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进行性肌萎缩、脑出血后遗症、心功能不全、心肌疾患及肝炎等的辅助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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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腺嘌呤核苷-5’-三磷酸酯二钠盐。 |
穿心莲、溪黄草、苦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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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河南天致药业有限公司 |
广东万年青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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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1021217 |
国药准字Z440231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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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进行性肌萎缩、脑出血后遗症、心功能不全、心肌疾患及肝炎等的辅助治疗。 |
清热,祛湿,利胆。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胁痛、口苦;急性胆囊炎、胆管炎见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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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临用前,加氯化钠注射液溶解。肌内注射或静脉注射,一次10-20mg,一日10-40mg。 |
口服。一次3片,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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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本药对窦房结有明显抑制作用,因此对病窦综合征或窦房结功能不全或老年人慎用或不用。 |
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皮疹、头晕、头痛、乏力、过敏样反应、过敏性休克、全身抽搐、失眠、心悸、呼吸困难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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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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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适用于进行性肌萎缩、脑出血后遗症、心功能不全、心肌疾患及肝炎等的辅助治疗。 |
清热,祛湿,利胆。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胁痛、口苦;急性胆囊炎、胆管炎见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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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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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静注宜缓慢,以免引起头晕、头胀、胸闷及低血压等。心肌梗死和脑出血在发病期患者慎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 3、儿童用药:尚不明确。 4、老年患者用药:尚不明确。 5、药物过量:尚不明确。 |
1.非肝胆湿热症患者,如脾胃虚寒证等不宜使用。 2.过敏体质者慎用。 3.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如使用应定期监测肝肾功能。 4.合并胆道梗阻时不宜使用。 5.使用过程中应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如发热,黄疸、上腹痛等症加重时应及时请外科诊治。6.本品中苦木有小毒,不宜久服。 7.本品疗程建议不超过2周。 8.服药期间饮食宜清淡,忌食油腻及辛辣食物,并戒酒。 9.孕妇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