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方环磷酰胺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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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详情
| 药品信息 |
复方环磷酰胺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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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环磷腺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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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处方药 |
处方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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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剂型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环磷酰胺(C7H15Cl2N2O2P•H2O)50mg,人参茎叶总皂苷50mg。 |
本品主要成份为环磷腺苷。 |
| 性状 | ||
|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2021006 |
国药准字H20054175 |
| 作用与功效 |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
1、本品用于心绞痛、心肌梗死、心肌炎及心源性休克。 |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1片,一日3~4次。 |
1、肌内注射,一次20mg,溶于2ml0.9%氯化钠注射液中,一日2次。 2、静脉注射,一次20mg,溶于20ml0.9%氯化钠注射液中推注,一日2次。 3、静脉滴注,本品40mg溶于250-500ml5%葡萄糖注射液中,一日1次。 4、冠心病以15日为一疗程,可连续应用2-3疗程;白血病以一个月为一疗程;银屑病以2-3周为一疗程,可延长使用到4-7周,每日用量可增加至60-80mg。 |
| 不良反应 | 骨髓抑制为最常见的毒性,白细胞往往在给药后10~14天最低,多在第21天恢复正常,血小板减少比其他烷化剂少见;常见的副反应还有恶心、呕吐。严重程度与剂量有关。 环磷酰胺的代谢产物可产生严重的出血性膀胱炎,大量补充液体可避免。本品也可致膀胱纤维化。 当大剂量环磷酰胺(按体重50mg/kg)与大量液体同时给予时,可产生水中毒,可同时给予呋塞米以防止。 环磷酰胺可引起生殖系统毒性,如停经或精子缺乏,妊娠初期给药可致畸胎。 长期给予环磷酰胺可产生继发性肿瘤。 用于白血病或淋巴瘤治疗时,易发生高尿酸血症及尿酸性肾病。 少见的副作用有发热、过敏、皮肤及指甲色素沉着、粘膜溃疡、谷丙转氨酶升高、荨麻疹、口咽部感觉异常或视力模糊。 |
对本品任何成份过敏者禁用。 |
| 禁忌 |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
| 儿童用药 | ||
| 老人用药 | ||
| 药理作用 | 偶见发热和皮疹。大剂量静脉注射(按体重每分钟达0.5mg/kg)时,可引起腹痛、头痛、肌痛、睾丸痛、背痛、四肢无力、恶心、手脚麻木、高热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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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下列情况应慎用:骨髓抑制、有痛风病史、肝功能损害、感染、肾功能损害、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有泌尿素结石史、以前曾接受过化疗或放射治疗。 2.用药期间须定期检查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血小板计数,肾功能(尿素氮 肌酐消除率),肝功能(血清胆红素、谷丙转氨酶)及血清尿酸水平。 3.肾功能损害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4.白血病、淋巴瘤病人出现尿酸性肾病时,可采用以下的方法预防,大量补液、碱化尿液及(或)给予别嘌醇。 5.当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或以往的化疗或放射治疗引起严重骨髓抑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6.如有明显的白细胞减少(特别是粒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应停用本品。 7.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使血清胆碱酯酶减少,血及尿中尿酸水平增加。 |
1、运动员慎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无本品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中应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研究资料。 3、儿童用药:尚无本品在儿童中应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研究资料。 4、老年用药:尚无本品在老年中应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研究资料。 5、药物过量:尚无本品药物过量信息。 |
| 药物相互作用 | 1.环磷酰胺可增加血清尿酸水平,与抗痛风药如别嘌醇,秋水仙碱,丙磺舒等同用,应调整抗痛风药的剂量,使能控制高尿酸血症与痛风疾病;别嘌醇可增加环磷酰胺的骨髓毒性,如必需同用应密切观察其毒性作用。2.与大剂量巴比妥、皮质激素或氯霉素同用,可增加急性毒性。3.与阿霉素同用时,可增加心脏毒性。4.可抑制胆碱酯酶延缓可卡 因的代谢,延长可卡 因的作用并增加毒性。5.环磷酰胺可降低血浆中假胆碱酯酶的浓度,加强琥珀胆碱的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可使呼吸暂停延长。 |
环磷腺苷为蛋白激酶致活剂,系核苷酸的衍生物,是在人体内广泛存在的一种具有生理活性的重要物质,由三磷酸腺苷在腺苷环化酶催化下生成,能调节细胞的多种功能活动。作为激素的第2信使,在细胞内发挥激素调节生理机能和物质代谢作用,能改变细胞膜的功能,促使网织肌浆质内的钙离子进入肌纤维,从而增强心肌收缩,并可促进呼吸链氧化酶的活性,改善心肌缺氧,缓解冠心病症状及改善心电图。此外,对糖、脂肪代谢、核酸、蛋白质的合成调节等起着重要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