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酸胺碘酮片对比奥美沙坦酯氢氯噻嗪片

3图 盐酸胺碘酮片

盐酸胺碘酮片

处方药 医保甲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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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胺碘酮片
盐酸胺碘酮片
盐酸胺碘酮片

药品对比详情

药品信息 盐酸胺碘酮片 盐酸胺碘酮片 奥美沙坦酯氢氯噻嗪片 奥美沙坦酯氢氯噻嗪片
类型

处方药

处方药

品牌

复傲坦

规格

0.2g*24片

12.5mg*7片

剂型

片剂

片剂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胺碘酮。

奥美沙坦酯、氢氯噻嗪。

性状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

生产企业

山东信谊制药有限公司

第一三共制药(上海)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37021456

国药准字H20100035

作用与功效

1.房性心律失常(心房扑动,心房纤颤转律和转律后窦性心律的维持)。|2.结性心律失常。|3.室性心律失常(治疗危及生命的室性期前收缩和室性心动过速以及室性心律过速或心室纤颤的预防)。|4.伴W-P-W综合征的心律失常。依据其药理学特点,胺碘酮适用于上述心律失常,尤其合并器质性心脏病的患者(冠状动脉供血不足及心力衰竭)。

1.复傲坦适用于高血压的治疗。2.复傲坦为固定剂量复方制剂,不适用于高血压的初始治疗。

用法用量

1.负荷量:通常一日600mg(3片),可以连续应用8-10日。|2.维持量:宜应用最小有效剂量。根据个体反应,可给予一日100-400mg.由于胺碘酮的延长治疗作用,可给予隔日200mg或一日100mg。已有推荐每周停药二日的间隙性治疗方法。

1.奥美沙坦酯在血容量正常的患者中,作为单一治疗的药物,通常推荐起始剂量为20mg,每日1次。对经2周治疗后仍需进一步降低血压的患者,剂量可增至40mg。剂量大于40mg未显示出更大的降压效果。当日剂量相同时,每日2次给药与每日1次给药相比没有显示出优越性。2.对老年患者、中度到明显的肾功能损害(肌酐清除率3.氢氯噻嗪的有效剂量为12.5-50mg,每日1次。4.通常在采用奥美沙坦酯或氢氯噻嗪单组分治疗无法获得满意的疗效之后再开始使用复方治疗。5.复傲坦口服,每日1次,每次1片。复傲坦剂量应个体化。基于降压效果,剂量可以2-4周的间隔期作调整。在剂量范围10mg/12.5mg至40mg/25mg之间,复傲坦抗高血压的效果与给药剂量呈相关性。6.奥美沙坦酯氢氯噻嗪片降压作用在1周内起效,4周时达最大降压效果。7.复傲坦可以与其他抗高血压药物联合使用。如果患者肌酐清除率>30mL/min, 可采用复傲坦常规剂量治疗。有更严重的肾功能损害的患者,髓袢利尿剂将优于噻嗪类利尿剂,因此不推荐使用复傲坦。

不良反应

1.心血管:较其他抗心律失常药对心血管的不良反应要少。|(1)窦性心动过缓、窦性停搏或窦房阻滞,阿托品不能对抗此反应;房室传导阻滞;偶有Q-T间期延长伴尖端扭转性室性心动过速;主要见于低血钾和并用其它延长QT的药物时;以上不良反应主要见于长期大剂量和伴有低血钾时,以上情况均应停药,可用升压药、异丙肾上腺素、碳酸氢钠(或乳酸钠)或起搏器治疗;注意纠正电解质紊乱;尖端扭转性室性心动过速发展成室颤时可用直流电转复。|(2)由于本品半衰期长,故治疗不良反应需持续5-10天。|2.甲状腺:|(1)甲状腺机能亢进,可发生在用药期间或停药后,除突眼征以外可出现典型的甲亢征象,也可出现新的心律失常,化验T3、T4均增高,TSH下降。发病率约2%,停药数周至数月可完全消失,少数需用抗甲状腺药、普萘洛尔或肾上腺皮质激素治疗;|(2)甲状腺机能低下,发生率1%-4%,老年人较多见,可出现典型的甲状腺机能低下征象,化验TSH增高,停药后数月可消退,但粘液性水肿可遗留不消,必要时可用甲状腺素治疗。|3.胃肠道:便秘,少数人有恶心、呕吐、食欲下降,负荷量时明显。|4.眼部:服药3个月以上者在角膜中基底层下1/3有黄棕色色素沉着,与疗程及剂量有关,儿童发生较少。这种沉着物偶可影响视力,但无永久性损害。少数人可有光晕,极少因眼部副作用停药。|5.神经系统:不多见,与剂量及疗程有关,可出现震颤、共济失调、近端肌无力、锥体外体征,服药1年以上者可有周围神经病,经减药或停药后渐消退。|6.皮肤:光敏感与疗程及剂量有关,皮肤石板蓝样色素沉着,停药后经较长时间(1-2年)才渐退。其他过敏性皮疹,停药后消退较快。|7.肝脏:肝炎或脂肪浸润,氨基转氨酶增高,与疗程及剂量有关。|8.肺脏:肺部不良反应多发生在长期大量服药者(一日0.8-1.2g)。主要产生过敏性肺炎,肺间质或肺泡纤维性肺炎,肺泡及间质有泡沫样巨噬细胞及2型肺细胞增生,并有纤维化,小支气管腔闭塞。临床表现有气短、干咳及胸痛等,限制性肺功能改变,血沉增快及血液白细胞增高,严重者可致死。需停药并用肾上腺皮质激素治疗。|9.其他:偶可发生低血钙及血清肌酐升高。

1.全身:虚弱、血管性水肿;2.胃肠道:呕吐;3.代谢性和营养性病症:高钾血症;4.肌肉骨骼系统:横纹肌溶解症;5.泌尿生殖系统:急性肾功能衰竭、血肌酐水平上升;6.皮肤和附件:脱发、瘙痒、荨麻疹。

禁忌

1.严重窦房结功能异常者禁用;|2.Ⅱ或Ⅲ度房室传导阻滞者禁用;|3.心动过缓引起晕厥者禁用;|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1.对复傲坦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2.由于含有氢氯噻嗪成份,无尿患者或对其它磺胺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妊娠动物研究没有显示该药物具有任何致畸效应。由于该药物在动物中缺乏致畸效应所以预期该药物在人体中也没有致畸效应,到目前为止,在人和动物中进行的研究已经显示,在人体中引起畸形的物质在动物中也显示了致畸效应。在临床情况下,对于在妊娠前三个月期间应用胺碘酮而言,现在尚没有足够的相关数据来评估其可能的致畸效应。由于从闭经的第14周开始,胎儿的甲状腺开始与碘结合,在以前的应用中没有预期到对胎儿甲状腺产生的效应,所以在这一时期之后,本药物的应用导致的碘过载可以引起胎儿的生物或临床(甲状腺肿)甲状腺机能减退。因此,本药物禁忌应用于妊娠中三个月和后三个月期间。哺乳期:胺碘酮及其代谢产物以及碘可以分泌在乳汁中,其浓度高于母体血浆中的浓度。由于存在新生儿甲状腺机能减退的危险性,所以在应用本药物的情况下,禁忌实施母乳喂养。

尚不明确。

儿童用药

参见其它项下内容,或遵医嘱。

尚不明确。

老人用药

参见其它项下内容,或遵医嘱。

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药理作用

1.与水杨酸类,磺胺类,保泰松类,抗结核病药,四环素类,单胺氧化酶抑制剂,b 受体阻滞剂,氯霉素,双香豆素类和环磷酰胺等合用可增强本品作用。2.氯丙嗪,拟交感神经药,皮质激素类,甲状腺激素,口服避孕药和烟酸制剂等可降低本品 降血糖作用,本品可以减弱病人对酒精的耐受力,而酒精亦可能加强药物的降血糖作用。

注意事项

1.过敏反应,对碘过敏者对本品可能过敏。|2.对诊断的干扰:|(1)心电图变化:例如P-R及Q-T间期延长,服药后多数患者有T波减低伴增宽及双向,出现u波,此并非停药指征;|(2)极少数有AST、ALT及碱性磷酸酶增高;|(3)甲状腺功能变化,本品抑制周围T4转化为T3.导致T4及rT3增高和血清T3轻度下隆,甲状腺功能检查通常不正常,但临床并无甲状腺功能障碍。甲状腺功能检查不正常可持续至停药后数周或数月。|3.下列情况应慎用:窦性心动过缓;Q-T延长综合征;低血压;肝功能不全;肺功能不全;严重充血性心力衰竭。|4.多数不良反应与剂量有关,故需长期服药者尽可能用最小有效维持量,并应定期随诊,用药期间应注意随访检查:|血压;心电图,口服时应特别注意Q-T间期;肝功能;甲状腺功能,包括T3、T4及促甲状腺激素,每3-6个月1次;肺功能、肺部X射线片,每6-12个月1次;眼科检查;|5.本品口服作用的发生及消除均缓慢,临床应用根据病情而异。对危及生命的心律失常宜用短期较大负荷量,必要时静脉负荷。而对于非致命性心律失常,应用小量缓慢负荷;|6.本品半衰期长,故停药后换用其他抗心律失常药时应注意相互作用。

胎儿/新生儿发病和死亡:孕妇服用直接作用于肾素-血管紧张素系统(RAS)的药物能导致胎儿和新生儿的发病和死亡。全世界已有若干文献报道了服用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患者的相关病例。一旦发现妊娠,应尽快停止使用复傲坦。在妊娠中期和晚期,直接作用于RAS的药物与胎儿和新生儿的损伤有关,包括低血压、新生儿颅骨发育不全、无尿症、可逆或不可逆的肾功能衰竭和死亡。也有羊水过少的报道,推测是由于胎儿机能下降引起的。此种情况下的羊水过少与胎儿肢体挛缩、颅面畸形以及肺部发育不全有关。也有早产、宫内发育迟缓和动脉导管未闭的报道,尽管目前尚不清楚是否与用药有关。只是在妊娠早期的子宫内药物暴露未发现会造成上述不良事件。如果胚胎或胎儿仅在妊娠早期暴露于一种血管紧张素II受体拮抗剂,应将该信息向其母亲说明。尽管如此,当患者开始妊娠,医生应让患者尽快停止使用复傲坦。极少情况下(可能小于千分之一),无法找到作用于RAS的替代药物。在这些罕见的情况下,应当告知孕妇药物对胎儿的潜在危害,并进行系列超声检查来评估羊膜内的情况。当发现羊水过少,除非为了拯救孕妇的生命,应停止使用复傲坦。根据妊娠周数,适当进行宫缩应激试验(CST)、无应激试验(NST)或生物物理相评分(BPP)。然而,患者和医生应该注意,出现羊水过少时,胎儿可能已出现持续的、不可逆的损伤。曾经在子宫内与血管紧张素II受体拮抗剂接触过的婴儿,应密切监测其血压过低、少尿和高血钾的情况。如果少尿,应注意维持血压和肾灌流。可能需要进行换血或透析,以逆转低血压和/或代替受损的肾功能。没有孕妇使用复傲坦的临床经验。当口服给予妊娠小鼠1.6:1的奥美沙坦酯和氢氯噻嗪复方制剂,剂量达到1625mg/kg/天(按mg/m2计算,是人体最大推荐剂量的122倍)或妊娠大鼠剂量达到1625mg/kg/天(按mg/m2计算,是人体最大推荐剂量的280倍)时,没有观察到致畸反应。大鼠试验中,剂量在1625mg/kg/天(对于母鼠是有毒的、有时是致命的剂量)时,胎鼠的体重明显低于对照组。大鼠发育无毒性剂量为162.5 mg/kg/天,按 mg/m2计算,是人体最大推荐剂量(40mg奥美沙坦酯/25mg氢氯噻嗪/天)的28倍。噻嗪类药物能通过胎盘屏障而出现在脐血中。对胎儿和新生儿有下列风险:黄疸、血小板减少症和可能发生于成年人的其它不良反应。血容量不足或者低钠患者的低血压:肾素-血管紧张素系统被激活的患者,如血容量不足或低钠患者(例如那些使用大剂量利尿剂治疗的患者),同任何其它血管紧张素受体拮抗剂一样,首次服用复傲坦后可能会发生症状性低血压,必须在周密的医疗监护下使用该药治疗。如果发生低血压,患者应仰卧,必要时静脉滴注生理盐水。一旦血压稳定,可继续用复傲坦治疗。一过性低血压反应并非进一步治疗的禁忌。肝功能损害患者:肝功能受损或进行性肝病患者应谨慎使用噻嗪类药物,因为体液和电解质平衡的轻微变化可引发肝昏迷。肾功能损害:在那些肾功能依赖于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系统活性的患者中(如严重的充血性心力衰竭患者)使用血管紧张素转化酶(ACE)抑制剂和血管紧张素受体拮抗剂,可能出现少尿和/或进行性氮质血症、急性肾功能衰竭和/或死亡(罕见)。在此类患者中使用奥美沙坦酯治疗预期也可能有类似的结果。有报道称:ACE抑制剂可能使单侧或者双侧肾动脉狭窄患者的血肌酐或者血尿素氮(BUN)升高,但还没有在此类患者中长期使用奥美沙坦酯的经验,但是可能会出现类似的结果。如果进行性肾损害变得明显,要考虑停止利尿剂治疗。严重的肾病患者应谨慎使用噻嗪类药物。噻嗪类药物会促发肾病患者的氮质血症。肾功能损害患者可能会导致噻嗪类药物蓄积效应。低血压:症状性低血压:服用复傲坦时患者应注意可能会有轻微头痛,特别是在治疗的头几天,应向处方医师报告。应当告之患者,若出现晕厥,应停用复傲坦。所有患者应注意液体摄入不足、过分排汗、腹泻或呕吐会导致血压过分下降,亦有导致轻微头痛和昏厥的可能。电解质失衡:奥美沙坦酯-氢氯噻嗪:在多种剂量奥美沙坦酯和氢氯噻嗪的双盲临床试验中,高血压患者低钾血症(血清钾5.7mEq/L)的发生率为0.4%。在此试验中,没有患者因血清钾的变化而终止治疗。氢氯噻嗪:应以适当的周期定期测定血清电解质,以发现可能发生的电解质失衡。所有接受噻嗪类药物治疗的患者应当观测体液和电解质失衡的临床指征,如低血钠、低血氯性碱中毒和低血钾。当患者发生剧烈呕吐或者使用肠外输液,监测血清和尿中电解质是很重要的。不管什么原因,体液和电解质失衡的警示体征和症状包括口干、口渴、虚弱、呆滞、嗜睡、不安、精神混乱、癫痫发作、肌肉疼痛或抽筋、肌肉疲乏、低血压、尿少、心动过速和胃肠道不适,例如恶心和呕吐。当存在严重的肝硬化或长期治疗后,特别是伴有活跃的多尿时,可能会发展成低钾血症。电解质口服不足也会产生低钾血症。低钾血症能引起心律不齐,也可能增大心脏对洋地黄的毒副反应或使这种反应更敏感(如增加心室兴奋性)。尽管任何氯化物不足的影响通常较轻微,除在特定情况(如肝病或肾病)外不要求特别的治疗,但是可能需要补充氯化物以治疗代谢性碱中毒。炎热天气下浮肿患者会发生稀释性低钠血症,除了罕见的病例(低钠血症危及生命的),相应的治疗方法是限制饮水量,而不是补盐。在实际低钠时,适当补盐是一个可选的治疗方案。噻嗪类药物会增加尿镁的排泄,这样会引起低镁血症。对代谢和内分泌的影响:糖尿病患者应适当调整胰岛素或口服降血糖药物的剂量。使用噻嗪类利尿剂会发生高血糖,故在噻嗪类药物治疗期间,潜在的糖尿病可能出现明显临床表现。噻嗪类药物可减少尿钙排泄。当不存在已知的钙代谢紊乱时,噻嗪类药物可引起间歇性的血钙轻度升高。显著的高钙血症可能是隐性甲状旁腺功能亢进的表现。因此在进行甲状旁腺功能检查前应停用噻嗪类药物。胆固醇和甘油三酯升高可能与噻嗪类利尿剂治疗有关。噻嗪类药物可能促发某些患者的高尿酸血症或痛风。其他:无论患者有无过敏或支气管哮喘的病史,服用噻嗪类药物都可能发生过敏反应。曾报道噻嗪类利尿剂会加重或激发系统性红斑狼疮的病例。交感神经切除术患者可能增大复傲坦的抗高血压效果。运动员慎用:复傲坦含有利尿剂氢氯噻嗪,运动员慎用。

药物相互作用

1.增加华法林的抗凝作用,该作用可自加用本品后4-6天,持续至停药后数周或数月。合用时应密切监测凝血酶原时间,调整抗凝药的剂量。|2.增强其他抗心律失常药对心脏的作用。本品可增高血浆中奎尼丁、普鲁卡因胺、氟卡尼及苯妥英的浓度。与la类药合用可加重Q-T间期延长,极少数可致尖端扭转型室速,故应特别小心。从加用本品起,原抗心律失常药应减少30%-50%剂量,并逐渐停药,如必须合用则通常推荐剂量减少一半。|3.与β受体阻滞剂或钙通道阻滞剂合用可加重窦性心动过缓、窦性停搏及房室传导阻滞。如果发生则本品或前两类药应减量。|4.增加血清地高辛浓度,亦可能增高其他洋地黄制剂的浓度达中毒水平,当开始用本品时洋地黄类药应停药或减少50%,如合用应仔细监测其血清中药浓度。本品有加强洋地黄类药对窦房结及房室结的抑制作用。|5.与排钾利尿药合用,可增加低血钾所致的心律失常。|6.增加日光敏感性药物作用。|7.可抑制甲状腺摄取[123l]、[133l]及[99mTc]。

奥美沙坦酯不通过肝脏细胞色素P450系统代谢,对P450酶没有影响。因此,不会出现与这些酶抑制、诱导或者代谢相关的药物相互作用。在健康受试者中合并应用氢氯噻嗪、地高辛或者华法令没有明显的药物相互作用,合并应用抗酸剂[Al(OH)3/Mg(OH)2]也没有明显改变奥美沙坦的生物利用度。氢氯噻嗪同时服用以下药物可能会与噻嗪类利尿剂产生相互作用:酒精、巴比妥类或麻醉药 - 可能促使直立性低血压的发生。降糖药物(口服制剂和胰岛素) - 可能需要调节降糖药的剂量。其它抗高血压药物 - 相加作用或协同作用。消胆胺和考来替泊树脂 - 阴离子交换树脂的存在妨碍了氢氯噻嗪的吸收。单剂量给予消胆胺或考来替泊树脂会与氢氯噻嗪结合,使噻嗪类药物从胃肠道的吸收分别减少85%和43%。皮质类固醇、ACTH - 加剧电解质丢失,特别是导致低血钾。升压胺类(如肾上腺素) - 可能降低对升压胺的反应,但尚不足以妨碍它们的使用。非去极化型骨骼肌松弛剂(如筒箭毒碱) - 可能增强肌松剂的反应。锂 - 通常不能与利尿剂同时给药。利尿剂降低锂的肾清除率,高度增加锂中毒的危险性。在使用奥美沙坦酯-氢氯噻嗪复方制剂前应参阅锂制剂的说明书。非甾体抗炎药 - 某些患者使用非甾体抗炎药会降低髓袢利尿剂、保钾利尿剂、噻嗪类利尿剂的利尿、促尿钠排泄和抗高血压的作用。因此,奥美沙坦酯-氢氯噻嗪片和非甾体抗炎药同时使用时,患者应密切注意监测利尿剂是否达到预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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