,应作眼科检查监护(例如视力测验、视觉、视野和眼底)。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成分

本品适用于对本品敏感的葡萄球菌属、链球菌属、肺炎球菌、淋球菌、卡他布兰汉氏菌、大肠杆菌、克雷伯氏杆菌属、变形杆菌属(奇异变形杆菌、普通变形杆菌、雷氏普罗威登斯菌、无恒警罗威登斯菌)枸椽酸杆菌属、肠杆菌属、流感嗜血杆菌等引起的下述感染症:

本品主要用于急性或慢性、局限性或全身性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亢进所致的各种出血。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高纤溶状态,在未肝素化前,慎用本品。本品尚适用于:前列腺、尿道、肺、脑、子宫、肾上腺、甲状腺、肝等富有纤溶酶原激活物脏器的外伤或手术出血;用作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物(-PA)、链激酶及尿激酶的拮抗物;人工流产、胎盘早期剥落、死胎和羊水栓塞引起的纤溶性出血;局部纤溶性增高的月经过多,眼前房出血及严重鼻出血;用于防止或减轻因子VIII或因子IX缺乏的血友病患者拔牙或口腔手术后的出血;中枢动脉瘤破裂所致的轻度出血,如蛛网膜下腔出血和颅内动脉瘤出血;应用本品止血优于其他抗纤溶药,但必须注意并发脑水肿或脑梗塞的危险性,至于重症有手术指征患者,本品仅可作辅助用药;用于治疗遗传性血管神经性水肿.可减少其发作次数和严重度;血友病患者发生活动性出血,可联合应用本药;可治疗溶栓过量所致的严重出血。

药理作用

1、本品严重不良反应: (1)休克:偶引起休克症状,应注意观察,若出现不适感,口内异常感、喘鸣、眩晕、便意、耳鸣、大汗等,应停药。 (2)皮肤粘膜眼综合征、中毒性表皮坏死症:偶出现皮肤粘膜眼综合征(Stevens-Johnson综合征)、中毒性表皮坏死症(Lyell综合征),应注意观察,若出现异常应停药并适当处置。 (3)伪膜性结肠炎:偶出现伪膜性肠炎等伴有血便的严重结肠炎。若出现腹痛、频繁腹泻,应速停药并适当处置。 2、同类药可引起的严重不良反应: (1)全血细胞减少症、粒细胞缺乏症、溶血性贫血;其他头孢烯类抗生素有引起全血细胞减少症、粒细胞缺乏症、溶血性贫血的报告。 (2)急性肾功能衰竭:其他头孢烯类抗生素,偶有引起急性肾功能衰竭等严重肾损害,应定期进行检查,若出现异常应停药。 (3)间质性肺炎、PIE综合征;其他头孢烯类抗生素,偶出现伴有发热、咳嗽、呼吸困难、胸部X线异常、嗜酸粒细胞增多等的间质性肺炎、PIE综合征等。若出现此类症状,应停药并用肾上腺皮质激素制剂等治疗。 (4)痉挛:肾功能衰弱患者,大量给其他头孢烯类抗生素,会引起痉挛等神经症状。 3、其他副作用: (1)过敏:出现皮疹、荨麻疹、红斑、搔痒、发热、淋巴结肿、关节痛等时,应停药。 (2)血液:有时出现嗜酸粒细胞增多、血小板减少,偶出现中性粒细胞减少。 (3)肝脏:有时出现ALT、AST、ALP、LDH等上升。 (4)肾脏:有时出现血BUN、血中肌酐值升高。 (5)消化道:有时出现恶心、呕吐、腹泻、软便、胃痛、腹痛、食欲不振、胃部不适感,偶出现便秘等。 (6)菌群交替症:偶出现口内炎、念珠菌病。 (7)维生素缺乏症:偶出现维生素K缺乏症状(低凝血酶原血症、出血倾向等)、维生素B群缺乏症状(舌炎、口腔炎、食欲不振、神经炎等)。 (8)其他:偶出现眩晕、头痛、浮肿。

注意事项

1、头孢泊肟酯的药代动力学参数不受年龄的影响,但肾功能不全的患者的分布有所改变,消除半衰期延长1.5至2小时,血浆的清除率和肾清除率减少,因此中至重度肾功能不全的患者(肌酸酐清除率(50ml/min)可减量50%或一日服药一次。 2、被诊断为伪膜结肠炎的腹泻患者慎用。 3、过敏体质的患者慎用。 4、与其它抗生素一样,长期使用头孢泊肟酯可能会引致非敏感微生物(例如念珠菌,肠球菌,艰难梭状芽胞杆菌)过度生长,因而可能需要中断治疗。曾有因使用抗生素而出现伪膜结肠炎的报告,因而在使用抗生素期间或之后发生严重腹泻的病人应考虑这种诊断的可能。 5、应用利尿剂的病人慎用头孢泊肟酯。 6、已知头孢菌素类药物可引起Coombs’直接反应阳性。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虽然没有实验证据显示头孢泊肟酯影响胚胎形成或致畸,但犹如所有药物一样,在妊娠的前几个月中应小心用药。头孢泊肟酯可从人乳汁中分泌,为避免哺乳婴儿不良反应的发生,哺乳期妇女应停止哺乳或更换其它药物。 8、儿童用药:小于5个月的婴儿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资料尚未确立。 9、老年用药:头孢泊肟酯的药代动力学参数不受年龄的影响,但肾功能不全的患者的分布有所改变,消除半衰期延长1.5至2小时,血浆的清除率和肾清除率减少,因此中至重度肾功能不全的患者(肌酸酐清除率(50ml/min)可减量50%或一日服药一次。 10、药物过量:未有药物过量报道。药物过量可能有以下症状:恶心、呕吐、腹泻、上腹不适;由药物过量引起的严重毒性反应,肾功能许可的情况下,可用血透和腹膜透析以降低体内头孢泊肟的血清浓度。

1.应用本品患者要监护血栓形成并发症的可能性。对于有血栓形成倾向者(如急性心肌梗死)宜慎用。 2.本品一般不单独用于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纤溶性出血,以防进一步血栓形成,影响脏器功能,特别是急性肾功能衰竭。如有必要,应在肝素化的基础上才应用本品。 3.如与其他凝血因子如因子IX等合用,应警惕血栓形成,一般认为在凝血因子使用后8小时再用本品较为妥善。 4.由于本品可导致继发肾盂和输尿管凝血块阻塞,血友病或肾盂实质病变发生大量血尿时要慎用。 5.宫内死胎所致低纤维蛋白原血症出血,肝素治疗较本品为安全。 6.慢性肾功能不全时用量酌减,给药后尿液浓度常较高:治疗前列腺手术出血时,用量也应减少。

药企入驻申请快捷、曝光率高

填写入驻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