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慢性肾功能衰竭,属湿浊血瘀证;症见恶心呕吐、口中粘腻、面色晦暗、身重困倦、腰痛、纳呆、腹胀、肌肤甲错、肢体麻木、舌质紫暗或有瘀点、舌苔厚腻、脉涩或细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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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大黄、黄芪、丹参、红花。 |
连翘﹑金银花﹑麻黄(炙)﹑苦杏仁(炒)﹑石膏﹑板蓝根﹑绵马贯众﹑鱼腥草﹑广藿香﹑大黄﹑红景天﹑薄荷脑﹑甘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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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西安世纪盛康药业有限公司 |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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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40110 |
国药准字Z200400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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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慢性肾功能衰竭,属湿浊血瘀证;症见恶心呕吐、口中粘腻、面色晦暗、身重困倦、腰痛、纳呆、腹胀、肌肤甲错、肢体麻木、舌质紫暗或有瘀点、舌苔厚腻、脉涩或细涩。 |
清瘟解毒,宣肺泄热。用于治疗流行性感冒属热毒袭肺证,症见:发热或高热,恶寒,肌肉酸痛,鼻塞流涕,咳嗽,头痛,咽干咽痛,舌偏红,苔黄或黄腻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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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静脉滴注。一次100ml(5支),一日一次,使用时用10%葡萄糖注射液300ml稀释。每分钟20-30滴。疗程4周。 |
口服。一次4粒,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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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急性心功能衰竭者慎用。 2、高血钾危象者慎用。 3、过敏体质者禁用。 4、有内出血倾向者禁用。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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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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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儿童用药: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老人用药:老年人伴有高血压、心脏病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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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用于慢性肾功能衰竭,属湿浊血瘀证;症见恶心呕吐、口中粘腻、面色晦暗、身重困倦、腰痛、纳呆、腹胀、肌肤甲错、肢体麻木、舌质紫暗或有瘀点、舌苔厚腻、脉涩或细涩。 |
清瘟解毒,宣肺泄热。用于治疗流行性感冒属热毒袭肺证,症见:发热或高热,恶寒,肌肉酸痛,鼻塞流涕,咳嗽,头痛,咽干咽痛,舌偏红,苔黄或黄腻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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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在静滴过程中偶见发红、疼痛、瘙痒、皮疹等局部刺激症状和口渴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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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必须对症治疗,对长期使用的患者在每疗程间应间隔15-30天或遵医嘱。 2、本品为中药注射剂,必须按照药品说明书的推荐剂量、调配要求、给药速度等使用药品或遵医嘱。 3、本品禁止与其它药物在同一容器(包括输液管内)混合使用。 4、对老人、儿童等特殊人群,应慎重使用,加强监测。 5、对于初次使用中药注射剂或用药开始30分钟的患者,应密切观察用药反应,出现异常立即停药,采取积极救治措施,救治患者。 6、本品保存不当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对包装变形、安瓿瓶有裂痕或砂眼等密封不严的禁止使用,发现药液出现沉淀、悬浮物、混浊、变色和漏气等异常现象时禁止使用。 7、除按用法用量使用外,还可用肾康注射液60-100ml,按每20ml药液加入40-60ml5%葡萄糖注射液(或0.9%氯化钠注射液)稀释后使用或遵医嘱。 8、患者在用药期间,宜用低蛋白、低磷、高热量饮食。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 4.高血压、心脏病患者慎用。有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7.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 8.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