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方环磷酰胺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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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详情
| 药品信息 |
复方环磷酰胺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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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小檗胺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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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处方药 |
OTC甲类 |
| 品牌 | ||
| 规格 | 28mg*24片*2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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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剂型 | 片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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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环磷酰胺(C7H15Cl2N2O2P•H2O)50mg,人参茎叶总皂苷50mg。 |
盐酸小檗胺 |
| 性状 | 本品为糖衣片,除去糖农后显类白色、黄白色或淡黄色:无臭、味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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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2021006 |
国药准字H21023228 |
| 作用与功效 |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
用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白细胞减少症。办可用于预防癌症放疗、化疗后白细胞减少。 |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1片,一日3~4次。 |
口服,一日3次,一次4片;或遵医嘱。 |
| 不良反应 | 骨髓抑制为最常见的毒性,白细胞往往在给药后10~14天最低,多在第21天恢复正常,血小板减少比其他烷化剂少见;常见的副反应还有恶心、呕吐。严重程度与剂量有关。 环磷酰胺的代谢产物可产生严重的出血性膀胱炎,大量补充液体可避免。本品也可致膀胱纤维化。 当大剂量环磷酰胺(按体重50mg/kg)与大量液体同时给予时,可产生水中毒,可同时给予呋塞米以防止。 环磷酰胺可引起生殖系统毒性,如停经或精子缺乏,妊娠初期给药可致畸胎。 长期给予环磷酰胺可产生继发性肿瘤。 用于白血病或淋巴瘤治疗时,易发生高尿酸血症及尿酸性肾病。 少见的副作用有发热、过敏、皮肤及指甲色素沉着、粘膜溃疡、谷丙转氨酶升高、荨麻疹、口咽部感觉异常或视力模糊。 |
少数患者服药后出现头昏、无力、便秘、口干并伴有阵发性腹痛、腹胀等症状,但继续服药均能耐受,服药一周后不适症状可自行减轻或消失。偶见心慌、咳喘。 |
| 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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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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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用药 | 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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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用药 | 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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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本品为促进白细胞增生药。具有刺激髓细胞增殖作用,能提高造血干细胞集落因子(G-CSF)的含量,促进骨髓造血干细胞和粒粗细胞的增殖,并向粒系细胞分化。此外,本品还具有增强机体免疫力、抗结核、扩张血管、抗心肌缺氧、缺血、抗心律失常等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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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下列情况应慎用:骨髓抑制、有痛风病史、肝功能损害、感染、肾功能损害、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有泌尿素结石史、以前曾接受过化疗或放射治疗。 2.用药期间须定期检查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血小板计数,肾功能(尿素氮 肌酐消除率),肝功能(血清胆红素、谷丙转氨酶)及血清尿酸水平。 3.肾功能损害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4.白血病、淋巴瘤病人出现尿酸性肾病时,可采用以下的方法预防,大量补液、碱化尿液及(或)给予别嘌醇。 5.当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或以往的化疗或放射治疗引起严重骨髓抑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6.如有明显的白细胞减少(特别是粒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应停用本品。 7.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使血清胆碱酯酶减少,血及尿中尿酸水平增加。 |
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
| 药物相互作用 | 1.环磷酰胺可增加血清尿酸水平,与抗痛风药如别嘌醇,秋水仙碱,丙磺舒等同用,应调整抗痛风药的剂量,使能控制高尿酸血症与痛风疾病;别嘌醇可增加环磷酰胺的骨髓毒性,如必需同用应密切观察其毒性作用。2.与大剂量巴比妥、皮质激素或氯霉素同用,可增加急性毒性。3.与阿霉素同用时,可增加心脏毒性。4.可抑制胆碱酯酶延缓可卡 因的代谢,延长可卡 因的作用并增加毒性。5.环磷酰胺可降低血浆中假胆碱酯酶的浓度,加强琥珀胆碱的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可使呼吸暂停延长。 |
与氨硫脲并用能增强氨硫脲的抗结核疗效;对环磷酰胺的抗癌疗效有相加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