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男、女外生殖器及肛门周围部位的尖锐湿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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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鬼臼毒素。本品是从小檗科鬼臼属植物中提取的木脂类抗肿瘤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昂丹司琼。 化学名称:2,3-二氢-9-甲基-3-[(2-甲基咪唑-1-基)甲基]-4(1H)-咔唑酮盐酸盐二水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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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沈阳绿洲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福安药业集团宁波天衡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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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6683 |
国药准字H109601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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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男、女外生殖器及肛门周围部位的尖锐湿疣。 |
止吐药。用于:细胞毒性药物化疗和放射治疗引起的恶心呕吐;预防和治疗手术后的恶心呕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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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1.用药前用温水,肥皂洗净并擦干患处。 2.给药量与用药范围以涂布疣体为准,涂药后略加摩擦使药物渗入疣体内,尽量避免接触正常皮肤与粘膜。 3.每日用药二次,连续三天,观察四天为一疗程,连续不超过三个疗程。 |
1.对于高度催吐的化疗药引起的呕吐:化疗前15分钟、化疗后4小时、8小时各静脉注射昂丹司琼注射液8mg,停止化疗以后每8~12小时口服昂丹司琼片8mg(2片),连用5天。2.对催吐程度不太强的化疗药引起的呕吐:化疗前15分钟静脉注射昂丹司琼注射液8mg,以后每8~12小时口服昂丹司琼片8mg(2片),连用5天。3.对于放射治疗引起的呕吐:首剂须于放疗前1~2小时口服片剂8mg(2片),以后每8小时口服8mg(2片),疗程视放疗的疗程而定。4.对于预防手术后的恶心呕吐:在麻醉前1小时口服片剂8mg(2片),随后每隔8小时口服片剂8mg(2片)两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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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对本药过敏者,孕妇与哺乳期妇女、以及手术后未愈合创口禁用。 |
可有头痛、腹部不适、便秘、口干、皮疹、偶见支气管哮喘或过敏反应、短暂性无症状转氨酶增加。上述反应轻微,无须特殊处理。个别患者有癫痫发作。并有胸痛、心律不齐、低血压及心动过缓的罕见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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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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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在人类怀孕期间使用的安全性尚未确定。对动物试验研究未显示对胚胎期、胎儿期、妊娠期、围产期及产后期有直接或间接害处。然而,由于对动物的研究并不完全能够预示人的反应,故不推荐人在怀孕期特别是妊娠头3月使用本品。实验显示,本品可由授乳动物乳汁中分泌,故服用本品时暂停母乳喂养。儿童用药:尚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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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男、女外生殖器及肛门周围部位的尖锐湿疣。 |
止吐药。用于:细胞毒性药物化疗和放射治疗引起的恶心呕吐;预防和治疗手术后的恶心呕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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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1.多数病人用药后涂药部位可出现不同程度烧灼感或刺痛感,以及红斑、水肿等刺激。2.体脱落后局部可出现红斑或浅表糜烂,以上均为常见的局部反应,不必停药。3.个别患者局部反应严重,可用消炎、收敛药液冷湿敷或护肤霜、乳、糊剂处理,可很快显著减轻症状,对于局部出现严重溃疡,水肿,剧烈疼痛者必要时可停止治疗。4.少数病人治疗过程中无任何不良反应。5.外用治疗未见系统不良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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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本药仅供外用,不可口服;2.避免药物接触正常皮肤、粘膜及眼睛,若不慎接触,应立即清水洗净。3.用后立即将盖盖紧。4.置于儿童不易拿到之处。 |
1.对肾脏损害患者,无需调整剂量、用药次数和用药途径。 2.对肝功能损害患者,肝功能中度或严重损害患者体内廓清本品的能力显著下降,血清半衰期也显著延长,因此,用药剂量每日不应超过8mg。 3.腹部手术后不宜使用本品,以免掩盖回肠或胃扩张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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