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对本品敏感的葡萄球菌属、链球菌属、肺炎球菌、淋球菌、卡他布兰汉氏菌、大肠杆菌、克雷伯氏杆菌属、变形杆菌属(奇异变形杆菌、普通变形杆菌、雷氏普罗威登斯菌、无恒警罗威登斯菌)枸椽酸杆菌属、肠杆菌属、流感嗜血杆菌等引起的下述感染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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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头孢泊肟酯。 |
本品主要成分为富马酸比索洛尔。化学名称:1-[4-[[2-(1-甲基乙氧基)乙氧基]甲基]-苯氧基]-3-[(1-甲基乙基)氨基]-2-丙醇,(E)-2-丁烯二酸盐(2:1)分子式:C28H31NO4·1/2C4H4O4分子量:766.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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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苏州东瑞制药有限公司 |
Merck KGa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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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1859 |
注册证号H201006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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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对本品敏感的葡萄球菌属、链球菌属、肺炎球菌、淋球菌、卡他布兰汉氏菌、大肠杆菌、克雷伯氏杆菌属、变形杆菌属(奇异变形杆菌、普通变形杆菌、雷氏普罗威登斯菌、无恒警罗威登斯菌)枸椽酸杆菌属、肠杆菌属、流感嗜血杆菌等引起的下述感染症: |
高血压、冠心病(心绞痛)。伴有左心室收缩功能减退(射血分数≤35%,根据超声心动图确定)的中度至重度慢性稳定性心力衰竭。在使用本品前,需要遵医嘱接受ACE抑制剂、利尿剂和选择性使用强心甙类药物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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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头孢泊肟酯片:口服,本品宜饭后服用。 1、成人: (1)上呼吸道感染包括急性中耳炎、鼻窦炎、扁桃体炎和咽喉炎等100mg(1片)、每12小时1次,疗程5-10天。 (2)下呼吸道感染: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一次200mg(2片),每12小时1次,疗程10天。急性社区获得性肺炎:一次200mg(2片),每12小时1次,疗程14天。 (3)单纯性泌尿道感染:一次100mg(1片),每12小时1片,疗程7天。 (4)急性单纯性淋病:单剂200mg(2片)。 (5)皮肤和皮肤软组织感染:一次400mg(4片),每12小时1次,疗程7-14天。 2、儿童: (1)急性中耳炎:每日剂量10mg/kg,一次5mg/kg,每12小时一次,疗程5天。每日最大剂量不超过400mg。 (2)扁桃体炎、鼻窦炎:每日剂量10mg/kg,一次5mg/kg,每12小时一次,疗程5-10天。每日最大剂量不超过200mg。 头孢泊肟酯胶囊: 1、口服,本品宜饭后服用。 2、成人: (1)上呼吸道感染包括急性中耳炎、鼻窦炎、扁桃体炎和咽喉炎等:一次0.1g(1粒),每12小时1次,疗程5-10天。 (2)下呼吸道感染: ①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一次0.2g(2粒),每12小时1次,疗程10天。 ②急性社区获得性肺炎:一次0.2g(2粒),每12小时1次,疗程14天。 ③单纯性泌尿道感染:一次0.1g(1粒),每12小时1次,疗程7天。 ④急性单纯性淋病:单剂0.2g(2粒)。 (3)皮肤和皮肤软组织感染:一次0.4g(4粒),每12小时1次,疗程7-14天。 3、儿童: (1)急性中耳炎:每日剂量10mg/kg,一次5mg/kg,每12小时一次,疗程10天。每日最大剂量不超过0.4g。 (2)扁桃体炎、鼻窦炎:每日剂量10mg/Kg,一次5mg/kg,每12小时一次,疗程5-10天。每日最大剂量不超过0.2g。 头孢泊肟酯分散片:饭后口服。成人每次0.1-0.2g,一日2次,根据不同病种和病情而定。一般对上呼吸道感染、单纯尿路感染每次0.1g,一日2次;重症可增至0.2g,一日2次,疗程5-7天。对下呼吸道感染、复杂性尿路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耳鼻喉感染,每次0.2g,每日2次,疗程7-14天。 头孢泊肟酯干混悬剂:用法:按标签说明加水适量配制成混悬液,摇匀,口服。本品宜饭后服用。 1、成人: (1)上呼吸道感染包括急性中耳炎、鼻窦炎、扁桃体炎和咽喉炎等:100mg,一日二次,疗程5-10天。 (2)下呼吸道感染: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200mg,一日二次,疗程10天。 (3)急性社区获得性肺炎:200mg,一日二次,疗程14天。 (4)单纯性泌尿道感染:100mg,一日二次,疗程7天。 (5)急性单纯性淋病:单剂200mg。 (6)皮肤和皮肤软组织感染:400mg,一日二次,疗程7-14天。 2、儿童: (1)急性中耳炎:10mg/kg,一日一次,或5mg/kg一日二次400mg-200mg(每日最大剂量不超过400mg一日一次,或200mg一日二次),疗程10天。 (2)扁桃体炎、鼻窦炎:10mg/kg/天,(最大剂量不超过200mg/天,分二次服用),疗程5-10天。 |
对于所有适应症: 应在造成并可以在进餐时服用本品。用水送服,不应咀嚼。 本品需按照医生处方使用。 高血压和心绞痛的治疗: 通常每日一次,每次5mg富马酸比索洛尔。轻度高血压患者可以从2.5mg富马酸比索洛尔开始治疗.如果效果均不明显,剂量可增至每日一次,每次10mg寓马酸比索洛尔。本品剂量应根据个人情况进行调整,应特别注意脉搏和治疗效果。 本品宜长期用药。无医嘱不可改变本药的剂垃,也不宜终止服药。如需停药时,应逐渐停用,不可突然中断。缺血性心脏病患者尤需特别注意。 慢性稳定性心力衰竭的治疗: 慢性稳定性心力衰竭患者,6周内无急性心力衰竭发作且近2周内基础治疗没有改变。在接受比索洛尔治疗前首先接受合适剂量的ACEI(或若ACEI不耐受可按受其它血管扩张药物治疗)、利尿剂及选择性使用强心甙类药物的治疗。 建议在有治疗慢性心力衰竭经验的医生指导下使用本品。 使用比索洛尔治疗慢性稳定性心力衰竭应从低剂量开始,按以下方案逐渐增加剂量: *1.25mg,每日一次.用药l周,如果耐受性良好,则增加至 *2.5mg,每日一次,继续用药l周,如果耐受性良好,则增加至 *3.75mg,每日-次,继续用药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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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1、对青霉素或β-内酰胺类抗菌素过敏的患者禁用。 2、对头孢泊肟过敏的患者禁用。 |
将不良反应按照系统器官分类并分级。以不良反应发生宰分级的定义如下: 很常见(发生率高于1/10) 常见(发生串低于1/1O) 不常见(发生率低于1/100) 罕见(发生率低于1/1OOO) 非常罕见(发生率低于1/10,000)。 神经系统 特别是在服药初期,有可能出现中枢神经紊乱及精神紊乱症状,这些症状通常很轻,一般在开始服药后1-2周自然消退。 常见:眩晕、头痛。 不常见:抑郁、失眠。 罕见:多梦、幻觉。 眼部 罕见:视觉障碍、泪液分泌减少(使用隐形眼镜的患者应注意)。 很罕见:结膜炎 耳和迷路系统 罕见:听觉损害。 心脏 很常见:心动过缓(在慢性心力衰竭患者中)。 常见:心力衰竭加位(在慢性心力衰竭患者中)。 不常见:房室传导阻滞、心动过缓(在高血压或心绞痛患者中)、心力衰竭加重(在高血压或心绞痛患者中)。 血管 常见:肢端冷堪或麻木、在心力衰竭患者中可引起低血压。 不常见:直立型低血压。 呼吸道 不常见:有支气管哮喘或呼吸道阻塞病史的患者,可引起支气管痉挛。 罕见:过敏性鼻炎。 胃肠道 常见:恶心、呕吐、腹痛.腹泻、便秘等胃肠道症状. 肌肉骨骼和结缔组织 不常见:肌肉无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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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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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孕妇: 比索洛尔可能损害孕妇和/或胎儿/新生儿。一般情况下,β一肾上腺素受体拮抗剂能够降低胎盘灌注,而胎盘灌注与发育迟缓、子宫内死亡、吸收和早产有关;在胎儿和新生儿,可能发生低血糖和心动过缓等不良反应。如果必须使用β一肾上腺素受体阻滞剂,选择性的β1一肾上腺素受体阻滞剂较为理想。除非明确了必须使用,否则孕妇不能应用比索洛尔。如果必须应用比索洛尔进行治疗,应该监测子宫胎盘血流量和胎儿的生长情况。一旦发现对孕妇和胎儿产生有害的作用,应该选择其它的治疗方法。必须对新生儿进行严密监测,出生后的前3天最易发生低血糖和心动过缓等症状。2.哺乳期妇女:本品是否经人乳排泄尚不清楚,因此,不建议哺乳期妇女应用比索洛尔进行治疗。儿童用药:尚无儿科患者应用比索洛尔的经验,因此本品不能用于儿童。老年用药:不需要调整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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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本品适用于对本品敏感的葡萄球菌属、链球菌属、肺炎球菌、淋球菌、卡他布兰汉氏菌、大肠杆菌、克雷伯氏杆菌属、变形杆菌属(奇异变形杆菌、普通变形杆菌、雷氏普罗威登斯菌、无恒警罗威登斯菌)枸椽酸杆菌属、肠杆菌属、流感嗜血杆菌等引起的下述感染症: |
高血压、冠心病(心绞痛)。伴有左心室收缩功能减退(射血分数≤35%,根据超声心动图确定)的中度至重度慢性稳定性心力衰竭。在使用本品前,需要遵医嘱接受ACE抑制剂、利尿剂和选择性使用强心甙类药物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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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1、本品严重不良反应: (1)休克:偶引起休克症状,应注意观察,若出现不适感,口内异常感、喘鸣、眩晕、便意、耳鸣、大汗等,应停药。 (2)皮肤粘膜眼综合征、中毒性表皮坏死症:偶出现皮肤粘膜眼综合征(Stevens-Johnson综合征)、中毒性表皮坏死症(Lyell综合征),应注意观察,若出现异常应停药并适当处置。 (3)伪膜性结肠炎:偶出现伪膜性肠炎等伴有血便的严重结肠炎。若出现腹痛、频繁腹泻,应速停药并适当处置。 2、同类药可引起的严重不良反应: (1)全血细胞减少症、粒细胞缺乏症、溶血性贫血;其他头孢烯类抗生素有引起全血细胞减少症、粒细胞缺乏症、溶血性贫血的报告。 (2)急性肾功能衰竭:其他头孢烯类抗生素,偶有引起急性肾功能衰竭等严重肾损害,应定期进行检查,若出现异常应停药。 (3)间质性肺炎、PIE综合征;其他头孢烯类抗生素,偶出现伴有发热、咳嗽、呼吸困难、胸部X线异常、嗜酸粒细胞增多等的间质性肺炎、PIE综合征等。若出现此类症状,应停药并用肾上腺皮质激素制剂等治疗。 (4)痉挛:肾功能衰弱患者,大量给其他头孢烯类抗生素,会引起痉挛等神经症状。 3、其他副作用: (1)过敏:出现皮疹、荨麻疹、红斑、搔痒、发热、淋巴结肿、关节痛等时,应停药。 (2)血液:有时出现嗜酸粒细胞增多、血小板减少,偶出现中性粒细胞减少。 (3)肝脏:有时出现ALT、AST、ALP、LDH等上升。 (4)肾脏:有时出现血BUN、血中肌酐值升高。 (5)消化道:有时出现恶心、呕吐、腹泻、软便、胃痛、腹痛、食欲不振、胃部不适感,偶出现便秘等。 (6)菌群交替症:偶出现口内炎、念珠菌病。 (7)维生素缺乏症:偶出现维生素K缺乏症状(低凝血酶原血症、出血倾向等)、维生素B群缺乏症状(舌炎、口腔炎、食欲不振、神经炎等)。 (8)其他:偶出现眩晕、头痛、浮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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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头孢泊肟酯的药代动力学参数不受年龄的影响,但肾功能不全的患者的分布有所改变,消除半衰期延长1.5至2小时,血浆的清除率和肾清除率减少,因此中至重度肾功能不全的患者(肌酸酐清除率(50ml/min)可减量50%或一日服药一次。 2、被诊断为伪膜结肠炎的腹泻患者慎用。 3、过敏体质的患者慎用。 4、与其它抗生素一样,长期使用头孢泊肟酯可能会引致非敏感微生物(例如念珠菌,肠球菌,艰难梭状芽胞杆菌)过度生长,因而可能需要中断治疗。曾有因使用抗生素而出现伪膜结肠炎的报告,因而在使用抗生素期间或之后发生严重腹泻的病人应考虑这种诊断的可能。 5、应用利尿剂的病人慎用头孢泊肟酯。 6、已知头孢菌素类药物可引起Coombs’直接反应阳性。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虽然没有实验证据显示头孢泊肟酯影响胚胎形成或致畸,但犹如所有药物一样,在妊娠的前几个月中应小心用药。头孢泊肟酯可从人乳汁中分泌,为避免哺乳婴儿不良反应的发生,哺乳期妇女应停止哺乳或更换其它药物。 8、儿童用药:小于5个月的婴儿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资料尚未确立。 9、老年用药:头孢泊肟酯的药代动力学参数不受年龄的影响,但肾功能不全的患者的分布有所改变,消除半衰期延长1.5至2小时,血浆的清除率和肾清除率减少,因此中至重度肾功能不全的患者(肌酸酐清除率(50ml/min)可减量50%或一日服药一次。 10、药物过量:未有药物过量报道。药物过量可能有以下症状:恶心、呕吐、腹泻、上腹不适;由药物过量引起的严重毒性反应,肾功能许可的情况下,可用血透和腹膜透析以降低体内头孢泊肟的血清浓度。 |
1.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 哮喘患者禁用;3. 严重心动过缓患者禁用;4. 避免突然停药;5. 定期监测血压和心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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