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提供能量和必需氨基酸,用于不能或不宜进食的患者,改善营养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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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穿心莲、溪黄草、苦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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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辽宁海思科制药有限公司 |
广东万年青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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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83051 |
国药准字Z440231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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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提供能量和必需氨基酸,用于不能或不宜进食的患者,改善营养状况。 |
清热,祛湿,利胆。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胁痛、口苦;急性胆囊炎、胆管炎见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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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成人和儿童的用法用量:成人每日12瓶,儿童每日50100ml/kg体重,根据需要调整。通过静脉滴注给药,滴速不超过2.5ml/分钟。 |
口服。一次3片,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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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使用该药物可能引起的副作用包括发热、寒战、恶心、呕吐、头痛、皮疹、低血压等。 |
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皮疹、头晕、头痛、乏力、过敏样反应、过敏性休克、全身抽搐、失眠、心悸、呼吸困难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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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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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提供能量和必需氨基酸,用于不能或不宜进食的患者,改善营养状况。 |
清热,祛湿,利胆。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胁痛、口苦;急性胆囊炎、胆管炎见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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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 严格按照医嘱使用;2. 避免与不相容药物混合;3. 观察输液反应,及时处理;4. 定期检查肝肾功能;5. 糖尿病患者需调整胰岛素用量。 |
1.非肝胆湿热症患者,如脾胃虚寒证等不宜使用。 2.过敏体质者慎用。 3.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如使用应定期监测肝肾功能。 4.合并胆道梗阻时不宜使用。 5.使用过程中应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如发热,黄疸、上腹痛等症加重时应及时请外科诊治。6.本品中苦木有小毒,不宜久服。 7.本品疗程建议不超过2周。 8.服药期间饮食宜清淡,忌食油腻及辛辣食物,并戒酒。 9.孕妇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