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接种本疫苗后,可使机体产生免疫应答,用于预防鼠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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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的主要成分为鼠疫弱毒株活菌体。 |
穿心莲、溪黄草、苦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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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兰州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
广东万年青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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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S20013024 |
国药准字Z440231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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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接种本疫苗后,可使机体产生免疫应答,用于预防鼠疫。 |
清热,祛湿,利胆。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胁痛、口苦;急性胆囊炎、胆管炎见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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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按标示量加入氯化钠注射液溶解。每瓶20人次用剂量者加入1.0ml,10人次用剂量者加入0.5ml,复溶后应在3小时内用完。 2、上臂外侧三角肌上部皮上划痕接种。在接种部位上滴加疫苗,每1次人用剂量0.05ml,用消毒针划成“井”字。划痕长度为1-1.5cm,应以划破表皮稍见血迹为宜。划痕处用针涂压10余次,使菌液充分进入痕内。接种后局部应裸露至少5分钟。 3、14周岁以下儿童,疫苗滴于两处划2个“井”字,14周岁以上者疫苗滴于三处划3个“井”字。“井”字间隔2-3cm。 4、接种人员每年应免疫1次。 |
口服。一次3片,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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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已知对该疫苗的任何成分过敏者。 2、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和发热者。 3、免疫缺陷、免疫功能低下或正在接受免疫抑制治疗者。 4、妊娠期或6个月内的哺乳期妇女。 |
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皮疹、头晕、头痛、乏力、过敏样反应、过敏性休克、全身抽搐、失眠、心悸、呼吸困难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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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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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接种本疫苗后,可使机体产生免疫应答,用于预防鼠疫。 |
清热,祛湿,利胆。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胁痛、口苦;急性胆囊炎、胆管炎见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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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常见不良反应: (1)接种后24小时内,在注射部位可出现疼痛和触痛,注射局部红肿浸润轻、中度反应,多数情况2-3天内自行消失。 (2)接种疫苗后可出现一过性发热反应。其中大多数为轻度发热反应,持续1-2天后可自行缓解,一般不需处理;对于中度发热反应或发热时间超过48小时者,可给予对症处理。 2、罕见不良反应:严重发热反应,应给予对症处理,以防高热惊厥。 3、极罕见不良反应:淋巴结肿大、血管神经性水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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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仅供皮上划痕用,严禁注射。 2、以下情况者慎用:家族和个人有惊厥史者、患慢性疾病者、有癫痫史者、过敏体质者。 3、疫苗瓶有裂纹、标签不清或失效者、疫苗复溶后出现浑浊等外观异常者均不得使用。 4、疫苗开启后应立即使用,如需放置,应置2-8℃,并于1小时内用完,剩余均应废弃。 5、应备有肾上腺素等药物,以备偶有发生严重过敏反应时急救用。接受注射者在注射后应在现场观察至少30分钟。 6、注射免疫球蛋白者,应至少间隔1个月以上接种本品,以免影响免疫效果。 7、开启疫苗瓶和接种时,切勿使消毒剂接触疫苗。 8、消毒皮肤只可用酒精,不可用碘酒,并在酒精挥发后再行接种。 9、本品与抗生素同时应用时可能影响疫苗的免疫效果。 10、本品为减毒活疫苗,不推荐在该疾病流行季节使用。 11、严禁冻结。 |
1.非肝胆湿热症患者,如脾胃虚寒证等不宜使用。 2.过敏体质者慎用。 3.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如使用应定期监测肝肾功能。 4.合并胆道梗阻时不宜使用。 5.使用过程中应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如发热,黄疸、上腹痛等症加重时应及时请外科诊治。6.本品中苦木有小毒,不宜久服。 7.本品疗程建议不超过2周。 8.服药期间饮食宜清淡,忌食油腻及辛辣食物,并戒酒。 9.孕妇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