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内痔出血、人工流产术后、放置宫内节育器术后轻度出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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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川灯心草、绒毛龙芽草、铁苋菜。 |
栀子、黄连、黄芩、黄柏、大黄、金银花、知母、天花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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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湖北福人金身药业有限公司 |
广东宏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宏兴制药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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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90028 |
国药准字Z440215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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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内痔出血、人工流产术后、放置宫内节育器术后轻度出血。 |
清热泻火,凉血解毒。用于肺胃热盛,口舌生疮,牙龈肿痛,目赤眩晕,咽喉肿痛,吐血衄血,大便秘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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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每次4粒,每日3次。疗程7天。 |
口服。一次9g,一日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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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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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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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用于内痔出血、人工流产术后、放置宫内节育器术后轻度出血。 |
清热泻火,凉血解毒。用于肺胃热盛,口舌生疮,牙龈肿痛,目赤眩晕,咽喉肿痛,吐血衄血,大便秘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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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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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服用本品7天(一个疗程),出血未止,应到医院就诊。 2、气血虚弱、血瘀证患者不宜服用。 3、目前尚无哺乳期妇女和孕妇、儿童用药的临床试验资料。 4、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5、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6、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需咨询医师。 |
1.孕妇及月经期妇女慎用;2.忌食辛辣、生冷、油腻食物;3.不宜与含川乌、草乌的药物同用;4.脾胃虚寒者慎用;5.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