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仅对分枝杆菌有效,本品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用于结核病经一线药物(如链霉素、异烟肼、利福平和乙胺丁醇)治疗无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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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化学名:2-丙基硫代异烟酰胺 分子量:C9H12N2S |
紫苏叶、前胡、桔梗、苦杏仁、麻黄、甘草、陈皮、半夏(制)、茯苓、枳壳(炒)、黄芩。辅料为炼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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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沈阳红旗制药有限公司 |
国药集团冯了性(佛山)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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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1022339 |
国药准字Z440229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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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仅对分枝杆菌有效,本品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用于结核病经一线药物(如链霉素、异烟肼、利福平和乙胺丁醇)治疗无效者。 |
解表散寒,宣肺止嗽。用于风寒束表、肺气不宣所致的感冒咳嗽,症见发热、恶寒、咳嗽、鼻塞流涕、头痛、无汗、肢体酸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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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成人常用量口服,与其他抗结核药合用,一次250mg,一日2~3次。2小儿常用量与其他抗结核药合用,一次按体重口服4~5mg/kg,一日3次。 |
口服,一次2丸,一日2~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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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及各成分过敏的患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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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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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仅对分枝杆菌有效,本品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用于结核病经一线药物(如链霉素、异烟肼、利福平和乙胺丁醇)治疗无效者。 |
解表散寒,宣肺止嗽。用于风寒束表、肺气不宣所致的感冒咳嗽,症见发热、恶寒、咳嗽、鼻塞流涕、头痛、无汗、肢体酸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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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发生率较高者有:精神忧郁(中枢神经系统毒性)。2.发生率较少者有:步态不稳或麻木、针刺感、烧灼感、手足疼痛(周围神经炎)、精神错乱或其他精神改变(中枢神经系统毒性)、眼或皮肤黄染(黄疸、肝炎)。3.发生率极少者有:视力模糊或视力减退、合并或不合并眼痛(视神经炎)、月经失调或怕冷、性欲减退(男子)、皮肤干而粗糙、甲状腺功能减退、关节疼痛、僵直肿胀。4.如持续发生以下情况者应予注意:腹泻、唾液增多、流口水、食欲减退、口中金属味、恶心、口痛、胃痛、胃部不适、呕吐(胃肠道紊乱、中枢神经系统毒性)、眩晕(包括从卧位或坐位起身时)、嗜睡、软弱(中枢神经系统毒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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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交叉过敏,患者对异烟肼、吡嗪酰胺、烟酸或其他化学结构相近的药物过敏者可能对本品过敏。2.对诊断的干扰:可使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值增高。3.有下列情况时慎用:糖尿病、严重肝功能减退。4.治疗期间须进行检验:(1)用药前和疗程中每2~4周测定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但上述试验值增高不一定预示发生临床肝炎,并可能在继续治疗过程中恢复;(2)眼部检查,如治疗过程中出现视力减退或其他视神经炎症状时应立即进行眼部检查,并定期复查。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风热或痰热咳嗽、阴虚干咳者不适用; 4.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出现咳嗽时应去医院就诊; 5.高血压、心脏病患者慎用。有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服药期间,若患者发热体温超过38.5℃,或出现喘促气急者,或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多者应去医院就诊; 8.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儿童必须在成 人监护下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4.运动员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