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本品用于治疗开角型青光眼、高眼压症、色素性青光眼、新生血管性青光眼和手术时止血,以及与麻醉剂合用以延长麻醉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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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地匹福林(C19H29NO5·HCl)。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环磷酰胺(C7H15Cl2N2O2P•H2O)50mg,人参茎叶总皂苷5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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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
天津金世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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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1022486 |
国药准字H12021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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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本品用于治疗开角型青光眼、高眼压症、色素性青光眼、新生血管性青光眼和手术时止血,以及与麻醉剂合用以延长麻醉时间。 |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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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一次1-2滴,一日1-2次,滴于结膜囊内,滴后用手指压迫内眼角泪囊部3-5分钟。 |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1片,一日3~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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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未经手术的闭角型青光眼禁用。甲状腺功能亢进、高血压、冠状动脉供血不全、心律不齐、糖尿病等患者禁用。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骨髓抑制为最常见的毒性,白细胞往往在给药后10~14天最低,多在第21天恢复正常,血小板减少比其他烷化剂少见;常见的副反应还有恶心、呕吐。严重程度与剂量有关。 环磷酰胺的代谢产物可产生严重的出血性膀胱炎,大量补充液体可避免。本品也可致膀胱纤维化。 当大剂量环磷酰胺(按体重50mg/kg)与大量液体同时给予时,可产生水中毒,可同时给予呋塞米以防止。 环磷酰胺可引起生殖系统毒性,如停经或精子缺乏,妊娠初期给药可致畸胎。 长期给予环磷酰胺可产生继发性肿瘤。 用于白血病或淋巴瘤治疗时,易发生高尿酸血症及尿酸性肾病。 少见的副作用有发热、过敏、皮肤及指甲色素沉着、粘膜溃疡、谷丙转氨酶升高、荨麻疹、口咽部感觉异常或视力模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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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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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用药特别在妊娠初期的三个月,由于环磷酰胺有致突变或畸胎作用,可造成胎儿死亡或先天性畸形。本品在乳汁中排出,在开始用复方环磷胺片治疗时必须终止哺乳。儿童用药:本品进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本品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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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1、本品用于治疗开角型青光眼、高眼压症、色素性青光眼、新生血管性青光眼和手术时止血,以及与麻醉剂合用以延长麻醉时间。 |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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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地匹福林浓度仅为肾上腺素的1/10-1/20,因此不良反应的发生率要比肾上腺素低得多。溶液滴眼对血压和心率影响较小。但能引起散瞳(未经手术的闭角型青光眼禁用)和无晶体性黄斑病变。局部滴眼后有轻度烧灼和刺痛感,其他有滤泡性结膜炎、结膜血管收缩后反跳性充血、视物模糊、额痛及畏光和角结膜色素沉着等,停药后消失。 2、全身不良反应一般不发生,偶有枕部疼痛、心律失常、心率增快、血压增高、脸色苍白、发抖和出汗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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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无晶体的病人应用肾上腺素30%出现黄斑水肿。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由于妊娠期及哺乳期使用本品的安全性尚未确立,孕妇或哺乳期妇女应权衡利弊,在医生指导下方可使用。 3、儿童用药:对小儿的安全性尚未确立。 4、老年用药:老年人视健康状况,慎用。 |
1.下列情况应慎用:骨髓抑制、有痛风病史、肝功能损害、感染、肾功能损害、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有泌尿素结石史、以前曾接受过化疗或放射治疗。 2.用药期间须定期检查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血小板计数,肾功能(尿素氮 肌酐消除率),肝功能(血清胆红素、谷丙转氨酶)及血清尿酸水平。 3.肾功能损害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4.白血病、淋巴瘤病人出现尿酸性肾病时,可采用以下的方法预防,大量补液、碱化尿液及(或)给予别嘌醇。 5.当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或以往的化疗或放射治疗引起严重骨髓抑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6.如有明显的白细胞减少(特别是粒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应停用本品。 7.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使血清胆碱酯酶减少,血及尿中尿酸水平增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