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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鲁唑

利鲁唑

处方药 医保

鲁南贝特制药有限公司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延长肌萎缩侧索硬化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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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鲁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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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利鲁唑
利鲁唑
阿瑞匹坦胶囊
阿瑞匹坦胶囊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利鲁唑。

本品主要成份为阿瑞匹坦。

生产企业

鲁南贝特制药有限公司

杭州默沙东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51179

国药准字J20160005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延长肌萎缩侧索硬化症。

阿瑞匹坦胶囊与其它止吐药物联合给药,适用于预防高度致吐性抗肿瘤化疗的初次和重复治疗过程中出现的急性和迟发性恶心和呕吐。(参见“用法用量”)。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利鲁唑片: 1、推荐剂量为每次50mg,每12小时一次。 2、每日定时口服,如早晚各一片。 3、如漏服一次,按原计划服用下一片。 4、增加每日剂量并不能显著提高预期益处。 5、具有运动神经元病治疗经验的专科医师才可启用利魯唑治疗。

本品的剂型为口服胶囊。在阿瑞匹坦胶囊与一种糖皮质激素和一种5-HT3拮抗剂联合治疗方案中,本品给药3天。在开始治疗前需仔细阅读5-HT3拮抗剂的说明书。本品的推荐剂量是在化疗前1小时口服125mg(第1天),在第2和第3天早晨每天一次口服80mg。

副作用

以下患者禁用: 1、对本品及其主要成份过敏者。 2、肝功能不正常或转氨酶水平异常增高者。 3、处于妊娠及哺乳期患者。

在大约6500名患者中对阿瑞匹坦的总体安全性进行了评估。高度致吐性化疗(HEC)国内临床试验在接受高度致吐性抗肿瘤化疗(HEC)的中国患者中开展了一项随机对照的临床研究,在该研究中412名患者在化疗第1周期接受了阿瑞匹坦的治疗,其中240名患者继续进入第2阶段的化疗。阿瑞匹坦联合格拉司琼和地塞米松(阿瑞匹坦治疗组)给药方案的总体耐受性良好。临床中出现的主要不良事件为轻度到中度。详见说明书。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未在孕妇中进行充分和对照良好的研究。只有当对母亲和胎儿的潜在收益超过潜在风险时,才可在妊娠期间使用阿瑞匹坦。 阿瑞匹坦可以分泌到大鼠的乳汁中。尚不清楚本品是否可以分泌到人的乳汁中。由于许多药物可分泌到人乳汁中,并且本品对接受哺乳的婴儿可能产生的不良反应,因此,必须根据药物对母亲的重要性决定是否停止哺乳或停止药物治疗。儿童用药:在儿童中使用本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定。老年用药:在临床研究中,老年人(年龄>65岁)使用本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与较年轻患者(<65岁)相当。因此,老年患者使用本品无需调整剂量。

成分

本品用于延长肌萎缩侧索硬化症。

阿瑞匹坦胶囊与其它止吐药物联合给药,适用于预防高度致吐性抗肿瘤化疗的初次和重复治疗过程中出现的急性和迟发性恶心和呕吐。(参见“用法用量”)。

药理作用

1、非常常见不良反应: (1)胃肠道异常:恶心。 (2)肝-胆异常:肝功能检测异常。 (3)一般性异常及给药部位异常:乏力。 2、常见不良反应: (1)神经系统异常:头痛、眩晕、感觉异常、嗜睡。 (2)心脏异常:心动过速。 (3)胃肠道异常:腹泻、腹痛、呕吐。 (4)一般性异常及给药部位异常:疼痛。

注意事项

1、肝损害: (1)利鲁唑慎用于有肝功能异常史的患者,或血清转氨酶(ALT/SGPT;AST/SG0T升至正常上限3倍)、胆红素和/或γ-谷氨酰转移酶(GGT)水平轻度增高的患者。肝功能检测的基线堆高(特别是胆红素升高)须禁止利鲁唑的使用。 (2)因为有肝炎的风险,在利鲁唑治疗前和治疗过程中应该进行血清转氨酶,包括ALT的检测。在治疗最初3个月,须每月检测ALT,在第1年每3个月检测1次,以后每年一次。在发生ALT水平增高的患者,须进行更为频繁的ALT水平的检测。 (3)如果ALT水平堆加至5倍ULN,利鲁唑须停药。在发生ALT増加至5倍ULN的患者尚无减量或再次给药的经验。不推荐利鲁唑在这种情况患者的再次给药。 2、中性粒细胞减少症:须警告患者向其医生报告所有的发热疾病。发热疾病的报告须提醒医生检查白细胞计数,在中性粒细胞减少情况下停止利鲁唑的使用。 3、间质性肺病:已有接受利鲁唑治疗报告间质性肺病的病例,其中一部分病例为严重病例。如果出现呼吸症状,例如干咳和/或呼吸困难,应进行胸部X线检查,如果有提示间质性肺炎的发现(例如两侧肺弥散不透明),应立即停用利鲁唑。在大部分报告的病例中,停药和对症治疗后,症状消除。

本品是一种剂量依赖性 CYP3A4抑制剂,在主要通过CYP3A4代谢的药物的患者中联用时必须慎用;某些化疗药物是通过CYP3A4代谢的(参见药物相互作用)。阿瑞匹坦125 mg/80 mg疗法对CYP3A4的中度抑制作用可使这些同时服用药物的血药浓度升高(参见“药物相互作用”)。 本品与华法林同时使用时,可导致凝血酶原时间的国际标准化比率(INR)明显降低。需要长期服用华法林治疗的患者,在每个化疗周期开始使用本品的3天给药方案后的两周时间内,特别是在第7-10天,应该密切监测INR(见“药物相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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