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府逐瘀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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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详情
| 药品信息 |
血府逐瘀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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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方氟尿嘧啶注射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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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处方药 |
处方药 |
| 品牌 | ||
| 规格 | 每袋装5g |
10ml:40mg(氟尿嘧啶) |
| 剂型 | 颗粒剂 |
注射剂 |
| 主要成分 | 桃仁、红花、当归、川芎、生地、赤芍、牛膝、柴胡、枳壳、桔梗、甘草。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每10ml内含氟尿嘧啶40mg,人参多糖40mg。 |
| 性状 | ||
|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50753 |
国药准字H21023380 |
| 作用与功效 | 活血化瘀,行气止痛。用于瘀血内阻,头痛或胸痛,内热瞀闷,失眠多梦,心悸怔忡,急躁善怒。 |
用于消化道癌症(结肠癌、直肠癌、胃癌)、乳腺癌、原发性肝癌等癌症的治疗。 |
| 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一次一袋,一日三次,或遵医嘱。 |
静脉滴注。起始量80mg/日,随后逐渐增大剂量,最大量一般不超过160mg/日,加入生理盐水500ml中静脉滴注,滴速每分钟不超过40滴,每日1次。一个疗程总量按氟尿嘧啶计算为3~4g,一个疗程结束后休息1~2周,继续第二疗程。手术病人:术后2周开始维持给药,120~160mg/次,每周2次。 |
| 不良反应 | 个别患者服药后出现胃脘不适、面部烘热潮红。 |
1.恶心、食欲减退或呕吐,一般剂量多不严重,偶见口腔黏膜炎或溃疡,腹部不适或腹泻。周围血白细胞减少常见(大多在疗程开始后,2~3周内达最低点,约在3~4周后恢复正常),血小板减少罕见。极少见咳嗽、气急或小脑共济失调等。 |2.长期应用可导致神经系统毒性及骨髓抑制。 |3.偶见用药后心肌缺血,可出现心绞痛和心电图的变化。|4.偶见过敏反应。 |
| 禁忌 | 1.服药期间忌辛辣、生冷食物。2.孕妇忌服。 |
1.当伴发水痘或带状疱疹时禁用。|2.妇女妊娠初期3个月内禁用。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孕妇忌服。 |
妇女妊娠初期3个月内禁用,应用本品期间禁止哺乳。 |
| 儿童用药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 老人用药 | 尚不明确。 |
老年患者慎用氟尿嘧啶,年龄在70岁以上及女性患者,曾报道对氟尿嘧啶为基础的化疗有个别的严重毒性危险因素。 |
| 药理作用 | 1.本品动物试验说明对大鼠肠系膜微循环、全血和血浆粘度有一定的改善作用,并能增加大鼠颈动脉血流量;2.对巴豆油致小鼠耳肿胀、蛋清致大鼠足跖肿胀和棉球肉芽肿均有抑制作用;3.对小鼠醋酸扭体法和热板法试验均有一定的镇痛作用;4.本品还可增加小鼠胸腺和脾指数,能够增加小鼠巨噬细胞的吞噬功能;5.对垂体后叶素引起的大鼠急性心肌缺血有一定的保护作用,可以抑制S-T段的升高和T波的下移。 |
1.恶心、食欲减退或呕吐,一般剂量多不严重,偶见口腔黏膜炎或溃疡,腹部不适或腹泻。周围血白细胞减少常见(大多在疗程开始后,2~3周内达最低点,约在3~4周后恢复正常),血小板减少罕见。极少见咳嗽、气急或小脑共济失调等。2.长期应用可导致神经系统毒性及骨髓抑制。3.偶见用药后心肌缺血,可出现心绞痛和心电图的变化。 |
| 注意事项 | 本品不宜超过推荐量。 |
1.本品在动物实验中有致畸和致癌性,但在人类,其致突变、致畸和致癌性均明显低于氮芥类或其他细胞毒性药物,长期应用本品导致第二个原发恶性肿瘤的危险性比氮芥等烷化剂为小。|2.除单用本品较小剂量作放射增敏剂外,一般不宜和放射治疗同用。|3.开始治疗前及疗程中应定期检查周围血象。|4.有下列情况者慎用:|(1)肝功能明显异常。|(2)周围血白细胞计数低于3500/mm3、血小板低于5万/mm3者。|(3)感染、出血(包括皮下和胃肠道)或发热超过38℃者。|(4)明显胃肠道梗阻。|(5)脱水或(和)酸碱、电解质平衡失调者。|5.老年患者慎用氟尿嘧啶,年龄在70岁以上及女性患者,曾报道对氟尿嘧啶为基础的化疗有个别的严重毒性危险因素。密切监测和保护脏器功能是必要的。|6.用本品时不宜饮酒或同用阿司匹林类药物,以减少消化道出血的可能。|7.本品不可直接静脉注射。|8.妇女妊娠初期3个月内禁用,应用本品期间禁止哺乳。 |
| 药物相互作用 |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曾报道多种药物可在生物化学上影响氟尿嘧啶的抗癌作用或毒性,常见的药物包括甲氨蝶呤、甲硝唑及四氢叶酸。|1.与甲氨蝶呤合用,应先给甲氨蝶呤4~6小时后再给予氟尿嘧啶,否则会减效。|2.先给予四氢叶酸,再用氟尿嘧啶可增加其疗效。|3.本品能生成神经毒性代谢产物—氟代柠檬酸而致脑瘫,故不能作鞘内注射。|4.别嘌醇可以减低氟尿嘧啶所引起的骨髓抑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