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治疗高血压危象(如血压急剧升高),重度和极重度高血压,以及难治性高血压。用于控制围手术期高血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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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乌拉地尔。 |
穿心莲、溪黄草、苦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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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广州万正药业有限公司 |
广东万年青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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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10806 |
国药准字Z440231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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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治疗高血压危象(如血压急剧升高),重度和极重度高血压,以及难治性高血压。用于控制围手术期高血压。 |
清热,祛湿,利胆。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胁痛、口苦;急性胆囊炎、胆管炎见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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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静脉注射:缓慢静注10-50mg,监测血药变化,降压效果应在5分钟内即可显示。若效果不够满意,可重复用药。 2、持续静脉点滴或用输液泵:本品在静脉注射后,为了维持其降压效果,可持续静脉点滴。液体按下述方法配置:通常将250mg乌拉地尔加入到合适的液体中,如生理盐水、5%或10%的葡萄糖、5%的果糖或右旋糖酐40加0.9%的氯化钠溶液中,如使用输液泵维持剂量,可加入100mg乌拉地尔,再把上述液体稀释至50ml。 3、静脉输液的最大药物浓度为每毫升4mg乌拉地尔。 4、输入速度根据病人的血压酌情调整。推荐初始速度为2mg/min,维持速度为9mg/h。(若将250mg乌拉地尔溶解在500ml液体中,则1mg乌拉地尔相当于44滴或2.2ml输入液)。静脉点滴或用输液泵输入应当在静脉注射后使用,以维持血压稳定。 5、血压下降的程度由前15分钟内输入的药物剂量决定,然后用低剂量维持。疗程一般不超过7天。 |
口服。一次3片,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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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禁用于对本品成分过敏的患者。 2、主动脉峡部狭窄或动静脉分流的患者禁用(肾透析时的分流除外)。 3、哺乳期妇女禁用。 |
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皮疹、头晕、头痛、乏力、过敏样反应、过敏性休克、全身抽搐、失眠、心悸、呼吸困难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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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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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用于治疗高血压危象(如血压急剧升高),重度和极重度高血压,以及难治性高血压。用于控制围手术期高血压。 |
清热,祛湿,利胆。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胁痛、口苦;急性胆囊炎、胆管炎见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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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使用本品后,病人可能出现头痛、头晕、恶心、呕吐、出汗、烦燥、乏力、心悸、心律不齐、上胸部压迫感或呼吸困难等症状,其原因多为血压降的太快所致,通常在数分钟内即可消失,病人无需停药。过敏反应少见(如瘙痒、皮肤发红、皮疹等)极个别病例在口服本药时出现血小板计数减少,但血清免疫学研究尚未证实其因果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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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如果本品不是最先使用的降压药,那么在使用本品之前应间隔充分的时间。使先服用的其他降压药显示效应,必要时应当减少本品的剂量。血压骤然下降可能引起心动过缓甚至心脏停搏。 2、使用本品疗程一般不超过7天。 |
1.非肝胆湿热症患者,如脾胃虚寒证等不宜使用。 2.过敏体质者慎用。 3.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如使用应定期监测肝肾功能。 4.合并胆道梗阻时不宜使用。 5.使用过程中应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如发热,黄疸、上腹痛等症加重时应及时请外科诊治。6.本品中苦木有小毒,不宜久服。 7.本品疗程建议不超过2周。 8.服药期间饮食宜清淡,忌食油腻及辛辣食物,并戒酒。 9.孕妇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