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沙拉秦栓
Vifor AG Zweigniederlassung 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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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详情
| 药品信息 |
美沙拉秦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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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方磺胺甲噁唑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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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处方药 |
处方药 |
| 品牌 | 莎尔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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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 | 0.5g*30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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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剂型 | 栓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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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是美沙拉秦。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片含活性成分磺胺甲恶唑0.4g和甲氧苄啶0.08g。 |
| 性状 | 本品为脂肪性基质制成的白色至淡黄色鱼雷形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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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Vifor AG Zweigniederlassung M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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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注册证号H20140948 |
国药准字H21021366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治疗溃疡性结肠炎的急性发作。 |
近年来由于许多临床常见病原菌对本品常呈现耐药,故治疗细菌感染需参考药敏结果,本品的主要适应症为敏感菌株所致的下列感染: |
| 用法用量 | 每天二至三次,便后肛塞0.25~0.5g,或遵医嘱。 |
1.成人常用量: (1)治疗细菌性感染,一次甲氧苄啶160mg和磺胺甲恶唑800mg,每12小时服用1次。 (2)治疗卡氏肺孢子虫肺炎,一次甲氧苄啶3.75~5mg/kg,磺胺甲恶唑18.75~25mg/kg,每6小时服用1次。 (3)成人预防用药:初予甲氧苄啶160mg和磺胺甲恶唑800mg,一日2次,继以相同剂量一日服1次,或一周服3次。 2.小儿常用量:2月以下婴儿禁用: (1)治疗细菌感染,2个月以上体重40kg以下的婴幼儿按体重口服一次SMZ20~30mg/kg及TMP4~6mg/kg,每12小时1次;体重40kg的小儿剂量同成人常用量。 (2)治疗寄生虫感染如卡氏肺孢子虫肺炎,按体重一次口服SMZ18.75~25mg/kg及TMP3.75~5mg/kg,每6小时1次。 (3)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的疗程至少10~14日。 (4)尿路感染的疗程7~10日。 (5)细菌性痢疾的疗程为5~7日。 (6)儿童急性中耳炎的疗程为10日。 (7)卡氏肺孢子虫肺炎的疗程为14~21日。 |
| 不良反应 | 1. 本品耐受性良好,主要不良反应为:(1) 消化系统:偶见腹部不适,腹泻,胃肠胀气,恶心及呕吐等。(2) 中枢神经系统:个别患者可见头痛,头晕等。(3) 过敏反应:如同水杨酸及其衍生物一样,本品所出现的过敏反应呈现非剂量依赖性。极少数患者可见过敏性红肿,药物热,支气管痉挛,外周性心包心肌炎,急性胰腺炎和间质性肾炎等。(4) 在用美沙拉秦治疗期间偶而会有肺泡炎出现,个别病例可能出现全肠炎(pancolitis)。(5) 在一定条件下,一些与美沙拉秦有类似结构的药物可引起红癍狼疮样综合症,所以不排除美沙拉秦也有引起这种反应的可能性。2. 其他不良反应:(1) 偶可观察到肌肉痛和关节痛。(2) 活性组分的化学结构有可能引起正铁血红蛋白水平升高。(3) 有报道在应用含有美沙拉秦的药物后,个别病例可见血液学改变,包括发育不全性贫血,粒细胞缺乏症,全血细胞减少,中性白细胞减少症,白细胞减少和血小板减少等。(4) 偶有引起肝脏炎症(肝炎)的报道,罕见病例中有肝功能参数(转氨酶水平升高)改变。 |
1.对SMZ和TMP过敏者禁用; 2.由于该品阻止叶酸的代谢,加重巨幼红细胞性贫血患者叶酸盐的缺乏,所以该病患者禁用该品。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该品。 4.小于2个月的婴儿禁用该品。 5.重度肝肾功能损害者禁用该品。 |
| 禁忌 | 下列患者慎用本品:1. 对水杨酸类或其代谢成分或活性成分过敏者禁用。2.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3. 胃和十二指溃疡患者禁用。4. 出血体质者(易引起出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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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只有在严格的指征下,妊娠前三个月才能使用本品。需要生育的妇女,在开始妊娠前,除非没有其他药物可用,应尽可能少的使用本品;如果个体情况允许,妊娠的最后2~4周应停用本品。哺乳期妇女用药经验不足,如确需服用,须停止哺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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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用药 | 由于缺乏相应年龄段儿童的使用经验,建议幼儿和小儿不使用本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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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用药 | 高龄患者用本品应酌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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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美沙拉秦栓与炎性肠道组织直接作用,并不通过吸收产生药理作用。炎性肠道疾病患者的炎性肠道组织出现白细胞移行加快,异常细胞因子和花生四烯酸代谢物的产生增多,特别是白三烯B4及自由基形成增多。美沙拉秦能够抑制白细胞的趋化作用,降低细胞因子和白三烯的产生,清除自由基。目前尚不清楚何种作用机制在临床治疗中发挥主要作用。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片含活性成分磺胺甲恶唑0.4g和甲氧苄啶0.08g。 1.过敏反应较为常见 ,可表现为药疹,严重者可发生渗出性多形红斑、剥脱性皮炎和大疱表皮松解萎缩性皮炎等;也有表现为光敏反应、药物热、关节及肌肉疼痛、发热等血清病样反应。偶见过敏性休克。 2.中性粒细胞减少或缺乏症、血小板减少症及再生障碍性贫血。患者可表现为咽痛、发热、苍白和出血倾向。 3.溶血性贫血及血红蛋白尿。这在缺乏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的患者应用磺胺药后易于发生,在新生儿和小儿中较成人为多见。 4.高胆红素血症和新生儿核黄疸。由于该品与胆红素竞争蛋白结合部位,可致游离胆红素增高。新生儿肝功能不完善,对胆红素处理差,故较易发生高胆红素血症和新生儿黄疸,偶可发生核黄疸。 5.肝脏损害。可发生黄疸、肝功能减退,严重者可发生急性肝坏死。 6.肾脏损害。可发生结晶尿、血尿和管型尿;偶有患者发生间质性肾炎或肾小管坏死的严重不良反应。 7.恶心、呕吐、胃纳减退、腹泻、头痛、乏力等,一般症状轻微。偶有患者发生艰难梭菌肠炎,此时需停药。 8.甲状腺肿大及功能减退偶有发生。 9.中枢神经系统毒性反应偶可发生,表现为精神错乱、定向力障碍、幻觉、欣快感或抑郁感。 10.偶可发生无菌性脑膜炎,有头痛、颈项强直、恶心等表现。 该品所致的严重不良反应虽少见,但常累及各器官并可致命,如渗出性多形红斑、剥脱性皮炎、大疱表皮松解萎缩性皮炎、暴发性肝坏死、粒细胞缺乏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等血液系统异常。艾滋病患者的上述不良反应较非艾滋病患者为多见。 |
| 注意事项 | 1. 使用本品应进行监测。2. 在治疗期间,在医生的指导下,应注意血细胞计数和尿检查。一般情况下,在治疗开始14天,就经该进行这些检查。此后,每用药4周,应进行相应检查,这种检查应进行2~3次。如果未见异常,每3个月应进行1次血浆尿素氮(BUN)、血肌酐和尿沉渣等反映肾功能的检查。3. 治疗期间,注意监测高铁血红蛋白值水平。4. 肺功能障碍的患者,特别是哮喘患者,在治疗期间,应密切进行监测。5. 包含硫酸酯酶的制剂过敏的患者,只有在医学监测下,才能使用本品。治疗中,如果出现不可耐受的反应,如急性腹痛、痉挛、发热、严重头痛以及皮肤红斑等,应立即停用本品。 |
1.因不易清除细菌,下列疾病不宜选用本品作治疗或预防用药: (1)中耳炎的预防或长程治疗。 (2)A组溶血性链球菌扁桃体和咽炎。 2.交叉过敏反应。对一种磺胺药呈现过敏的患者对其他磺胺药也可能过敏。 3、肝脏损害。可发生黄疸、肝功能减退,严重者可发生急性肝坏死,故有肝功能损害患者宜避免应用。4、肾脏损害。可发生结晶尿、血尿和管型尿,故服用本品期间应多饮水,保持高尿流量,如应用本品疗程长、剂量大时,除多饮水外,宜同服碳酸氢钠,以防止此不良反应。失水、休克和老年患者应用本品易致肾损害,应慎用或避免应用本品。肾功能减退患者不宜应用本品。5、对呋塞米、砜类、噻嗪类利尿药、磺脲类、碳酸酐酶抑制药呈现过敏的患者,对磺胺药亦可过敏。6、下列情况应慎用:缺乏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血卟啉症、叶酸缺乏性血液系统疾病、失水、艾滋病、休克和老年患者。 7、用药期间须注意检查: (1)全血象检查,对疗程长、服用剂量大、老年、营养不良及服用抗癫痫药的患者尤为重要。 (2)治疗中应定期尿液检查(每2~3日查尿常规一次)以发现长疗程或高剂量治疗时可能发生的结晶尿。 (3)肝、肾功能检查。8、严重感染者应测定血药浓度,对大多数感染疾患者游离磺胺浓度达50~150μg/ml(严重感染120~150μg/ml)可有效。总磺胺血浓度不应超过200μg/ml,如超过此浓度,不良反应发生率增高。9、不可任意加大剂量、增加用药次数或延长疗程,以防蓄积中毒。10、由于本品能抑制大肠杆菌的生长,妨碍B族维生素在肠内的合成,故使用本品超过一周以上者,应同时给予维生素B以预防其缺乏。 11、如因服用本品引起叶酸缺乏时,可同时服用叶酸制剂,后者并不干扰TMP的抗菌活性,因细菌并不能利用已合成的叶酸。如有骨髓抑制征象发生,应即停用本品,并给予叶酸3~6mg肌注,一日1次,使用2日或根据需要用药至造血功能恢复正常,对长期、过量使用本品者可给予高剂量叶酸并延长疗程。 |
| 药物相互作用 | 本品与下列药物同时使用,可能发生相互作用。1. 抗凝血药:可能加强抗凝血药的作用(增加胃肠道的出血倾向)。2. 糖皮质激素:可能增加胃的不良反应。3. 磺脲类药物:可能加剧低血糖效应。4. 甲氨碟呤:可能增加甲氨碟呤的毒性。5. 丙磺舒和苯磺唑酮:可能降低排尿酸作用。6. 安体舒通和速尿:可能减弱利尿作用。7. 利福平:可能减弱抗结核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