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治疗十二指肠溃疡,胃溃疡和溃疡病引起的急性上消化道出血。也可用于胃酸分泌过多相关的疾病,如反流性食管炎,胃泌素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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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西咪替丁与氯化钠。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环磷酰胺(C7H15Cl2N2O2P•H2O)50mg,人参茎叶总皂苷5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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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吉林康乃尔药业有限公司 |
天津金世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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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30645 |
国药准字H12021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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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治疗十二指肠溃疡,胃溃疡和溃疡病引起的急性上消化道出血。也可用于胃酸分泌过多相关的疾病,如反流性食管炎,胃泌素瘤等。 |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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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静脉滴注,给药剂量以西咪替丁计,每次0.2-0.4g,每日0.6-1.6g。 |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1片,一日3~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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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对本品成分过敏者禁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3、16岁以下儿童禁用。 |
骨髓抑制为最常见的毒性,白细胞往往在给药后10~14天最低,多在第21天恢复正常,血小板减少比其他烷化剂少见;常见的副反应还有恶心、呕吐。严重程度与剂量有关。 环磷酰胺的代谢产物可产生严重的出血性膀胱炎,大量补充液体可避免。本品也可致膀胱纤维化。 当大剂量环磷酰胺(按体重50mg/kg)与大量液体同时给予时,可产生水中毒,可同时给予呋塞米以防止。 环磷酰胺可引起生殖系统毒性,如停经或精子缺乏,妊娠初期给药可致畸胎。 长期给予环磷酰胺可产生继发性肿瘤。 用于白血病或淋巴瘤治疗时,易发生高尿酸血症及尿酸性肾病。 少见的副作用有发热、过敏、皮肤及指甲色素沉着、粘膜溃疡、谷丙转氨酶升高、荨麻疹、口咽部感觉异常或视力模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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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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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用药特别在妊娠初期的三个月,由于环磷酰胺有致突变或畸胎作用,可造成胎儿死亡或先天性畸形。本品在乳汁中排出,在开始用复方环磷胺片治疗时必须终止哺乳。儿童用药:本品进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本品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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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用于治疗十二指肠溃疡,胃溃疡和溃疡病引起的急性上消化道出血。也可用于胃酸分泌过多相关的疾病,如反流性食管炎,胃泌素瘤等。 |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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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消化系统:常见腹泻、腹胀、口干、口苦、血清转氨酶轻度升高等,偶见严重肝炎、肝坏死。 2、泌尿系统:可引起急性间质性肾炎导致肾功能衰竭的报道。但此种反应是可逆的,停药后,肾功能一般均可恢复正常。 3、造血系统:对骨髓有抑制作用。少数病人发生可逆性中度白细胞或粒细胞减少,也可岀现血小板减少以及自身免疫溶血性贫血。 4、中枢神经系统:可通过血脑屏障,进入中枢神经系统,具有一定的神经毒性,如头晕、头痛、疲乏、嗜睡等,少数患者可岀现不安、感觉迟钝、语言含糊不清、岀汗、局部抽搐或癫痫样发作、幻想、幻觉、妄想等症状。引起中毒症状时血药浓度一般2mg/L,而且多发生在老年人、幼儿或肝肾功能不全患者。一般减少剂量可使神经毒性消失。 5、其他:具有抗雄激素作用,用药剂量超过毎日1.6g时,可引起男性乳房发育、女性溢乳、性欲减退、阳瘘、精子计数减少等,停药后即可消失。此外,可见药热、皮疹、巨型荨麻疹、刹脱性皮炎、面部潮红、心动过缓等,静脉注射时偶见血压聚降、房性早搏、呼吸骤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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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老年人,小儿及肝、肾功能不全者,严重心脏病、呼吸系统疾病、慢性炎症、系统性红斑狼疮、器质性脑病患者慎用。由于本品可致胰腺炎,故不宜用于急性胰腺炎患者。 2、用药期间应定期检裣査肾功能和血象。 3、突然楟药,可引起反跳性泌酸过多,偶可致溃疡穿孔,应注意逐量停药。 4、用本品后对诊断的干扰包括:血液水杨酸浓度、血清肌酐、催乳素、转氨酶等浓度均可能升高,而甲状旁腺激素浓度则可能降低。 5、使用前请认真检查,如存在药液浑浊或有异物、瓶身有裂纹、瓶口松动等情况切勿使用。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7、儿童用药:儿童使用本品的临床数据有限,16岁以下儿童禁用,除非经有经验医师权衡其利弊后认为必须使用。常用量毎次5-10mg/kg,每日2-4次,按年龄减量。 8、老年用药:老年患者在有经验医师指导下慎用或不用本品。 9、药物过量:动物研究表明中毒可能导致呼吸衰竭和心动过速,须给予辅助呼吸和β阻滞剂进行急救。有报道急性中毒(口服本品20g)造成一过性反应的报告,一旦发生中毒,应进行洗胃和对症处理并密切检测。有服用20g和40g本品,偶有合并应用多种中枢神经系统兴奋药物导致严重中枢神经系统症状甚至无反应的报告,有报告一位有器质性脑综合症的老人,同时用抗精神病药物和脉滴注本品4800mg超过24小时,发生了可逆性的脑变性。另有2例一次口服超过40g本品导致死亡的报告。 |
1.下列情况应慎用:骨髓抑制、有痛风病史、肝功能损害、感染、肾功能损害、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有泌尿素结石史、以前曾接受过化疗或放射治疗。 2.用药期间须定期检查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血小板计数,肾功能(尿素氮 肌酐消除率),肝功能(血清胆红素、谷丙转氨酶)及血清尿酸水平。 3.肾功能损害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4.白血病、淋巴瘤病人出现尿酸性肾病时,可采用以下的方法预防,大量补液、碱化尿液及(或)给予别嘌醇。 5.当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或以往的化疗或放射治疗引起严重骨髓抑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6.如有明显的白细胞减少(特别是粒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应停用本品。 7.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使血清胆碱酯酶减少,血及尿中尿酸水平增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