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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那雄胺

非那雄胺

处方药 医保

湖北葛店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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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治疗已有症状的良性前列腺增生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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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那雄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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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非那雄胺
非那雄胺
连花清瘟胶囊
连花清瘟胶囊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非那雄胺。

连翘﹑金银花﹑麻黄(炙)﹑苦杏仁(炒)﹑石膏﹑板蓝根﹑绵马贯众﹑鱼腥草﹑广藿香﹑大黄﹑红景天﹑薄荷脑﹑甘草。

生产企业

湖北葛店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41188

国药准字Z20040063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适用于治疗已有症状的良性前列腺增生症:

清瘟解毒,宣肺泄热。用于治疗流行性感冒属热毒袭肺证,症见:发热或高热,恶寒,肌肉酸痛,鼻塞流涕,咳嗽,头痛,咽干咽痛,舌偏红,苔黄或黄腻等。

用法用量

口服。推荐剂量:每次5mg,每天1次,空腹服用或与食物同时服用均可。

口服。一次4粒,一日3次。

副作用

本品不适用于妇女和儿童。本品禁用于以下情况: 1、对本品任何成份过敏者。 2、妊娠和可能怀孕的妇女。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儿童用药: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老人用药:老年人伴有高血压、心脏病慎用。

成分

本品适用于治疗已有症状的良性前列腺增生症:

清瘟解毒,宣肺泄热。用于治疗流行性感冒属热毒袭肺证,症见:发热或高热,恶寒,肌肉酸痛,鼻塞流涕,咳嗽,头痛,咽干咽痛,舌偏红,苔黄或黄腻等。

药理作用

非那雄胺具有良好的耐受性,不良反应较轻微、短暂。文献报道: 1、发生率≥1%不良反应的,主要是性功能影响(阳痿、性欲减退、射精障碍)、乳房不适(乳房增大、乳腺疼痛)和皮疹。 2、该品使用一年的不良事件的发生率如下(括号内为安慰剂对照组),使用该品二至四年累计的发生率呈下降趋势。 (1)阳痿:8.1%(3.7%)。 (2)性欲减退:6.4%(3.4%)。 (3)精液量减少:3.7%(0.8%)。 (4)射精障碍:0.8%(0.1%)。 (5)乳腺增大:0.5%(0.1%)。 (6)乳腺疼痛:0.4%(0.1%)。 (7)皮疹:0.5%。 2、产品上市后报道的不良反应包括:瘙痒感、风疹及面唇部肿胀等过敏反应和睾丸疼痛。 3、实验室化验结果:评价实验室检查结果时,应考虑到服用非那雄胺的患者前列腺特异抗原(PSA)水平降低的情况。服用非那雄胺或安慰剂的患者中,其它标准实验室参数没有差别。

注意事项

1、一般注意事项: (1)使用本品前应除外和良性前列腺增生(BPH)类似的其他疾病,如感染、前列腺癌、尿道狭窄、膀胱低张力、神经源性紊乱等。 (2)非那雄胺主要在肝脏代谢,肝功能不全者慎用。 (3)肾功能不全患者不需调整给药剂量。 2、对前列腺特异抗原(PSA)及前列腺癌检查的影响: (1)非那雄胺治疗前列腺癌未见临床疗效。非那雄胺不影响前列腺癌的发生率,也不影响前列腺癌的检出率。 (2)建议在接受非那雄胺治疗前及治疗一段时间之后定期做前列腺检查,如直肠指诊、其它的前列腺癌相关检查(包括PSA)。 (3)非那雄胺可使前列腺增生患者(或伴有前列腺癌)血清PSA浓度大约降低50%。在评价PSA数据且不排除伴有前列腺癌时,应考虑非那雄胺会使前列腺增生患者的血清PSA水平降低。 (4)应谨慎评价使用非那雄胺治疗的患者的PSA水平持续增高,包括考虑非那雄胺治疗的非依从性。 3、药物/实验室检查相互作用: (1)对PSA水平的影响。血清PSA浓度与患者年龄和前列腺体积有关,而前列腺体积又与患者年龄有关。当评价PSA实验室测定结果时,应考虑接受非那雄胺治疗的患者PSA水平降低的事实。大多数患者,在治疗的第一个月内PSA迅速降低,随后PSA水平稳定在一个新的基线上。 (2)治疗后基线值约为治疗前基线值的一半。因此,用非那雄胺治疗六个月或更长的典型患者,在与未经治疗男性的正常PSA值相比较时PSA值应该加倍。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本品禁用于怀孕或可能受孕的妇女。由于包括非那雄胺在内的Ⅱ型5α-还原酶抑制剂类药物具有抑制睾酮转化为二氢睾酮的作用,当怀孕妇女服用后,可引起男性胎儿外生殖器异常。怀孕或可能受孕妇女不应接触本品的碎片和裂片。 (2)本品不适用于哺乳期妇女。尚不知非那雄胺是否从人乳汁排泄。 5、儿童用药:本品不适用于儿童。儿童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资料还未确定。 6、老年用药:老年患者不需调整给药剂量。 7、药物过量:文献资料,服用非那雄胺单次剂量高达400mg,以及服用本品非那雄胺多次剂量80mg/天,共3个月的患者未见不良反应。对非那雄胺用药过量没有推荐的特异治疗。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 4.高血压、心脏病患者慎用。有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7.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 8.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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