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用于干咳。适用于上呼吸道感染、急性或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咽喉炎、肺结核等,亦可用于因吸入刺激物引起的刺激性干咳。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氢溴酸右美沙芬。 |
丁香、肉桂、荜茇。辅料为凡士林、甘油、石蜡等。 |
|
生产企业 |
赤峰艾克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53085 |
国药准字B20020882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干咳。适用于上呼吸道感染、急性或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咽喉炎、肺结核等,亦可用于因吸入刺激物引起的刺激性干咳。 |
健脾温中,散寒止泻。适用于小儿泄泻,腹痛的辅助治疗。 |
|
用法用量 |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氢溴酸右美沙芬片/氢溴酸右美沙芬分散片/氢溴酸右美沙芬胶囊: 口服,成人每次15-30mg,一日3-4次。 氢溴酸右美沙芬软胶囊: 口服。 1、成人:常用一次10-20mg,一日3-4次。 2、小儿:2岁以下未定;2-6岁,一次口服2.5-5mg,一日3-4次;6-12岁,一次口服5-10mg,一日3-4次。 氢溴酸右美沙芬颗粒: 口服,温水冲服。7-12岁儿童,一次0.5包;12岁以上儿童及成人,一次1-2包,一日3-4次。 氢溴酸右美沙芬咀嚼片: 咀嚼服用。儿童按每日每公斤体重1mg氢溴酸右美沙芬计算,分3-4次服用,或遵医嘱。 氢溴酸右美沙芬缓释片: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一次30mg,一日2次。 氢溴酸右美沙芬糖浆/氢溴酸右美沙芬溶液: 口服。 1、12岁以上儿童及成人:一次15ml,一日3次。 2、12岁以下儿童:一日3-4次。 (1)1-3岁(标准体重10-15kg):一次1.5-2ml; (2)4-6岁(标准体重16-21kg):一次2-3ml; (3)7-9岁(标准体重22-27kg):一次3-4ml; (4)10-12岁(标准体重28-32kg):一次4-5ml。 氢溴酸右美沙芬口服溶液/氢溴酸右美沙芬口服液: 口服。 1、12岁以上儿童及成人:一次20ml,一日3次。 2、12岁以下儿童用量见:年龄1-3岁,体重10-15公斤,一次用量2-3ml;年龄4-6岁,体重16-21公斤,一次用量3-4ml;年龄7-9岁,体重22-27公斤,一次用量4-5ml;年龄10-12岁,体重28-32公斤,一次用量5-6ml;一日3-4次。 右美沙芬缓释混悬液: 口服。服用以前充分振摇。 1、成人和12周岁以上儿童,常用量每日二次,每次10ml。 2、6-12岁儿童,常用量每日二次,每次5ml。 3、2-6岁儿童,常用量每日二次,每次2.5ml。 注射用氢溴酸右美沙芬: 1、使用前,每支需用1ml注射用水溶解。 2、皮下或肌内注射:通常成人每次5mg-10mg(1-2支),一日1-2次;可由临床医师根据患者年龄及咳嗽严重程度情况增减本品用量。 |
外用。贴于脐部,一次1贴,24小时换药一次。 |
|
副作用 |
1、对本品过敏者。 2、正服用单胺氧化酶阻断剂的患者或停药不满两周的患者禁用。 3、妊娠3个月内的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4、有精神病史者忌用。 |
监测数据显示,本品可见以下不良反应:皮疹、瘙痒、红斑、过敏反应、皮肤红肿、局部肿胀、皮炎、斑丘疹、水泡疹等,有皮肤溃疡个案报告。 |
|
禁忌 |
|
无 |
|
成分 |
本品用于干咳。适用于上呼吸道感染、急性或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咽喉炎、肺结核等,亦可用于因吸入刺激物引起的刺激性干咳。 |
健脾温中,散寒止泻。适用于小儿泄泻,腹痛的辅助治疗。 |
|
药理作用 |
1、偶有发生抑制呼吸现象。 2、神经系统:有时出现头痛、头晕、失眠。 3、消化系统:少数患者可有恶心、呕吐、便秘、口渴等不良反应,个别患者用药后发生ALT轻微升高。 4、过敏反应:偶见皮疹。 5、注射局部可有红肿、疼痛。 |
无 |
|
注意事项 |
1、本品仅有镇咳作用,使用时应注意治疗咳嗽的原因,用药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哮喘患者、痰多的患者、肝肾功能不全患者慎用。 3、孕妇慎用。 4、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5、具有催眠作用,用药后的患者应避免从事高空作业和汽车驾驶等类危险的操作。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1、缓释片必须整片吞服,不得碾碎或溶解后服用。 12、1岁以下儿童使用本品时请咨询医师。 13、注射剂应避免在神经分布丰富部位注射,也应避免在同一个部位反复注射。 |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2.用药期间忌食生冷、油腻及不易消化食物。3.婴儿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4.感染性腹泻,如肠炎、痢疾等,或出现发热、烦闹、泻下急迫、大便次数明显增多等症状,应去医院就诊。5.器质性疾病所致腹泻,如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等,应去医院就诊。6.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患儿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7.用药后如出现皮疹、瘙痒等情况,应停止使用,症状严重者应去医院就诊。8.用药2~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9.过敏体质者慎用。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