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酸乙胺丁醇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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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详情
| 药品信息 |
盐酸乙胺丁醇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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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方感冒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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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类型 | 处方药 |
处方药 |
| 品牌 | ||
| 规格 | 0.25g |
基片重0.33g |
| 剂型 | 胶囊剂 |
片剂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盐酸乙胺丁醇。 |
金银花、五指柑、野菊花、三叉苦、南板蓝根、岗梅、对乙酰氨基酚、马来酸氯苯那敏、咖啡因。 |
| 性状 | ||
|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1021909 |
国药准字Z20026626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治疗结核分枝杆菌所致的肺结核和肺外结核,亦可用于非典型结核分枝杆菌感染的治疗。 |
辛凉解表,清热解毒。用于风热感冒之发热,微恶风寒,头身痛,口干而渴,鼻塞涕浊,咽喉红肿疼痛,咳嗽,痰黄粘稠。 |
| 用法用量 | 需与其他抗结核药物联合使用。|1.初治:|(1)口服,按体重15mg/kg,一日1次;或一次25~30mg/kg,最高2.5g,一周3次;|(2)或按体重50mg/kg,最高2.5g一周2次。|2.复治:口服,按体重25mg/kg,一日1次,连续60天后,继以按体重15mg/kg,一日1次。|3.非典型结核分枝杆菌感染:按体重15~25mg/kg,一日1次。 |
口服,一次4片,一日3次,二天为一疗程。 |
| 不良反应 | 1.常见视神经损害,如球后视神经炎,视神经中心纤维损害。|(1)可能与本品同铜,锌等金属元素螯合后引起这些金属元素含量下降有关。球后视神经炎发生率约0.8%,与剂量,疗程有关,长期服药,每日剂量大于25mg/kg时易于发生,每日剂量15mg/kg发生率为1%,25mg/kg为6%, 35mg/kg增至15%。|(2)表现为视力模糊,眼痛,红绿色盲或视力减退,视野缩小。上述反应早期发现和及时停药则可于数周或数月内自行消失,永久性视觉功能丧失极少发生。|2.少见畏寒,关节肿痛(尤其大趾,髁,膝关节)和病变关节表面皮肤发热拉紧感(急性痛风,高尿酸血症)。|3.偶见胃肠道不适,恶心,呕吐,腹泻,肝功能损害,周围神经炎(常表现为麻木,针刺感,烧灼痛或手足软弱无力)和过敏反应(常表现为皮疹,瘙痒,头痛,发热,关节痛)等。 |
1.可见困倦、嗜睡、口渴、虚弱感;|2.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3.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
| 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已知视神经炎患者、乙醇中毒者、及年龄<13岁者应谨慎使用。 |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1.由于本品可透过胎盘,胎儿血药浓度约为母体血药浓度的30%,动物实验显示本品可致畸形,虽然在人类中未证实有问题,但孕妇仍应禁用本品,如确有服用指征时须充分权衡利弊。 |2.本品可分泌至乳汁,浓度与母体血药浓度相近,故哺乳期妇女禁用本品,如确有服用指征需暂停授乳。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
| 儿童用药 | 1.13岁以下儿童尚缺乏临床资料,由于在幼儿中不易监测 视力变化,故本品不宜用于13岁以下小儿;|2.13岁以上小儿 用量与成人相同。 |
1.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
| 老人用药 | 老年患者因生理性肾功能减退,故应按肾功能调整用量。 |
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 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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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痛风﹑视神经炎﹑糖尿病眼底病变﹑肝﹑肾功能减退患者慎用。肾功能减退的患者应减量。|2.单用本品细菌可迅速产生耐药性,因此必须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应用。|3.治疗期间应检查:|(1)眼部,视野﹑视力﹑红绿鉴别力等,在用药前﹑疗程中每月检查一次,尤其是疗程长﹑每日剂量超过15mg/kg的患者。|(2)由于本品可使血中尿酸浓度增高,引起痛风发作,因此在疗程中应定期测定血清尿酸。|4.对诊断的干扰、服用本品可使血尿酸浓度测定值增高。|5.如发生胃肠道刺激,本品可与食物同服。一日剂量分次服用可能达不到有效血药浓度,因此本品一日剂量宜1次服用。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4.本品含对乙酰氨基酚、马来酸氯苯那敏、咖啡因。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膀胱颈梗阻、甲状腺功能亢进、青光眼、高血压和前列腺肥大者慎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5.心脏病、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服药2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 药物相互作用 | 1.铝盐,包括DDI缓冲液可减少本品的吸收。|2.本品与维拉帕米合用可减少后者的吸收。|3.与神经毒性药物合用可增加本品的神经毒性,如视神经炎或周围神经炎。|4.与乙硫异烟胺合用可增加黄疸性肝炎、视神经炎等不良反应。 |
1.与其他解热镇痛药并用,有增加肾毒性的危险。|2.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