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苏可诺(注射用低分子量肝素钠)

苏可诺(注射用低分子量肝素钠)

处方药 非医保

江苏万邦生化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本品主要适用于血液透析体外循环中预防血栓形成,也可用于预防深部静脉血栓形成。

查看说明书
苏可诺(注射用低分子量肝素钠)

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苏可诺(注射用低分子量肝素钠)
苏可诺(注射用低分子量肝素钠)
复方环磷酰胺片
复方环磷酰胺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低分子量肝素钠。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环磷酰胺(C7H15Cl2N2O2P•H2O)50mg,人参茎叶总皂苷50mg。

生产企业

江苏万邦生化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金世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20179

国药准字H12021006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主要适用于血液透析体外循环中预防血栓形成,也可用于预防深部静脉血栓形成。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用法用量

临用前,按每毫升5000IU加注射用水溶解。 1、血液透析时预防血栓形成 (1)本品每支含低分子量肝素5000IU。 (2)每次透析开始时,应从动脉血管通路给予低分子肝素。本品推荐剂量为100IU/Kg在通常4小时透析期间给药一次即可;但当透析装置出现丝状体纤维蛋白时,应再给予50-100IU/kg的剂量。 2、预防深部静脉血栓形成: (1)本品每支含低分子量肝素50001U。 (2)手术前1-2小时,深部皮下注射5000IU,手术后每天皮下注射2500IU,连续用药5天。在一些患者中延长疗程至静脉血栓形成因素消除和患者不需卧床为止。 (3)腹壁皮下注射或遵医嘱。皮下用药须知: ①应于患者平躺后进行注射。应于左右腹壁的前外侧或后外侧皮下组织内交替给药。注射时针头应垂直刺入皮肤而不应成角度,在整个注射过程中,用拇指和食指将皮肤捏起,并将针头扎入皮肤褶皱内注射。 ②肾衰患者:肾衰患者用于预防目的给药时无需调整剂量。 ③体重低于40kg和高于100kg的患者,应根据临床监测情况相应调整剂量。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1片,一日3~4次。

副作用

1、下列情况禁用本品: (1)对肝素及低分子量肝素过敏。 (2)严重的凝血障。 (3)有低分子量肝素或肝索诱导的血小板减少症史(以往有血小板计数明显下降)。 (4)活动性消化道溃疡或有出血倾向的器官损伤。 (5)急性感染性心内膜炎(心内膜炎),心脏瓣膜置换术所致的感染除外。 2、本品不推荐用于下列情况: (1)严重的肾功能损害。 (2)出血性脑卒中。 (3)难以控制的动脉高压。 (4)与其它药物共用(见:与其它药物的相互作用),有任何疑问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骨髓抑制为最常见的毒性,白细胞往往在给药后10~14天最低,多在第21天恢复正常,血小板减少比其他烷化剂少见;常见的副反应还有恶心、呕吐。严重程度与剂量有关。 环磷酰胺的代谢产物可产生严重的出血性膀胱炎,大量补充液体可避免。本品也可致膀胱纤维化。 当大剂量环磷酰胺(按体重50mg/kg)与大量液体同时给予时,可产生水中毒,可同时给予呋塞米以防止。 环磷酰胺可引起生殖系统毒性,如停经或精子缺乏,妊娠初期给药可致畸胎。 长期给予环磷酰胺可产生继发性肿瘤。 用于白血病或淋巴瘤治疗时,易发生高尿酸血症及尿酸性肾病。 少见的副作用有发热、过敏、皮肤及指甲色素沉着、粘膜溃疡、谷丙转氨酶升高、荨麻疹、口咽部感觉异常或视力模糊。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用药特别在妊娠初期的三个月,由于环磷酰胺有致突变或畸胎作用,可造成胎儿死亡或先天性畸形。本品在乳汁中排出,在开始用复方环磷胺片治疗时必须终止哺乳。儿童用药:本品进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本品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成分

本品主要适用于血液透析体外循环中预防血栓形成,也可用于预防深部静脉血栓形成。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药理作用

本品可产生不同程度的不良反应: 1、出血:使用任何抗凝剂都可产生此反应,出现此种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医师。 2、部分注射部位瘀点、瘀斑、轻度血肿和坏死。 3、局部或全身过敏反应。 4、血小板减少症(血小板计数异常降低):应立即通知医师。 5、少见注射部位严重皮疹发生,向医师咨询。 6、增加血中某些酶的水平(转氨酶)。 7、在蛛网膜下腔/硬膜外麻醉时使用低分子量肝素,有出现椎管内血肿的报道。 8、当出现任何未提及的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向医师或药师咨询。

注意事项

1、特别警告:禁止肌肉注射。远离儿童放置。 2、由于分子量不同,抗Xa活性及剂量不同,不同的低分子量肝素不可互相替代使用。应特别注意并遵守相应产品的使用方法。当有肝素诱导的血小板减少症病史的患者使用本品时,应特别小心。 3、蛛网膜下腔/硬膜外麻醉:与其它抗凝剂相同。在蛛网膜下腔/硬膜外麻醉中,同时使用低分子量肝素,极少有椎管内血肿导致长期或永久性瘫痪的报道。当术后保留硬膜外导管时,可能增大出现上述症状的危险。须进行神经学监测。 4、须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本品。 5、未向医师咨询不可擅自停。 6、使用注意事项: (1)注射本品时应严密监控,任何适应症及使用剂量都应进行血小板计数监测。建议在使用低分子量肝素治疗前进行血小板计数,并在治疗中进行常规计数监测。如果血小板计数显著下降(低于原值的30%-50%),应停用本品。 (2)在下述情况中应小心使用本品:肝肾功能不全患者,有消化道溃疡史,或有出血倾向的器宫损伤史,出血性脑卒中,难以控制的严重动脉高压史,糖尿病性视网膜病变;近期接受神经或眼科手术和蛛网膜下腔/硬膜外麻醉。 7、有任何疑问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妊娠初3个月妇女或产后妇女使用本品可能增加出血的危险,须慎用。在妊娠及哺乳期需用本品时,应于使用之前咨询医师或药师。为保险起见,在妊娠期不宜使用本品,而哺乳期并非禁忌。 9、儿童用药:本品不适用于儿童。 10、老年用药:由于60岁以上老年人(特别是女性)对肝素较敏感,故使用本品期间可能曷出血,须注意。 11、药物过量:本品过量可导致出血。出现用药过量时,可缓慢静脉注射盐酸鱼精蛋白或硫酸鱼精蛋白中和本品,1IU盐酸鱼精蛋白可中和1.6IU的肝素。

1.下列情况应慎用:骨髓抑制、有痛风病史、肝功能损害、感染、肾功能损害、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有泌尿素结石史、以前曾接受过化疗或放射治疗。 2.用药期间须定期检查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血小板计数,肾功能(尿素氮 肌酐消除率),肝功能(血清胆红素、谷丙转氨酶)及血清尿酸水平。 3.肾功能损害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4.白血病、淋巴瘤病人出现尿酸性肾病时,可采用以下的方法预防,大量补液、碱化尿液及(或)给予别嘌醇。 5.当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或以往的化疗或放射治疗引起严重骨髓抑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6.如有明显的白细胞减少(特别是粒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应停用本品。 7.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使血清胆碱酯酶减少,血及尿中尿酸水平增加。

药企入驻&商务合作联系:
18170858443

(点击可直接拨打电话)

药企入驻申请快捷、曝光率高

填写入驻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