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不能口服给药或口服给药不能充分摄取时,补充和维持水分及电解质,并补给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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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葡萄糖、果糖、木糖醇、氯化钠、乙酸钠、氯化钙、氯化镁、柠檬酸、磷酸氢二钾、硫酸锌等。 |
穿心莲、溪黄草、苦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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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中国大冢制药有限公司 |
广东万年青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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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93384 |
国药准字Z440231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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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不能口服给药或口服给药不能充分摄取时,补充和维持水分及电解质,并补给能量。 |
清热,祛湿,利胆。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胁痛、口苦;急性胆囊炎、胆管炎见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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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缓慢静脉滴注,成人每次500-1000ml。 2、给药速度(按葡萄糖计)通常成人每小时不得超过0.5g/kg体重。 3、根据年龄、症状及体重等不同情况可酌量增减。 |
口服。一次3片,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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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有严重肝功能障碍和严重肾功能障碍的患者。 2、遗传性果糖不耐受患者。 3、电解质代谢异常的患者: (1)高钾血症(尿液过少、肾上腺皮质机能减退、严重灼伤及氮质血症等)患者。 (2)高钙血症患者。 (3)高磷血症患者。 (4)高镁血症患者。 |
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皮疹、头晕、头痛、乏力、过敏样反应、过敏性休克、全身抽搐、失眠、心悸、呼吸困难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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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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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适用于不能口服给药或口服给药不能充分摄取时,补充和维持水分及电解质,并补给能量。 |
清热,祛湿,利胆。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胁痛、口苦;急性胆囊炎、胆管炎见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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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发现副作用时,应当采取中止给药等适当的处理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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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以下患者必须谨慎给药: (1)肾功能不全的患者。 (2)心功能不全的患者。 (3)因闭塞性尿路疾病引起尿量减少的患者。 (4)有肝功能障碍和肾功能障碍的患者。 (5)糖尿病患者。 2、使用的注意事项: (1)对于只能通过使用胰岛素控制血糖的患者(胰岛素依赖性糖尿病),建议使用葡萄糖制剂。 (2)配置时,磷酸根离子和碳酸根离子会产生沉淀,所以不能混入含有磷酸盐及碳酸盐的制剂。 (3)给药前: ①尿液量最好在每天500m或每小时20ml以上。 ②寒冷季节应注意保持一定体温后再用药。 ③包装启封后立刻使用,残液绝不能使用。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4、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5、老年用药:通常高龄者的生理功能降低,易于引起水分、电解质异常及高血糖,所以应减慢给药速度,并密切观察。 6、药物过量: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1.非肝胆湿热症患者,如脾胃虚寒证等不宜使用。 2.过敏体质者慎用。 3.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如使用应定期监测肝肾功能。 4.合并胆道梗阻时不宜使用。 5.使用过程中应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如发热,黄疸、上腹痛等症加重时应及时请外科诊治。6.本品中苦木有小毒,不宜久服。 7.本品疗程建议不超过2周。 8.服药期间饮食宜清淡,忌食油腻及辛辣食物,并戒酒。 9.孕妇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