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本品为抗生素类药。适用于革兰氏阳性菌引起的下列各种感染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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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克林霉素磷酸酯、葡萄糖。 |
穿心莲、溪黄草、苦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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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新疆华世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广东万年青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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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10815 |
国药准字Z440231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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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本品为抗生素类药。适用于革兰氏阳性菌引起的下列各种感染性疾病: |
清热,祛湿,利胆。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胁痛、口苦;急性胆囊炎、胆管炎见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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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成人,静脉滴注药,剂量如下:中度感染:0.6-1.2g/日,分2、3、4等剂量,每12、8、6小时一次,重度感染:1.2-2.7g/日,分2、3、4等剂量,12、8、6小时一次。或遵医嘱。 2、儿童,静脉滴注给药,剂量如下:中度感染:15-25mg/kg/日,分3或4等剂量,每8或6小时一次;重度感染:25-40mg/kg/日,分3或4等剂量,每8或6小时一次,或遵医嘱。 |
口服。一次3片,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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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本品与林可霉素,克林霉素有交叉耐药性,对克林霉素或林可霉素有过敏史者禁用。 |
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皮疹、头晕、头痛、乏力、过敏样反应、过敏性休克、全身抽搐、失眠、心悸、呼吸困难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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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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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1、本品为抗生素类药。适用于革兰氏阳性菌引起的下列各种感染性疾病: |
清热,祛湿,利胆。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胁痛、口苦;急性胆囊炎、胆管炎见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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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局部反应:在注射部位偶可出现轻微疼痛,长期静脉滴注应注意静脉炎的出现。 2、胃肠道反应:偶见恶心、呕吐、腹痛及腹泻。 3、过敏反应:少数病人可出现药物性皮疹。 4、对造血系统基本无毒性反应,偶可引起中性粒细胞减少,嗜酸性粒细胞增多,血小板减少等,一般轻微为一过性。 5、少数病人可发生一过性碱性磷酸酯、血清转氨酶轻度升高及黄疸。 6、极少数病人可产生伪膜性结肠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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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与青霉素、头孢菌素类抗生素无交叉过敏反应。 2、肝、肾功能损害者及小于4岁儿童慎用。孕妇、哺乳期妇女使用本品应注意分析利弊。哺乳期妇女不宜使用本品。 3、使用本品时,应注意可能发生伪膜性肠炎。如出现伪膜性肠炎,选用万古霉素口服0.125-0.5g,每日4次进行治疗。 4、本品每100ml滴注时间不少于30分钟。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目前尚无详细的研究资料,尚不能作出明确的判定。因此,孕妇使用本品应注意利弊。曾有报导口服克林霉素150mg,静脉滴注克林霉素磷酸酯600mg时,乳汁中出现的药量范围为0.7-3.8mcg/ml,因为克林霉素有可能在新生儿中引起不良反应,哺乳期妇女必须停止使用本品。 6、儿童用药:儿童(新生儿到16岁)使用本品时,应注意肝肾功能监测。 7、老年用药:克林霉素的药物动力学研究也已证明,口服或静脉注射克林霉素后正常肝肾功能的年轻患者与老年患者之间药代动力学无明显差异。克林霉素的临床研究还未包括有充分数量的65岁和65岁以上的患者,目前尚难以判断是否他们的临床反应与年轻患者较多(>60岁),而且是比较严重的。因此,老年患者使用本品时,应注意仔细观察或监测这些病人所发生的腹泻。 8、药物过量:在小鼠中静脉注射剂量为855mg/kg和在大鼠中口服或皮下注射剂量约为2618mg/kg时发现有明显的致死性,在小鼠中见到过惊厥和抑郁。血液透析和腹膜透析都未能有效地清除血清中的克林霉素。 |
1.非肝胆湿热症患者,如脾胃虚寒证等不宜使用。 2.过敏体质者慎用。 3.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如使用应定期监测肝肾功能。 4.合并胆道梗阻时不宜使用。 5.使用过程中应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如发热,黄疸、上腹痛等症加重时应及时请外科诊治。6.本品中苦木有小毒,不宜久服。 7.本品疗程建议不超过2周。 8.服药期间饮食宜清淡,忌食油腻及辛辣食物,并戒酒。 9.孕妇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