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过敏性鼻炎、支气管哮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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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吡嘧司特钾。 |
三叉苦、金盏银盘、野菊花、岗梅、咖 啡 因、对乙酰氨基酚、马来酸氯苯那敏、薄荷油。辅料为乙醇、蔗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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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鲁南贝特制药有限公司 |
惠州市九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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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80058 |
国药准字Z440219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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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过敏性鼻炎、支气管哮喘。 |
解热镇痛。用于感冒引起的头痛,发热,鼻塞,流涕,咽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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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过敏性鼻炎:成人一次5mg(1片),一日2次,早饭和晚饭后口服,疗程4周。 2、支气管哮喘:成人一次10mg(2片),一日2次,早饭和晚饭后口服,疗程6周。 |
开水冲服,1次10克(1袋),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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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妊娠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可见困倦、嗜睡、口渴、虚弱感;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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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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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用于过敏性鼻炎、支气管哮喘。 |
解热镇痛。用于感冒引起的头痛,发热,鼻塞,流涕,咽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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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中枢神经系统:嗜睡、困倦、头痛。 2、消化系统:恶心、呕吐、腹痛、便秘、腹泻、口渴、口腔炎、胃痛、消化不良、软便等。 3、血液系统:偶见血小板增加,血红蛋白减少。 4、过敏:有时出现瘙痒,偶见皮疹、荨麻疹、面部潮红。 5、肝脏:偶见谷丙转氨酶(ALT)和谷草转氨酶(AST)升高。 6、肾脏:偶见蛋白尿。 7、其它:偶见全身关节痛、鼻腔干燥感、鼻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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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不同于支气管扩张剂、皮质激素和抗组胺药,不是使已经发作的症状迅速减轻的药物,使用时应注意。 2、支气管哮喘患者用药过程中如出现大发作,必要时服用气管扩张剂或皮质激素。 3、对于长期服用皮质激素治疗的患者,由于服用本品而对皮质激素减量时,须逐步进行。已减量的患者,在中止服用本品后,可能再度复发。 4、出现副作用时,可减量或停药。 5、对于季节性发作的患者,应考虑在好发季节之前服用该药,直到好发季节结束。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由于在动物试验(大鼠)中,大量口服本品可使胎儿发育迟缓,故妊娠及有可能妊娠的妇女禁用;由于动物试验(大鼠)中,乳汁中可检测到本品,因此哺乳期妇女禁用。 7、儿童用药:小儿支气管哮喘治疗可使用本品,对于小儿,通常按下述年龄组的一次口服量,一日2次,早饭后和晚饭后(或就寝前)服用。但可根据年龄及症状适宜地增减。 8、老年用药:一般情况下,高龄患者生理机能低下,易产生副作用,发现副作用时,需减量(例如半量)或停药。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本品含对乙酰氨基酚、马来酸氯苯那敏、咖 啡 因。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膀胱颈梗阻、甲状腺功能亢进、青光眼、高血压和前列腺肥大者慎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4、 脾胃虚寒,症见腹痛、喜暖泄泻者慎用。 5、 糖尿病患者及有心脏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 服药3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优质者慎用。 9、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