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硝唑片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对比详情
| 药品信息 |
甲硝唑片
|
辛伐他汀
|
|---|---|---|
| 类型 | 处方药 |
处方药 |
| 品牌 | ||
| 规格 | 0.2g |
原料药 |
| 剂型 | 片剂 |
原料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甲硝唑。 |
辛伐他汀 |
| 性状 | ||
|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2020388 |
国药准字H20010053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治疗肠道和肠外阿米巴病,还可以用于治疗阴道滴虫病,小袋虫病和皮肤利什曼病,麦地那龙线虫感染等。 |
以TC升高为主的混合型高脂血症,可用于高脂蛋白血症Ⅰ型及纯合子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的治疗。 |
| 用法用量 | 1.成人常用量: (1)肠道阿米巴病,一次0.4~0.6g,一日3次,疗程7日;肠道外阿米巴病,一次0.6~0.8g,一日3次,疗程20日。 (2)贾第虫病,一次0.4g,一日3次,疗程5~10日。 (3)麦地那龙线虫病,一次0.2g,每日3次,疗程7日。 (4)小袋虫病,一次0.2g,一日2次,疗程5日。 (5)皮肤利什曼病,一次0.2g,一日4次,疗程10日。间隔10日后重复一疗程。 (6)滴虫病,一次0.2g,一日4次,疗程7日;可同时用栓剂,每晚0.5g置入阴道内,连用7~10日。 (7)厌氧菌感染,口服每日0.6~1.2g,分3次服,7~10日为一疗程。 2.小儿常用量: (1)阿米巴病,每日按体重35~50mg/kg,分3次口服,10日为一疗程。 (2)贾第虫病,每日按体重15~25mg/kg,分3次口服,连服10日;治疗麦地那龙线虫病,小袋虫病,滴虫病的剂量同贾第虫病。 (3)厌氧菌感染,口服每日按体重20~50mg/kg。 |
常用剂量为每次5~80mg,每晚顿服。 |
| 不良反应 | 15~30%病例出现不良反应,以消化道反应最为常见,包括恶心、呕吐、食欲不振、腹部绞痛,一般不影响治疗;神经系统症状有头痛、眩晕,偶有感觉异常、肢体麻木、共济失调、多发性神经炎等,大剂量可致抽搐。少数病例发生荨麻疹、潮红、瘙痒、膀胱炎、排尿困难、口中金属味及白细胞减少等,均属可逆性,停药后自行恢复。 |
1.最常见不良反应是胃肠道症状,包括便秘、腹痛、消化不良、腹胀和恶心。本品引起肝脏受损并不常见,主要表现为血清转氨酶轻度升高。长期接受辛伐他汀治疗者约有3.5%出现转氨酶一过性升高。连续两次或多次实验室检查发现转氨酶升高超过正常值3倍的病例少见。|2.大约5%接受辛伐他汀治疗的患者可出现肌酸激酶(CK)一过性轻度升高(大于正常参考值的3倍),通常无临床意义。|3.少数服用HMG-CoA还原酶抑制剂者可发生肌炎,伴有或不伴有血清CK水平升高,但这种肌炎常为自限性。 |
| 禁忌 | 有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疾患和血液病者禁用。 |
对本类药物过敏者、血转氨酶持续显著增高无原因可解释者、活动性肝病、严重肝脏损害、低白蛋白血症、胆汁淤积性肝硬化、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及有生育可能的妇女应忌用。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及有生育可能的妇女应忌用。 |
| 儿童用药 | 参照用法用量。 |
尚不明确 |
| 老人用药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 药理作用 | 1、辛伐他汀一般耐受性良好,大部分副作用轻微且为一过性。在临床对照实验中只有少于2%的病人因辛伐他汀的副作用而中途停药。 2、在已有对照组的临床实验中不良反应(分为可能、可疑或肯定)与药物有关的发生率大于或等于1%的有腹痛、便秘、胃肠胀气,发生率在0.5%-0.9%的不良反应有疲乏无力、头痛。发现肌病的报告很罕见。 3、下列不良反应的报告曾出现在无对照组临床试验或上市后的应用中:如恶心、腹泻、皮疹、消化不良、瘙痒、脱发、晕眩、肌肉痉挛、肌痛、胰腺炎、感觉异常、外周神经病变、呕吐和贫血、横纹肌溶解和肝炎/黄疸罕有发生,横纹肌溶解和肝炎有报导。 4、包括下列一项或多项特征的明显过敏反应综合症罕有报导:血管神经性水肿、狼疮样综合症、风湿性多发性肌痛、脉管炎、血小板减少症、嗜酸细胞减少症、关节炎、关节痛、荨麻疹、发烧、发热、潮红、呼吸困难,以及不适。 5、他汀类药品的上市后监测中有高血糖反应、糖耐量异常、糖化血红蛋白水平升高、新发糖尿病、血糖控制恶化的报告,部分他汀类药品亦有低血糖反应的报告。 6、上市后经验:他汀类药品的国外上市后监测中有罕见的认知障碍的报道,表现为记忆力丧失、记忆力下降、思维混乱等,多为非严重、可逆性反应,一般停药后即可恢复。 7、实验室检查发现,血清转氨酶显著和持续性升高的情况罕有报导。肝功能检查异常为轻微或一过性的。来源于骨骼肌部分的血清肌酸激酶(CK)升高的情况已有报告。 |
|
| 注意事项 | 1.对诊断的干扰:本品的代谢产物可使尿液呈深红色。2.原有肝脏疾患者剂量应减少。出现运动失调或其他中枢神经系统症状时应停药。重复一个疗程之前,应做白细胞计数。厌氧菌感染合并肾功能衰竭者,给药间隔时间应由8小时延长至12小时。3.本品可抑制酒精代谢,用药期间应戒酒,饮酒后可能出现腹痛、呕吐、头痛等症状。 |
1.如血清总胆固醇水平<3.6mmol/L或LDL-胆固醇水平<1.94mmol/L,需减量。|2.肾功能不全患者不需调整剂量。 |
| 药物相互作用 | 本品能增强华法林等抗凝药物的作用。与土霉素合用可干扰甲硝唑清除阴道滴虫的作用。 |
1.与烟酸、环孢素、雷公藤制剂、环磷酰胺合用有可能增加或加重肝肾功能和(或)肌肉损害。|2.与双香豆素类抗凝药物合用,可延长药物的作用时间,应注意调整抗凝药物的剂量,与环孢素、贝特类、红霉素类合用时,可能导致肌病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