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气血不足,肝郁不舒,月经不调,头晕目眩,血漏血崩,贫血身弱及不孕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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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当归、白术、熟地黄、川芎、白芍(酒炒)、香附(醋制)、益母草、黄芪、杜仲、艾叶(炒)、麦冬、阿胶、甘草、陈皮、茯苓、砂仁。 |
本品主要成份为:奥美拉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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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陕西得安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汕头经济特区鮀滨制药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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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173027 |
国药准字H109803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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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气血不足,肝郁不舒,月经不调,头晕目眩,血漏血崩,贫血身弱及不孕症。 |
适用于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应激性溃疡、反流性食管炎和卓-艾综合征(胃泌素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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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4粒,一日3次。 |
口服,不可咀嚼。1.消化性溃疡:一次20mg(一次1粒),一日1~2次。每日晨起吞服或早晚各一次,胃溃疡疗程通常为4-8周,十二指肠溃疡疗程通常2~4周。2.反流性食管炎:一次20~60mg(一次l~3粒),一日1-2次。晨起吞服或早晚备一次,疗程通常为4~8周。3.卓-艾综合征:一次60mg(一次3粒),一日1次,以后每日总剂量可根据病情调整为20~120mg(1~6粒),若一日总剂量需超过80mg(4粒)时,应分为两次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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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孕妇禁用。 |
本品耐受性良好,常见不良反应是腹泻、头痛、恶心、腹痛、胃肠胀气及便秘,偶见血清氨基转移酶(ALT,AST)增高、皮疹、眩晕、嗜睡、失眠等,这些不良反应通常是轻微的,可自动消失,与剂量无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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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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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虽然动物实验表明,本品无胎儿毒性或致畸作用,但对孕妇一般不用,对哺乳期妇女也应慎用。儿童用药:尚无儿童用药经验,婴幼儿禁用。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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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本品用于气血不足,肝郁不舒,月经不调,头晕目眩,血漏血崩,贫血身弱及不孕症。 |
适用于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应激性溃疡、反流性食管炎和卓-艾综合征(胃泌素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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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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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忌食生冷辛辣刺激食物。 2、不孕症病因很多,本品用于排卵障碍性及卵巢储备功能下降导致的不孕症(多囊卵巢综合征、卵巢早衰)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服药前检测卵泡刺激素(FSH)、抗苗勒氏管激素(AMH),服药期间定期检测指标变化;B超监测卵泡发育情况,以便调整服药周期,确定促排卵时间。 (2)因形成优势卵泡生长需86天,因此,需连续服药三个月经周期为一疗程(月经期间不服药),不可减量和停药,否则将影响卵泡发育和排卵。 (3)卵巢储备功能下降、卵巢早衰患者可加大服用剂量,每次6-8粒,每日3次,连续服药1-2个疗程。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禁用。经过对本品药效学的实验表明,本品对妇女子宫的收缩有很强的作用,所以孕妇禁用;但对哺乳期妇女具有增强体质、增强造血功能,改善失血性贫血的作用,能够有效促进产后妇女子宫复原。经急性毒性试验表明,在成人日用量685.7倍情况下给药无毒性表现。 |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肝肾功能不全患者慎用;3.长期服用需定期检查肝肾功能;4.可能引起维生素B12缺乏;5.与某些药物可能存在相互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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