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牙周病引起的牙龈出血、牙周脓肿等病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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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糠甾醇以不皂物计算应为标示量的90.0%-110.0%,其中含甾醇不得少于标示量的50.0%。 |
穿心莲、溪黄草、苦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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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济宁市安康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广东万年青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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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7023434 |
国药准字Z440231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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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牙周病引起的牙龈出血、牙周脓肿等病症。 |
清热,祛湿,利胆。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胁痛、口苦;急性胆囊炎、胆管炎见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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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糠甾醇片: 口服,治疗量:一次6-8片,一日3次。维持量:每次-4片,一日3次。 |
口服。一次3片,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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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皮疹、头晕、头痛、乏力、过敏样反应、过敏性休克、全身抽搐、失眠、心悸、呼吸困难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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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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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适用于牙周病引起的牙龈出血、牙周脓肿等病症。 |
清热,祛湿,利胆。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胁痛、口苦;急性胆囊炎、胆管炎见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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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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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牙周炎症状控制后需继续服用一定时期的维持量以巩固疗效。 2、本品虽有治疗牙周病的作用,但须与牙周病局部治疗同时进行,方能根治牙周病。 3、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
1.非肝胆湿热症患者,如脾胃虚寒证等不宜使用。 2.过敏体质者慎用。 3.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如使用应定期监测肝肾功能。 4.合并胆道梗阻时不宜使用。 5.使用过程中应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如发热,黄疸、上腹痛等症加重时应及时请外科诊治。6.本品中苦木有小毒,不宜久服。 7.本品疗程建议不超过2周。 8.服药期间饮食宜清淡,忌食油腻及辛辣食物,并戒酒。 9.孕妇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