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改善脑供血不足,颅脑外伤引起的神经功能缺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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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系新鲜小牛血或血清经去蛋白、浓缩、超滤或透析等工艺制得的含有无机物及小分子有机物的无菌冻干制剂。 |
化学名称:(±)-9-氟-2,3-二氢-3-甲基-10-(4-甲基-1哌嗪基)-7-氧-7氢-吡啶并(1,2,3-de)[1,4]苯并恶嗪-6-羧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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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吉林康乃尔药业有限公司 |
参天制药(中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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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0121 |
国药准字H201134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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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改善脑供血不足,颅脑外伤引起的神经功能缺损。 |
多种病原菌引起的外眼部感染症。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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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静脉滴注,一次0.8-1.2g总固体量溶于250ml5%葡萄糖注射液或0.9%氯化钠注射液中。 2、静脉缓慢滴注(滴注速度小于2ml/min),一日一次,二周为一疗程。 |
一般1天3次,每次滴眼1滴。根据症状可适当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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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以下患者禁用: 1、严重肾功能障碍者。 2、对同类药物有过敏反应者。 |
在调查的共计13329例中,有44例(0.33%)出现了不良反应。主要的不良反应为眼刺激感11件(0.08%)、眼睑瘙痒感8件(0.06%)、眼睑炎6件(0.05%)、结膜充血5件(0.04%)、眼痛5件(0.04%)、眼睑肿胀5件(0.04%)等。1.严重不良反应:休克、过敏样症状:有可能引起休克、过敏样症状,应充分进行观察。当发现红斑、皮疹、呼吸困难、血压降低、眼睑浮肿等症状时应停止给药,予以妥善的处置。2.其它不良反应:发现不良反应时应采取停止给药等妥善的处置。(见说明书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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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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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对孕妇或可能妊娠的妇女,只有在其治疗的有益性高于可能发生的危险性时方可给药。(对妊娠期间的安全性尚不明确)。儿童用药:国外资料显示在1岁以下的496例使用者中发现有不良反应的为2例(眼睑炎、眼睑肿胀),在1岁至15岁的1657例使用者中发现有不良反应的为2例3件(眼睑肿胀、结膜充血、瘙痒感)。老年用药:通常,老年人的生理功能有所降低,应注意予以减量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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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用于改善脑供血不足,颅脑外伤引起的神经功能缺损。 |
多种病原菌引起的外眼部感染症。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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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偶有发热、皮肤潮红、皮疹、低血压休克等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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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如有皮疹等过敏反应,应立即停用。 2、本品不宜与其他药物混合使用。 3、静脉点滴速度每分钟应小于2ml。 4、当药品性状发生变化是禁止使用。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慎用。 6、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7、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8、药物过量: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1.本品不可长期使用。为了防止耐药菌的出现等,原则上应确认敏感性,将用药期限限制在治疗疾病所需的最少时间以内。 2.本品仅用于滴眼。 3.为了防止污染药液,滴眼时应注意避免容器的前端直接接触眼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