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滋润泪液分泌不足的眼睛,消除眼部不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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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麻黄、苦杏仁、石膏、金银花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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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
黑龙江葵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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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6342 |
国药准字Z10950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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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滋润泪液分泌不足的眼睛,消除眼部不适。 |
清热解毒,宣肺化痰,用于热邪犯于肺卫所致发热汗出,微恶风寒,咳嗽,痰黄,或兼喘息,口干而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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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成人及儿童均可使用。每日3次,每次1~2滴;或遵医嘱。 |
口服,1岁至3岁每次10毫升,一日3次;4岁至7岁每次10毫升,一日4次;8岁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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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大剂量服用,可能有轻度胃肠不适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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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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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滋润泪液分泌不足的眼睛,消除眼部不适。 |
清热解毒,宣肺化痰,用于热邪犯于肺卫所致发热汗出,微恶风寒,咳嗽,痰黄,或兼喘息,口干而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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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在极少数人中可能会引起眼部不适,如眼睛疼痛,视力模糊,持续结膜充血或出现眼睛刺痛感。如上述症状明显或持续存在,则应停止使用该药,去医院检查。 |
清热解毒,宣肺化痰。经动物实验,其结果显示本品具有解热、镇咳、平喘的作用。对祛痰亦有一定的效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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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切勿将滴瓶头接触眼睑及其表面,以防污染。2.滴眼前轻摇药瓶,使用后应将瓶盖拧紧,以免污染药品。3.开瓶四周后,不宜再继续使用。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 忌食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