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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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苯酚。 |
替莫唑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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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河南东泰制药有限公司 |
Orion Corpora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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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74016 |
注册证号H201710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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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 |
本品用于治疗:新诊断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开始先与放疗联合治疗,随后作为辅助治疗。常规治疗后复发或进展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或间变性星形细胞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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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止痛,止痒1%溶液或2%软膏用于皮肤杀菌和止痒;按一定比例配制樟脑酚液,用于牙科止痛。 2、中耳炎及外耳道炎1%-2%甘油溶液滴耳,可有消炎,止痛作用。 3、皮肤消毒10%水溶液涂拭阑尾残端,烧灼消毒小的溃疡面。 4、皮肤真菌感染手,足癣、汗痕疹等用5%、10%酊剂局部涂擦。 5、脱色治疗雀斑、黄褐斑等可用95%苯图溶液局部点拭。 6、物品消毒3%-5%的水溶液用于器械、室内、排泄物消毒。 7、防腐0.5%溶液用于生物制剂防腐。 |
新诊断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的成人患者:同步放化疗期:口服本品,每日剂量为75mg/m2,共42天,同时接受放疗(60Gy分30次);随后接受6个周期的本品辅助治疗。根据患者耐受程度可暂停用药,但无需降低剂量。同步放化疗期如果符合以下条件:绝对白细胞计数≥1.5×109/L,血小板计数≥100×109/L,普通毒性标准(CTC)-非血液学毒性≤1级(除外脱发、恶心和呕吐),本品可连续使用42天,直至49天。治疗期间每周应进行全血细胞计数。在同步化疗期间应按血液学和非血液学毒性标准(表1)暂停或终止服用本品。(其余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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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鼓膜穿孔、化脓者禁用本品。 2、本品禁用于膀胱等的消毒。 |
最多发生的不良反应是胃肠道功能紊乱。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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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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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对妊娠期妇女使用该药尚未进行研究。在用大鼠和兔所进行的临床前研究中,给药150mg/m2曾有致畸和/或胎儿毒性的报道。因此替莫唑胺不应常规用于妊娠期妇女,如果妊娠期内必须使用该药,应将可能对胎儿造成的潜在风险告知病人。对于可能怀孕的妇女,应劝阻其在接受替莫唑胺治疗或在终止替莫唑胺治疗后6个月内怀孕。替莫唑胺是否可经母乳分泌尚不可知,因此替莫唑胺胶囊不应用于哺乳期妇女。儿童用药:尚无3岁以下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患儿使用该药的临床经验;对于3岁以上胶质瘤儿童患者,使用该药的临床经验有限。老年用药:与年轻患者相比,老年患者(>70岁)中性粒细胞减少及血小板减少的可能性较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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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用于: |
本品用于治疗:新诊断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开始先与放疗联合治疗,随后作为辅助治疗。常规治疗后复发或进展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或间变性星形细胞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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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本品对皮肤,黏膜有剩激性,可引起刺麻感,使皮肤发白或产生红斑。 2、高浓度溶液(20%以上)有腐蚀作用,可使局部组织发生皮炎和坏死。 3、个别人对其较敏感。破损皮肤,黏膜及婴幼儿不宜应用本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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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对皮肤黏膜有刺激性,高浓度有腐蚀作用,因此,使用本品进行脱色治疗时,应小心涂点于患处,待局部皮肤变白时立即涂内二醇中和。 2、本品对组织的穿透力强,长期或大面积应用可经皮吸收,引起全身中毒反应。 3、本品毒性大,不宜用作食物或食具的消毒。 4、多次使用可使织物变黄、橡胶制品变胞、油漆刺蚀等。 5、本品呈酸性,浸泡器械时应加入碳酸氢钠与甘油,以防器械生锈。 |
在一项治疗时间延长到42天的小规模试验中,接受本品和放疗合并治疗的患者是卡氏肺囊虫性肺炎的高危者。因此对于接受42天(最多为49天)合并治疗的全部患者需要预防卡氏肺囊虫性肺炎发生。 在较长期的给药方案治疗期间,接受替莫唑胺治疗期间卡氏肺囊虫性肺炎发生率可能较高。不管何种治疗方案,都应密切观察替莫唑胺治疗的全部患者(特别是接受类固醇治疗患者)发生卡氏肺囊虫性肺炎的可能性。 止吐治疗:恶心和呕吐常与本品相关,服用本品前后可使用止吐药。指导原则为: 新诊断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的患者: 1.在开始接受替莫唑胺合并治疗前,建议采用止吐药预防, 2.在辅助治疗期间,极力建议采用止吐药预防。 神经胶质瘤复发或进展的患者:在以前治疗周期中出现过重度(3或4级)呕吐的患者需要止吐药治疗。 男性患者:服用替莫唑胺的男性患者应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替莫唑胺具有遗传毒性,因此在治疗过程及治疗结束后6个月之内,男性应避孕。由于接受替莫唑胺治疗有导致不可逆不育的可能,在接受该治疗之前应冰冻保存精子。 肝肾功能损害者:肝功能正常的病人与肝功能轻中度异常的病人药代动力学结果相似;严重肝功能异常(Child'sClass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