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洛芬缓释胶囊对比辛伐他汀

3图 布洛芬缓释胶囊

布洛芬缓释胶囊

OTC甲类 医保乙类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布洛芬缓释胶囊
布洛芬缓释胶囊
布洛芬缓释胶囊

药品对比详情

药品信息 布洛芬缓释胶囊 布洛芬缓释胶囊 辛伐他汀 辛伐他汀
类型

OTC甲类

处方药

品牌

芬必得

规格

0.3g*12粒

原料药

剂型

胶囊剂

原料药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布洛芬。

辛伐他汀

性状

本品内容物为白色球形小丸。

生产企业

中美天津史克制药有限公司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13062

国药准字H20010053

作用与功效

适用于缓解下列症状:牙痛、头痛、原发性痛经,肩痛、肌痛及运动后损伤性疼痛;劳损、腱鞘炎、滑囊炎引起的疼痛;骨关节炎引起的关节肿痛;以及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

以TC升高为主的混合型高脂血症,可用于高脂蛋白血症Ⅰ型及纯合子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的治疗。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一次1粒,一日2次(早晚各一次),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常用剂量为每次5~80mg,每晚顿服。

不良反应

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2.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1.最常见不良反应是胃肠道症状,包括便秘、腹痛、消化不良、腹胀和恶心。本品引起肝脏受损并不常见,主要表现为血清转氨酶轻度升高。长期接受辛伐他汀治疗者约有3.5%出现转氨酶一过性升高。连续两次或多次实验室检查发现转氨酶升高超过正常值3倍的病例少见。|2.大约5%接受辛伐他汀治疗的患者可出现肌酸激酶(CK)一过性轻度升高(大于正常参考值的3倍),通常无临床意义。|3.少数服用HMG-CoA还原酶抑制剂者可发生肌炎,伴有或不伴有血清CK水平升高,但这种肌炎常为自限性。

禁忌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3.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禁用。

对本类药物过敏者、血转氨酶持续显著增高无原因可解释者、活动性肝病、严重肝脏损害、低白蛋白血症、胆汁淤积性肝硬化、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及有生育可能的妇女应忌用。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慎用。

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及有生育可能的妇女应忌用。

儿童用药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尚不明确

老人用药

老年患者由于肝、肾功能发生减退,易发生不良反应,应慎用或适当减量使用。

尚不明确

药理作用

本品能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具有镇痛、解热和抗炎的作用。且为缓释剂型,可使药物在体内逐渐释放。每服用一次,可持续12小时止痛。

1、辛伐他汀一般耐受性良好,大部分副作用轻微且为一过性。在临床对照实验中只有少于2%的病人因辛伐他汀的副作用而中途停药。 2、在已有对照组的临床实验中不良反应(分为可能、可疑或肯定)与药物有关的发生率大于或等于1%的有腹痛、便秘、胃肠胀气,发生率在0.5%-0.9%的不良反应有疲乏无力、头痛。发现肌病的报告很罕见。 3、下列不良反应的报告曾出现在无对照组临床试验或上市后的应用中:如恶心、腹泻、皮疹、消化不良、瘙痒、脱发、晕眩、肌肉痉挛、肌痛、胰腺炎、感觉异常、外周神经病变、呕吐和贫血、横纹肌溶解和肝炎/黄疸罕有发生,横纹肌溶解和肝炎有报导。 4、包括下列一项或多项特征的明显过敏反应综合症罕有报导:血管神经性水肿、狼疮样综合症、风湿性多发性肌痛、脉管炎、血小板减少症、嗜酸细胞减少症、关节炎、关节痛、荨麻疹、发烧、发热、潮红、呼吸困难,以及不适。 5、他汀类药品的上市后监测中有高血糖反应、糖耐量异常、糖化血红蛋白水平升高、新发糖尿病、血糖控制恶化的报告,部分他汀类药品亦有低血糖反应的报告。 6、上市后经验:他汀类药品的国外上市后监测中有罕见的认知障碍的报道,表现为记忆力丧失、记忆力下降、思维混乱等,多为非严重、可逆性反应,一般停药后即可恢复。 7、实验室检查发现,血清转氨酶显著和持续性升高的情况罕有报导。肝功能检查异常为轻微或一过性的。来源于骨骼肌部分的血清肌酸激酶(CK)升高的情况已有报告。

注意事项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必须整粒吞服,不得打开或溶解后服用。3.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4.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5.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60岁以上、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6.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7.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如血清总胆固醇水平<3.6mmol/L或LDL-胆固醇水平<1.94mmol/L,需减量。|2.肾功能不全患者不需调整剂量。

药物相互作用

1.本品与其他解热、镇痛、抗炎药物同用时可增加胃肠道不良反应,并可能导致溃疡。2.本品与肝素、双香豆素等抗凝药同用时,可导致凝血酶原时间延长,增加出血倾向。3.本品与地高辛、甲氨蝶呤、口服降血糖药物同用时,能使这些药物的血药浓度增高,不宜同用。4.本品与呋塞米(呋喃苯胺酸)同用时,后者的排钠和降压作用减弱;与抗高血压药同用时,也降低后者的降压效果。5.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与烟酸、环孢素、雷公藤制剂、环磷酰胺合用有可能增加或加重肝肾功能和(或)肌肉损害。|2.与双香豆素类抗凝药物合用,可延长药物的作用时间,应注意调整抗凝药物的剂量,与环孢素、贝特类、红霉素类合用时,可能导致肌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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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96111718(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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