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急慢性肝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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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松石、珍珠、珊瑚、银珠、诃子(去核)、铁粉(制)、余甘子、岩精膏、白檀香、紫檀香、川木通、赛北紫堇、人工牛黄、木香、五脉绿绒蒿、唐古特乌头、肉豆蔻、丁香、獐牙菜、毛诃子(去核)、天竺黄、草红花、西红花、木棉花、麝香、石花、骨碎补、甘青青兰、麻黄、佐太、草豆蔻。 |
本品主要成份为托吡卡胺。化学名称:N-乙基-N-(4-吡啶甲基)-a-(羟基甲基)-苯乙酰胺分子式:C17H20N2O2分子量:284.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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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东格尔药业有限公司 |
无锡济民可信山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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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25710 |
国药准字H320211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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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急慢性肝炎。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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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丸,一日2次;嚼碎后,温开水送服。 |
滴眼剂0.5%溶液滴眼,一次一滴,间隔5分钟滴第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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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肝肾功能不全、造血系统疾病、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儿童禁用。 |
本品0.5%溶液滴眼1~2次,每次一滴的不良反应罕见,1%溶液可能产生暂时的刺激症状。因本品为类似阿托品的药物,故可使闭角型青光眼眼压急剧升高,也可能激发未被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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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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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儿童用药:婴幼儿对本品的不良反应极为敏感,药物吸收后可引起眼局部皮肤潮红、口干等。老年用药:高龄者容易产生类阿托品样毒性反应,也有可能诱发未经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一经发现应即停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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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急慢性肝炎。 |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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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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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处方药,必须在医生指导下使用;本品含银朱、佐太,不宜长期服用。 2、服用本品超过一周者,应检查血、尿中汞等离子浓度,检查肝、肾功能,超过规定限度者立即停用。 |
1.为避免药物经鼻粘膜吸收,滴眼后应压迫泪囊部2~3分钟。 2.如出现口干、颜面潮红等阿托品样毒性反应应即停用,必要时予拟胆碱类药物解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