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金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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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详情
| 药品信息 |
小金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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棕榈氯霉素(B型)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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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处方药 |
处方药 |
| 品牌 | 新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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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 | 0.6g*12丸 |
50mg(按C11H12Cl2N2O5计算) |
| 剂型 | 丸剂 |
片剂 |
| 主要成分 | 麝香 30g、木鳖子(去壳去油)150g、 制草乌 150g 、枫香脂 150g、 乳香(制) 75g 、没药(制) 75g、五灵脂(醋炒)150g 、当归(酒炒) 75g 、地龙 150g、香墨 12g。 |
主要成份: 棕榈氯霉素(B型)。 |
| 性状 | ||
|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2021086 |
国药准字H33020100 |
| 作用与功效 | 散结消肿,化瘀止痛。用于阴疽初起,皮色不变,肿硬作痛,多发性脓肿,瘿瘤,瘰疬,乳岩,乳癖。 |
本品用于:1. 伤寒和其他沙门菌属感染:为敏感菌株所致伤寒﹑副伤寒的选用药物,由沙门菌属感染的胃肠炎一般不宜应用本品,如病情严重,有合并败血症可能时仍可选用。2. 轻中度厌氧菌感染,如脆弱拟杆菌所致感染,尤其适用于病变累及中枢神经系统者,可与氨基糖苷类抗生素联合应用治疗腹腔感染和盆腔感染,以控制同时存在的需氧和厌氧菌感染。3. 立克次体感染,可用于Q热﹑落矶山斑点热﹑地方性斑疹伤寒等的治疗。 |
| 用法用量 | 打碎后口服,一次1.2-3g,一日2次,小儿酌减。 |
口服。|1.成人一日1.5~3g,分3~4次服用。|2.小儿按体重一日25~50mg/kg,分3~4次服用。|3.新生儿一日不超过25mg/kg,分4次服用。 |
| 不良反应 | 偶有皮肤红肿、瘙痒等过敏应,停药后上述症状自行消失。 |
1. 对造血系统的毒性反应是氯霉素最严重的不良反应。有两种不同表现形式:(1) 与剂量有关的可逆性骨髓抑制,常见于血药浓度超过25mg/L的患者,临床表现为贫血,并可伴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2) 与剂量无关的骨髓毒性反应,常表现为严重的、不可逆性再生障碍性贫血,发生再生障碍性贫血者可有数周至数月的潜伏期,不易早期发现,其临床表现有血小板减少引起的出血倾向,如瘀点、瘀斑和鼻衄等,以及由粒细胞减少所致感染征象,如高热、咽痛、黄疸、苍白等。绝大多数再生障碍性贫血于口服氯霉素后发生。2. 溶血性贫血,可发生在某些先天性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不足的患者。3. 灰婴综合征,典型的病例发生在出生后48小时内即投予高剂量的氯霉素,治疗持续3~4日后可发生灰婴综合征,血药浓度可高达40~200mg/L。临床表现为腹胀、呕吐、进行性苍白、紫绀、微循环障碍,体温不升、呼吸不规则。常发生在早产儿或新生儿应用大剂量氯霉素(按体重一日超过2.mg/kg)时,类似表现亦可发生在成人或较大儿童应用更大剂量(按体重一日约100mg/kg)时。及早停药,尚可完全恢复。4. 用本品长程治疗可诱发出血倾向,可能与骨髓抑制、肠道菌群减少致维生素K合成受阻、凝血酶原时间延长等均有关。5. 周围神经炎和视神经炎,常在长程治疗时发生,及早停药,常属可逆,也有发生视神经萎缩而致盲者。6. 消化道反应,可有腹泻、恶心、呕吐等。7. 过敏反应较少见。可致各种皮疹、日光性皮炎、血管神经性水肿。一般较轻,停药后可迅速好转。8. 二重感染,可致变形杆菌、铜绿假单胞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真菌等的肺、胃肠道及尿路感染。 |
| 禁忌 | 孕妇禁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孕妇禁用。 |
1. 由于氯霉素可透过血-胎盘屏障,对早产儿和足月产新生儿均可能引起毒性反应,发生“灰婴综合征”,因此妊娠期患者不宜应用本品。2. 本品自乳汁分泌,有引致哺乳婴儿发生不良反应的可能,包括严重的骨髓抑制反应,因此本品不宜用于哺乳期妇女,必须应用时应暂停哺乳。 |
| 儿童用药 | 尚不明确。 |
1. 由于可能发生不可逆性骨髓抑制,本品应避免重复疗程使用。2. 肝﹑肾功能损害患者宜避免使用本品,如必须使用时须减量应用并进行血药浓度监测,使其峰浓度在25mg/L以下,谷浓度在.mg/L以下。如血药浓度超过此范围,可增加引起骨髓抑制的危险。3. 应空腹服用,即于餐前1小时或餐后2小时服用,以期达到有效血药浓度。4. 在治疗过程中应定期检查周围血象,长程治疗者尚须查网织细胞计数,必要时作骨髓检查,以便及时发现与剂量有关的可逆性骨髓抑制,但全血象检查不能预测通常在治疗完成后发生的再生障碍性贫血。5. 对诊 |
| 老人用药 | 尚不明确。 |
老年患者组织器官大多退化,功能减退,自身免疫功能亦降低,氯霉素可致严重不良反应,故老年患者应慎用。 |
| 药理作用 |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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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 运动员慎用。2. 本品含制草乌,不宜过量久服。 |
1. 由于可能发生不可逆性骨髓抑制,本品应避免重复疗程使用。2. 肝﹑肾功能损害患者宜避免使用本品,如必须使用时须减量应用并进行血药浓度监测,使其峰浓度在25mg/L以下,谷浓度在5mg/L以下。如血药浓度超过此范围,可增加引起骨髓抑制的危险。3. 应空腹服用,即于餐前1小时或餐后2小时服用,以期达到有效血药浓度。4. 在治疗过程中应定期检查周围血象,长程治疗者尚须查网织细胞计数,必要时作骨髓检查,以便及时发现与剂量有关的可逆性骨髓抑制,但全血象检查不能预测通常在治疗完成后发生的再生障碍性贫血。5. 对诊断的干扰:采用硫酸铜法测定尿糖时,应用氯霉素患者可产生假阳性反应。6. 成人单次剂量不宜超过2g,疗程不宜大于2周。 |
| 药物相互作用 |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 抗癫痫药(乙内酰脲类)。由于氯霉素可抑制肝细胞微粒体酶的活性,导致此类药物的代谢降低,或氯霉素替代该类药物的血清蛋白结合部位,均可使药物的作用增强或毒性增加,故当与氯霉素同用时或在其后应用须调整此类药物的剂量。2. 与降血糖药(如甲苯磺丁脲)同用时,由于蛋白结合部位被替代,可增强其降糖作用,因此需调整该类药物剂量。格列吡嗪和格列本脲的非离子结合特点,使其所受影响较其他口服降糖药为小,但同用时仍须谨慎。3. 长期口服含雌激素的避孕药,如同时服用氯霉素,可使避孕的可靠性降低,以及经期外出血增加。4. 由于本品可具有维生素B6拮抗剂的作用或使后者经肾排泄量增加,可导致贫血或周围神经炎。因此维生素B6与本品合用时机体对前者的需要量增加。.. 本品可拮抗维生素B12的造血作用,因此两者不宜同用。6. 与某些骨髓抑制药同用时,可增强骨髓抑制作用,如抗肿瘤药物﹑秋水仙碱﹑羟基保泰松﹑保泰松和青霉胺等。同时进行放射治疗时,亦可增强骨髓抑制作用,须调整骨髓抑制剂或放射治疗的剂量。7. 如在术前或术中应用,由于本品对肝酶的抑制作用,可降低诱导麻醉药阿芬他尼的清除,延长其作用时间。8. 苯巴比妥﹑利福平等肝药酶诱导剂与本品同用时,可增强其代谢,致使血药浓度降低。9. 与林可霉素类或红霉素类等大环内酯类抗生素合用可发生拮抗作用,因此不宜联合应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