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咳嗽、鼻塞、流鼻涕、打喷嚏等症状的对症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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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对乙酰氨基酚、盐酸伪麻黄碱、氢溴酸右美沙芬、马来酸氯苯那敏。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环磷酰胺(C7H15Cl2N2O2P•H2O)50mg,人参茎叶总皂苷5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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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辽宁奥达制药有限公司 |
天津金世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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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20138 |
国药准字H12021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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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咳嗽、鼻塞、流鼻涕、打喷嚏等症状的对症治疗。 |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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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温开水冲服,成人一次1-2袋,一日3次。儿童遵医嘱。 |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1片,一日3~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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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抗组胺药、对乙酰氨基酚、盐酸伪麻黄碱和其它拟交感胺类药(如肾上腺素、异丙肾上腺素等)过敏者禁用。 |
骨髓抑制为最常见的毒性,白细胞往往在给药后10~14天最低,多在第21天恢复正常,血小板减少比其他烷化剂少见;常见的副反应还有恶心、呕吐。严重程度与剂量有关。 环磷酰胺的代谢产物可产生严重的出血性膀胱炎,大量补充液体可避免。本品也可致膀胱纤维化。 当大剂量环磷酰胺(按体重50mg/kg)与大量液体同时给予时,可产生水中毒,可同时给予呋塞米以防止。 环磷酰胺可引起生殖系统毒性,如停经或精子缺乏,妊娠初期给药可致畸胎。 长期给予环磷酰胺可产生继发性肿瘤。 用于白血病或淋巴瘤治疗时,易发生高尿酸血症及尿酸性肾病。 少见的副作用有发热、过敏、皮肤及指甲色素沉着、粘膜溃疡、谷丙转氨酶升高、荨麻疹、口咽部感觉异常或视力模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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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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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用药特别在妊娠初期的三个月,由于环磷酰胺有致突变或畸胎作用,可造成胎儿死亡或先天性畸形。本品在乳汁中排出,在开始用复方环磷胺片治疗时必须终止哺乳。儿童用药:本品进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本品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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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用于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咳嗽、鼻塞、流鼻涕、打喷嚏等症状的对症治疗。 |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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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主要不良反应为嗜睡、口干,偶有胃部不适、腹泻、头晕、多汗、乏力、恶心、食欲不振和皮疹等,多自行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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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将本品放置于远离儿童接触的地方。 2、持续用药不得超过7天,如服药后发热仍持续3天或咳嗽持续7天以上,应请医生诊治。 3、吸烟、哮喘、肺气肿引起的长期慢性咳嗽或咳嗽伴有粘痰时慎用本品。 4、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甲状腺疾病、糖尿病、哮喘、青光眼、肺气肿、慢性肺部疾病、呼吸困难或因前列腺肥大引起排尿困难的病人慎用本品。 5、服药期间避免同时饮用酒精类饮品。 6、驾驶员和操作机器人员慎用。肾功能不全者慎用本品。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使用时应遵医嘱。 8、儿童用药:儿童用药应遵医嘱,6岁以下儿童不宜服用本品。 9、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10、药物过量:服用剂量不应超过推荐剂量,否则可能发生神经过度敏感、眩晕或难以入眠等症状,过量服用应立即请医生诊治。 |
1.下列情况应慎用:骨髓抑制、有痛风病史、肝功能损害、感染、肾功能损害、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有泌尿素结石史、以前曾接受过化疗或放射治疗。 2.用药期间须定期检查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血小板计数,肾功能(尿素氮 肌酐消除率),肝功能(血清胆红素、谷丙转氨酶)及血清尿酸水平。 3.肾功能损害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4.白血病、淋巴瘤病人出现尿酸性肾病时,可采用以下的方法预防,大量补液、碱化尿液及(或)给予别嘌醇。 5.当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或以往的化疗或放射治疗引起严重骨髓抑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6.如有明显的白细胞减少(特别是粒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应停用本品。 7.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使血清胆碱酯酶减少,血及尿中尿酸水平增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