妥布霉素滴眼液
s.a. ALCON-COUVREUR n.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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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详情
| 药品信息 |
妥布霉素滴眼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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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孢他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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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类型 | 处方药 |
处方药 |
| 品牌 | 托百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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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 | 5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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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剂型 | 眼用制剂 |
原料药 |
| 主要成分 | 主要成份为:妥布霉素。其化学名称为:O-3-氨基-3-脱氧-α-O-葡吡喃糖基-(1→6)-O-[2,6-二氨基-2,3,6-三脱氧-α-D-核-己吡喃糖基-(1→4)]-2-脱氧-D-链霉胺。 |
本品主要成份为头孢他啶。 |
| 性状 | 无色至淡黄色或淡棕色的澄清液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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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s.a. ALCON-COUVREUR n.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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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J20140811 |
国药准字H20033085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由敏感致病菌引起的外眼感染:结膜炎,角膜炎,泪囊炎,眼睑炎,睑板腺炎等。 |
1.本品用于敏感革兰氏阴性杆菌所致的败血症﹑下呼吸道感染﹑腹腔和胆道感染﹑复杂性尿路感染和严重皮肤软组织感染等。|2.对于由多种耐药革兰氏阴性杆菌引起的免疫缺陷者感染﹑医院内感染以及革兰氏阴性杆菌或铜绿假单胞菌所致感染尤为适用。 |
| 用法用量 | 轻度及中度感染的患者,每4小时一次;重度感染的患者每次2滴,每小时一次。或白天滴用滴眼液,晚上使用眼膏。 |
静脉注射或静脉滴注。 |1. 败血症、下呼吸道感染、胆道感染等,一日4~6g,分2~3次静脉滴注或静脉注射,疗程10~14日。 |2. 泌尿系统感染和重度皮肤软组织感染等,一日2~4g,分2次静脉滴注或静脉注射,疗程7~14日。 |3. 对于某些危及生命的感染、严重铜绿假单胞菌感染和中枢神经系统感染,可酌情增量至一日0.15~0.2g/kg,分3次静脉滴注或静脉注射。 |4. 婴幼儿常用剂量为一日30~100mg/kg,分2~3次静脉滴注。 |
| 不良反应 | 偶有局部刺激症状,例如:眼睑灼痛或肿胀﹑结膜红斑等。 |
本品的不良反应少见而轻微。少数患者可发生皮疹﹑皮肤瘙痒﹑药物热,恶心﹑腹泻﹑腹痛,注射部位轻度静脉炎,偶可发生一过性血清氨基转移酶酶﹑血尿素氮﹑血肌酐值的轻度升高,白细胞﹑血小板减少及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等。 |
| 禁忌 | 对妥布霉素及其它氨基糖苷类抗生素过敏者禁用。 |
对头孢菌素类抗生素过敏者禁用。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本品滴眼后有少量被吸收进入全身血液循环,由于吸收部分中少量可穿过胎盘,也可分泌入乳汁,故孕妇慎用,哺乳期妇女使用本品期间宜暂停哺乳。 |
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应用头孢美菌类虽尚未见发生问题的报告,其应用仍需权衡利弊。 |
| 儿童用药 | 由于本品具有潜在的肾毒性和耳毒性,故小儿慎用。 |
小儿一日最高剂量不超过6g。 |
| 老人用药 | 由于本品具有潜在的肾毒性和耳毒性,故老年患者慎用。 |
65岁以上老年患者剂量可减至正常剂量的2/3~1/2,一日最高剂量不超过3g。 |
| 药理作用 | 本品为氨基糖苷类抗生素。抗菌谱与庆大霉素近似,对大肠埃希菌、产气杆菌、克雷白杆菌、奇异变形杆菌、某些吲哚阳性变形杆菌、铜绿假单胞菌、某些奈瑟菌、某些无色素沙雷杆菌和致贺菌等革兰阴性菌有抗菌作用;本品对铜绿假单胞菌的抗菌作用较庆大霉素强3-5倍,对庆大霉素中度敏感的铜绿假单胞菌对本品高度敏感。革兰阳性菌中,金黄色葡萄球菌(包括产β内酰胺酶株)对本品敏感;链球菌(包括化脓性链球菌、肺炎球菌、粪链球菌等)均对本品耐药。厌氧菌(拟杆菌属)、结核杆菌、立克次体、病毒和真菌亦对本品耐药。 本品的作用机制是与细菌核糖体30S亚单位结合,抑制细菌蛋白质的合成。 |
本品的不良反应少见而轻微。少数患者发生皮疹、皮肤瘙痒、药物热;恶心、腹泻、腹痛;注射部位轻度静脉炎;偶可发生一过性血清转氨酶、血尿素氮、血肌酐值的轻度升高;白细胞、血小板减少及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等。 |
| 注意事项 | 1.肾功能不全、肝功能异常、前庭功能或听力减退者、失水、重症肌无力或帕金森病及老年患者慎用。2.交叉过敏:对一种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如链霉素、庆大霉素过敏的患者,可能对本品过敏。若出现过敏反应,应立即停药。3.长期应用本品可能导致耐药菌过度生长,甚至引起真菌感染。4.若患者同时接受氨基糖苷类抗生素的全身用药,应监测本品及氨基糖苷类抗生素的血药浓度。5.保持瓶口周围的清洁,防止污染。6.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能使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血清胆红素浓度及血清乳酸脱氢酶浓度的测定值增高;血钙、镁、钾、钠浓度的测定值可能降低。 |
1.交叉过敏反应:对一种头孢菌素或头霉素(cephamycin)过敏者对其他头孢菌素或头霉素也可能过敏。对青霉素类﹑青霉素衍生物或青霉胺过敏者也可能对头孢菌素或头霉素过敏。对青霉素过敏病人应用头孢菌素时发生过敏反应者达5%~10%,如作过敏试验,则对青霉素过敏病人对头孢菌素过敏者达20%。应用本品发生过敏性休克时,须予以肾上腺素,保持呼吸道通畅,吸氧﹑糖皮质激素及抗组胺等紧急措施。 |2.对青霉素过敏病人应用本品时,应根据病人情况充分权衡利弊后决定。有青霉素过敏性休克或即刻反应者,不宜再选用头孢菌素类。 |3.有胃肠道疾病史者,特别是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肠炎或抗生素相关性结肠炎(头孢菌素类很少产生伪膜性结肠炎)者应慎用。 |4.肾功能明显减退者应用本品时,需根据肾功能损害程度减量。 |5.对重症革兰阳性球菌感染,本品为非首选品种。 |6.在不同存放条件下,本品粉末的颜色可变暗,但不影响其活性。 |7.对诊断的干扰:应用本品的病人直接抗球蛋白(Coombs)试验可出现阳性;本品可使硫酸铜尿糖试验呈假阳性;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碱性磷酸酶﹑血尿素氮和血清肌酐皆可升高。 |8.以生理盐水﹑5%葡萄糖注射液或乳酸钠稀释成的静脉注射液(20mg/ml)在室温存放不宜超过24小时。 |9.长期应用本品可能导致不敏感或耐药菌的过度繁殖,需要严密观察,一旦治程中发生二重感染,需要采取相应措施。 |10.本品可诱导肠杆菌属﹑假单胞菌属和沙雷菌属产生I型β内酰胺酶,治疗过程中病原菌可产生耐药性,导致治疗失败。 |
| 药物相互作用 | 1.本品与其他氨基糖苷类合用,可增加耳毒性、肾毒性以及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可能发生听力减退,停药后仍可能进展至耳聋;听力损害可能恢复或呈永久性。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可导致骨骼肌软弱无力、呼吸抑制或呼吸麻痹(呼吸暂停),用抗胆碱酯酶药或钙盐有助于阻滞作用恢复。2.本品与神经肌肉阻滞药合用,可加重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导致肌肉软弱、呼吸抑制或呼吸麻痹(呼吸暂停)。与代血浆类药如右旋糖酐、海藻酸钠,利尿药如依他尼酸、呋塞米及卷曲霉素、顺铂、万古霉素等合用,或先后连续局部或全身应用,可增加耳毒性与肾毒性,可能发生听力损害,且停药后仍可能发展至耳聋,听力损害可能恢复或呈永久性。3.本品与头孢噻吩合用可能增加肾毒性。4.本品与多粘菌素类合用,可增加肾毒性和神经肌肉阻滞作用,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可导致骨骼肌软弱无力,呼吸抑制或呼吸麻痹(呼吸暂停)。5.本品不宜与其他肾毒性或耳毒性药物合用或先后应用,以免出现肾毒性或耳毒性。 |
1.本品与下列药物有配伍禁忌:硫酸阿米卡星﹑庆大霉素﹑卡那霉素﹑妥布霉素﹑新霉素﹑盐酸金霉素﹑盐酸四环素﹑盐酸土霉素﹑粘菌素甲磺酸钠﹑硫酸多粘菌素B﹑葡萄糖酸红霉素﹑乳糖酸红霉素﹑林可霉素﹑磺胺异?f唑﹑氨茶碱﹑可溶性巴比妥类﹑氯化钙﹑葡萄糖酸钙﹑盐酸苯海拉明和其他抗组胺药﹑利多卡因﹑去甲肾上腺素﹑间羟胺﹑哌甲酯﹑琥珀胆碱等。偶亦可能与下列药物发生配伍禁忌:青霉素﹑甲氧西林﹑琥珀酸氢化可的松﹑苯妥英钠﹑丙氯拉嗪﹑维生素B族和维生素C﹑水解蛋白。|2.在碳酸氢钠溶液中的稳定性较在其他溶液中为差。|3.本品不可与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在同一容器中给药。与万古霉素混合可发生沉淀。|4.本品与氨基糖苷类抗生素或速尿等强利尿剂合用时需严密观察肾功能情况,以避免肾损害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